理论教育 思维基本规律的概述-逻辑学概论

思维基本规律的概述-逻辑学概论

更新时间:2025-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维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而同一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则是思维有确定性的不同角度的表现,这三条规律在各类逻辑思维形式中普遍起作用,成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而思维的基本规律则是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普遍有效的,它们是在使用概念、命题、推理和进行论证过程中必须要共同遵守的。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问题。

第一节 思维基本规律概述

要合乎逻辑的进行思维,不仅要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概念、命题、推理的一般形式结构和一般规则,还要掌握思维的基本规律。思维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规律不针对某一具体的思维形式,而是从不同方面反映不同思维形态中最基本的要求。同一律保证思想的同一性,矛盾律保证思想的无矛盾性,排中律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同一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则是思维有确定性的不同角度的表现,这三条规律在各类逻辑思维形式中普遍起作用,成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思维基本规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思维基本规律对思维活动普遍有效。在前面章节学习过程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思维形式是受逻辑规则制约的,例如,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各种推理规则等,但这些规则只适用于各自相应的逻辑形式。如三段论的规则,只适用于三段论推理,不适于性质判断对当推理和判断变形推理,也不适用于各种复合判断的推理,更不适用于有关概念和判断的问题。划分的规则只对划分起作用,定义的规则只对定义起作用。而思维的基本规律则是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普遍有效的,它们是在使用概念、命题、推理和进行论证过程中必须要共同遵守的。(https://www.daowen.com)

其二,思维基本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思维基本规律不是人们主观臆造出的纯粹先验性的东西,也不是约定俗成的,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定性经过人们亿万次的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有其客观基础的。客观世界永远处于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但是千变万化的客观事物,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总是具有质的规定性。例如:有一种基本粒子,叫做反西格马负超子,它的寿命大约只有一百亿分之一秒,过了这段时间后,它就变成了一个反中子和一个带正电的π介子。反西格马负超子非常不稳定,但是在一百亿分之一秒之内,它永远是反西格马负超子,这就是反西格马负超子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定性。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说:“在同一时间,在同一方面,同一事物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属性。”“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或者,不能同时具有任何其他的两个相反地属性。”这种质的规定性反映在人类思维中,就表现为思维的确定性,逻辑基本规律恰恰是从不同角度表现了思维的确定性。所以,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就是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逻辑基本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是否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也不管人们是否承认这一点,但是它都在强制地规范着人们的思维。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裁,不按逻辑规律思维也会受到逻辑规律的制裁──思维必然出现逻辑错误。但也要认识到思维基本规律只是人类思维领域的规律,它不同于事物本身的规律。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问题。

人们要保证思维的正确性,就必须遵守这些基本规律,否则思维就会成为混乱的、不正确的和费解的东西,也就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和表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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