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通鉴胡注论纲》思想价值总结

《通鉴胡注论纲》思想价值总结

更新时间:2025-09-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胡注”的思想价值并不是所有的史籍注释都有思想上的价值——这里所谓的“思想”,并不是指学术上的思维方法;而是指对历史上的成败兴亡、分合治乱、民族纷争等问题所进行的深入思索与探究。继王应麟等人之后,胡三省也把他对“君道”的思考推延到了“相业”的领域。在古代“人治”社会背景下,第二点似乎还显得更为重要些;这是胡三省注重“相业”的深层原因。

(三)“胡注”的思想价值

并不是所有的史籍注释都有思想上的价值——这里所谓的“思想”,并不是指学术上的思维方法;而是指对历史上的成败兴亡、分合治乱、民族纷争等问题所进行的深入思索与探究。这里重点谈三个方面。

第一,对“君道”、“相业”、“民心”与国家兴衰治乱关系之探讨。

《资治通鉴》有很强的“资政”性质,它不仅是一部政治史,而且最初还是供帝王使用的读本。因此它特别强调君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希望通过发挥史学的教化与鉴戒职能,对人君起到道德上的引导与约束作用。司马光在其《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中说:“夫治乱安危存亡之本源,皆在人君之心,”[334]正是他政治与史学思想的反映。在司马光“正君心”的思想基础上,胡三省又结合历史上的教训,就“君道”、“君德”等问题以及人君修养与国家兴衰治乱之关系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1)卷三十二,汉成帝时吏民多上书言灾异之应,讥切王氏专政所致,上意颇然之,未有以明见;乃车驾至张禹弟,辟左右,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见年老,子孙弱,又与曲阳侯不平,恐为所怨,则谓上曰:“灾变之意,深远难见,故圣人罕言命,不语怪神。”上雅信爱禹,由此不疑王氏。“胡注”云:

元帝师萧望之,成帝师张禹,皆敬重之矣。元帝不能听望之言疏许、史而去恭、显,成帝则听禹言而不疑王氏;望之以此杀身,禹以此苟富贵。汉祚中衰,实由此也。又成帝之时,吏民犹讥切王氏;平帝之末,吏民以王莽不受新野田,上书者至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何元、成之时吏民犹忠于汉、平帝之时吏民则附王氏也?政自之出久矣,人心能无从之乎?有国家者尚监兹哉![335]

这是告诫人主当为明审之君,而不可偏听偏信;政须由己出,以防外戚擅权。

(2)卷一七八隋开皇十九年,“二月,甲寅,上幸仁寿宫。”注云:

仁寿宫成于开皇十五年。方其成也,文帝怒,欲罪杨素,独孤后喜而赏之,继此屡幸仁寿宫,至仁寿之末,卒死于仁寿宫。仁者寿,帝穷民力以作离宫,可谓仁乎?其不得死于是宫,宜矣。帝怒杨素而不加之罪,其后喜则亦从而喜之,岂非奢侈之能移人?触境而动,至于流连而不知反,卒贻万世笑。是知君德以节俭为贵也。[336]

这里提出了“君德以节俭为贵”。仁寿宫虽有仁寿之名,并无仁寿之实,隋朝也因“君德”不俭,二世而亡。

(3)卷二五四,唐僖宗日夕专与宦者同处,议天下事,待外臣殊疏薄。左拾遗孟昭图上疏谏诤。疏入,内臣田令孜屏不奏。辛未,矫诏贬昭图嘉州司户,遣人沉于蟇颐津,闻者气塞而莫敢言。“胡注”云:

天子杀谏臣者,必亡其国。以阉官而专杀谏臣,自古以来未之有也。此不特害于而国,实亦凶于而身。是以唐未亡而令孜之身先亡也。[337]

这是提出天子当广开言路,喜闻规过,尤当亲贤臣而远小人。

(4)卷十九,汉武帝招延士大夫,常如不足;然性严峻,群臣虽素所爱信者,或小有犯法,或欺罔,辄按诛之,无所宽假。汲黯谏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恣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才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黯言之甚怒,上笑而谕之……“胡注”云:

黯言之甚怒,上乃笑而谕之,即其笑怒之间而观其君臣相与之意,则帝之于黯,非但能容其直,而从容不迫,方喻之以其所见。使他人处此,固将顺之不暇矣,而黯自言其心犹以为非,此岂面从退有后言者哉!黯之事君,固人所难能;而帝之容黯,亦非后世之君所可及矣。[338]

这里既褒赏汲黯能面陈君过,也赞许了武帝能从容纳谏。这种明君贤臣相得益彰的政治局面,正是胡三省所大力推崇的。正如他评价东吴政局时所说:“观孙权君臣之间,推诚相与,谗间不行于其间,所以能保有江东也。”[339]

在对人君道德修养提出要求的同时,胡三省又把目光投向了君王身边的股肱大臣。从南宋末年开始,王应麟与黄震等学者就已经注意到了从宰辅的方面来考察国家的治乱安危。继王应麟等人之后,胡三省也把他对“君道”的思考推延到了“相业”的领域。[340]

(5)卷八十二刘颂上晋武帝疏云:“夫创业之勋,在于立教定制,使遗风系人心,余烈匡幼弱,后世凭之,虽昏犹明,虽愚若智,乃足尚也。”注云:

言法制修明,虽后嗣昏愚,有所据依,则其冶犹若明智之为也。此言盖指太子不能克隆堂构,而帝又无典则以贻子孙也。然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以刘禅之庸而辅之以诸葛亮,则昭烈虽死,犹不死也。孔明死,则孔明治蜀之法制虽存,禅不能守之矣。[341]

纵观历史上的君主,明君、贤君不是没有,但大多数的帝王,从才略上看较为平庸,甚至像刘禅这样的也不在少数。如何弥补皇帝资质的普遍不足,胡三省在注文中给出了两个方案:第一是依靠法制修明,使前代帝王所开创的良好政治格局得到制度上的保证,以利长治久安;第二就是依靠贤能的宰执加以辅佐。在古代“人治”社会背景下,第二点似乎还显得更为重要些;这是胡三省注重“相业”的深层原因。[342]

关于宰相的职责,胡三省认为宰相的首要职能是“决国事之轻重”[343],也就是要参与国家大政的决策。

(6)卷二四四引杜牧注《孙子》语谓:“彼为相者曰‘兵非吾事,吾不当知。’君子曰:‘勿居其位可也!’”注云:

观温公取杜牧此语,则其平时讲明相业,可以见矣。[344]

兵者乃国之大事。正如刘邦所说:“指踪者人也,获兔者犬也。”为宰辅者只有明了兵事,才能运筹廊庙之上,决胜千里之外。这是强调宰辅要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智囊”作用。

为了更好地行使决策职能,胡三省认为宰相还应当熟悉吏事,多谋善断,故又非文学之臣所能胜任者。

(7)卷二八五“(李)建勋练习吏事,而懦怯少断;(冯)延巳工文辞,而狡佞,喜大言,多树朋党。”注云:

惟世宦则练习吏事,懦怯少断,则亦因练习之久而巧于避就者然也。若冯延已所为,乃少年书生之常态,多大言而少成事,树朋党以济已私。此二种人,皆不可以相也。[345]

李建勋熟悉官场的生态,冯延巳是有才华的文学之士;但他们作为宰执,在性格与能力方面都有大的不足,因此胡三省把他们作为反面的典型。

“胡注”中提出的宰辅之臣的第二项职能是“朝夕纳诲,随事矫正”[346],也就发挥建言、谏诤与监督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胡三省对唐代的李泌尤为推崇,并赞誉“李泌相业,卓有可称”[347]

(8)卷二三二“(李)泌意欲结回纥、大食、云南与共图吐蕃,令吐蕃所备者多;知上素恨回纥,恐闻之不悦,并屯田之议不行,故不肯言。既而戍应募,愿耕屯田者什五六。”注云:

自李泌为相,观其处置天下事,姚崇以来未之有也。史臣谓其出入中禁,事四君,数为权幸所疾,常以智免。好纵横大言,时时谠议,能寤移人主意。然常持黄、老、鬼神说,故为人所讥。余谓泌以智免,信如史臣言矣。然其纵横大言,持黄、老、鬼神说,亦智也。泌处肃、代父子之间,其论兴复形势,言无不效。及张、李之间,所以保右代宗者,言无不行。元载之谗疾,卒能自免,可谓智矣。至其与德宗论天下事,若指诸掌。以肃、代之信泌而泌不肯为相,以德宗之猜忌而泌夷然当之,亦智也。呜呼!仕而得君,谏行言听,则致身宰辅宜也。历事三世,洁身远害,筋力向衰,乃方入政事堂与新贵人伍。所谓经济之略,向未能为肃、代吐者,尽为德宗吐之。岂德宗之度弘于祖父邪!泌盖量而后入耳。彼德宗之猜忌刻薄,直如萧、姜,谓之轻己卖直;功如李、马,忌而置之散地;而泌也恣言无惮。彼其心以泌为祖父旧人,智略无方,弘济中兴,其敬信之也久矣,泌之所以敢当相位者,其自量亦审矣,庸非智乎!其持黄、老、鬼神说,则子房欲从赤松游之故智也。但子房功成后为之,泌终始笃好之耳。[348]

历史上勇于直谏的臣子很多,而李泌特别突出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敢言”,而且“善言”——他能够很策略地使自己的建议被皇帝采纳。如果“言不听,计不从”,宰执的决策职能便在实际上落空;因此胡三省指出“仕而得君,谏行言听,则致身宰辅宜也”,强调要把“得君”与否作为考量宰辅成败的标准之一。这个观点应该说也是由宋代人首倡的。苏轼在《贾谊论》中说:“非才之难,所以自用者实难。惜乎贾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像贾谊这样的,“得君如汉文,犹且以不用死”,苏轼认为这不能完全归咎于皇帝,也是贾谊有以自取;“若贾生者,非汉文之不能用生,生之不能用汉文也。”[349]与此类似,程颐也说:“王介甫咏张良诗最好,曰:‘汉业存亡俯仰中,留侯当此每从容。’人言高祖用张良,非也;张良用高祖尔。”[350]相比起来,李泌远不如贾谊与张良幸运,因为他所遇到的肃宗、代宗、德宗都是有名的庸主,但是李泌却能够“自用其才”。有人说李泌“得君”是因为他“好纵横大言”的缘故。胡三省却认为,李泌的成功得益于他能“洁身远害”,“量而后入”,这表现出了一种大智慧;因此他称赞李泌:“历事肃、代、德三朝,皆能言人所难言,奇士也。”[351]

胡三省提出的宰辅的最后一项任务是要成为“风化之首”[352],即在百官中起到表率作用。历史上有些宰执,虽然身居相位,却并无显著的政绩,但这也不妨碍他们跻身于“名相”之列,例如五代十国时期的冯道便是这一方面的典型。冯道是历史上有名的“长乐老”[353],是五代时期政坛上的“不倒翁”。他“历事八姓,身为宰辅,不闻献替”[354],其保身固位全靠了“依违两可,无所操决”这八个字。[355]可是一直到宋朝初年,冯道在人们的心目中都是德高望重的君子形象。宋初的范质赞扬他:“厚德稽古,宏才伟量,虽朝代迁贸,人无间言,屹若巨山不可转也。”[356]胡瑗甚至认为“当五代之季,生民不至于肝脑涂地者,道有力焉,虽事仇无伤也。”[357]到了欧阳修作《新五代史》时,因为要继承“《春秋》遗旨”,才把冯道大为批评一番。司马光在《通鉴》中也专有一段“臣光曰”,职责冯道“窃位素餐”、于大节有亏。[358]胡三省在注释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9)卷二七九“(卢)导曰:‘安有天子在外,人臣遽以大位劝人者邪!若潞王守节北面,以大义见责,将何辞以对!公不如帅百官诣宫门,进名问安,取太后进止,则去就善矣。’”注:

或问冯道、李愚、卢导之论,其于新旧君之际孰为合于义乎?曰:皆非也。此如群奴之事主,家主死而有二子,其一养子也,其一亲子也。养子与亲子争家政,养子胜而亲子不胜,一奴曰:“皆郎君也,吾从其胜者而辅之。”一奴之心本亦附胜者,而不敢公言附之也,曰:“吾将决诸主母。”冯道、李愚之谓也。或曰:卢导之言何如?曰:卢导之不肯草劝进文书,是也;若其持论,则犹李愚也。至于言去就之善,若是者得为善乎?其言之非殆有甚于李愚矣。曰:然则为冯道、李愚者当何如?曰:若汉人之论相,主在与在,主亡与亡可也;然亦仅可而已,未能尽相道也。夫子之言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明乎此,则为相者贵于持危扶颠,不以但能尽死为贵也。[359]

从注文中看,胡三省对宰执有很高的期望,他不仅秉承浙东学者重视气节、不为贰臣的精神,更引用《论语·季氏篇》“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的话来要求宰辅。按照这样的标准,冯道当然不能算是良相。[360]不过,在四方云扰、禅代频仍的五代时期,臣子普遍不愿意为军阀僭主们守节牺牲;[361]冯道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最突出的一点是在风云变幻的时局之中独能岿然不倒。胡三省认为,这不仅归功于他善能“量势应物”[362],也与他一向持身谨严、与世无争密不可分。

(10)卷二八六“(刘)继勋急指道曰:‘冯道为首相,与景延广实为此谋,臣位卑何敢发言?’契丹主曰:‘此叟非多事者,勿妄引之。’”注云:

冯道以依阿免祸,有国家者,焉用彼相哉!然历事七姓,皆以德望待之,亦持身谨静,有以动其敬心耳![363]

(11)卷二八九“客将贾贞数目道,欲杀之。(刘)赟曰:‘汝辈勿草草,此无预冯公事。’注云:

契丹主入汴,责刘继勋,继勋归罪于道,道几死矣。宋州之事,使刘赟从贾贞之意,道亦必死矣。而契丹主谓道非多事者,刘赟谓无预冯公事,岂非以其在位素怀冲澹,与物无竞,人皆敬其名德而然邪!道之全身,固为得矣,有国者焉用彼相哉!然自后唐同光以来,枢密使任事,丞相取充位而已,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以此而言,道未肯受责也。[364]

考虑到五代十国时期军阀用事,丞相不过是备员充数而已。(用时人李愚的话说是“中朝辅弼,虽有志而无权;外镇诸侯,虽有权而无志”。[365])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宰执匡扶危局,行使决策、谏诤或监督的职能,显得有些不太现实。因此在这两则注文中,胡三省侧重探讨了冯道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人尊崇的实际原因,这就超越了单纯的道德评判,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态度。胡三省称赞冯道“量势应物”、“持身谨静”、“素怀冲澹、与物无竞”,这的确是知味之言。宋初,承五代之敝,重视偃武修文,一方面抑武将、用文臣;另一方面,为了安定局面,与民休息,又讲求无为而治。北宋初年政治的核心,全在一个“静”字,其宗旨是遵奉黄、老无为的思想;反映在用人上,即多用吏道精通、号称厚重的大臣,而不喜浮躁之人。[366]冯道在五代及宋初广受文人的推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他“素怀冲澹、与物无竞”的处世态度、“无可无不可”的办事原则、“量势应物”的权变之术以及“持身谨静”的个人修为,无不与当时主流的黄、老无为思想相契合。从这个角度说,冯道的确可称“风化之首”,其为一代“名相”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是到了北宋中叶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与儒学的复兴,才由欧阳修首先发难,对冯道的忠义气节等问题提出质疑。[367]胡三省虽然也很看重气节问题,但是他评价宰辅之臣,不以“忠君”与否作为唯一的尺度,而更注重考察其“相业”,以及其人在具体历史环境下的作为如何;因此能对历史人物做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

在“君道”与“相业”之外,胡三省又能够比较清醒地认识到“民心”的作用。

(12)卷一○三“(苻)坚以关东初平,守令宜得人,令王猛以便宜简召英俊,补六州守令,授讫,言台除正。”注云:

呜呼!荀卿子有言:兼并易也,坚凝之难。以苻坚之明,王猛之略,简召六州英俊以补守令,然鲜卑乘乱一呼,翕然为燕,以此知天下之势,但观人心向背何如耳。[368]

(13)卷一○六“主簿尉佑,奸佞倾险,与彭济俱执梁熙,(吕)光宠信之;佑谮杀名士姚皓等十余人,凉州人由是不悦。”注云:

昔齐人伐燕,胜之。孟子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其后燕卒报齐。吕光始得凉土而无以收凉人之心,宜其有国不永也。[369]

苻坚、王猛虽有雄才伟略,惜未能得民;故其政虽善,不足以敌民族意识;吕光虽得凉土而无以收人心,故有国不永。这种把民心向背与天下得失联系起来看待的观点,源于《孟子》的“民本”思想:“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370]《表微》中专设《民心篇》阐发胡三省“重民心”的思想,所论极为详尽,这里便不再多述。

胡三省的“君道”思想,是以司马光的“正君心”为出发点的,“君道”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提升人君的道德修养;为了给人君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并为人君提供治术辅弼,因此又提出明君贤臣相得益彰的政治理想;而“民心”只是“君道”与“相业”的反映与检验。因此,在“君道”、“相业”与“民心”这三者中,处于核心位置的仍然是“君道”:“相业”只是对“君道”的必要补充,而“重民心”本身就是为君之道的内容之一。在帝制时代,君主无疑处于最为主动的地位,因此,胡三省强调“君道”既合乎时代要求,也符合正常的思维逻辑与认识水平,今人没有必要对其多做谬赞或苛责。

第二,对南宋灭亡的反思。

在《音注》中,胡三省很注意结合《通鉴》所载的史事总结南宋灭亡的教训。现略举数端于下。

其一,清谈误国。

(1)卷七十五,“(何晏)与夏侯玄、荀粲及山阳王弼之徒,竞为清谈,祖尚虚无,谓《六经》为圣人糟粕。由是天下士大夫争慕效之,遂成风流,不可复制焉。”注云:

清谈之祸始此。[371]

(2)卷七十九“睢陵元公王祥卒,门无杂吊之宾。其族孙戎叹曰:‘太保当正始之世,不在能言之流;及间与之言,理致清远,岂非以德掩其言乎!”注云:

正始所谓能言者,何平叔数人也。魏转而为晋,何益于世哉!王祥所以可尚者,孝于后母与不拜晋王耳,君子犹谓其任人柱石而倾人栋梁也。理致清远,言乎,德乎?清谈之祸,迄乎永嘉,流及江左,犹未已也。[372]

(3)卷一百“(桓温)望中原,叹曰:‘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注云:

以王衍等尚清谈而不恤王事,以致夷狄乱华也。[373]

(4)卷一○三“帝美风仪,善容止,留心典籍,凝尘满席,湛如也。虽神识恬畅,然无济世大略,谢安以为惠帝之流,但清谈差胜耳。”注云:

清谈无益于国事;谢安当此之时,能立此论,可谓拔乎流俗者也。[374]

以上四则,皆指魏、晋以清谈误国。顾炎武《日知录》亦云:“《晋书·儒林传序》云:摈阙里之典经,习正始之余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此则虚名虽被于时流,笃论未忘乎学者,是以讲明六艺,郑、王为集汉之终;演说老、庄,王、何为开晋之始。以至国亡于上,教沦于下,干戈日争,君臣屡易,非林下诸贤之咎而谁咎哉!”[375]可与“胡注”相参照。一个政权的灭亡,必然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清谈纵然不构成南宋覆灭的主要原因,但当时的士夫文臣不务富国强兵之政,高谈阔论,甚至专意党争,确实也该对亡国负一定的责任。魏晋与两宋,皆是历史上思想自由、文化昌盛的时代。文化这样发达,覆灭的教训却又这样惨痛——这对后代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对胡三省这样的宋室遗民而言,确实是一个值得反省的尖锐问题。

(5)卷二八四“(李彦韬)常谓人曰:‘吾不知朝廷设文官何所用,且欲澄汰,徐当尽去之。’”“胡注”云:

呜呼!此等气习,自唐刘img9已为文宗言之。李彦韬、史弘肇,当右武之世,张其气而奋其舌,以其人品,夫何足责,然非有国者之福也。虽然,吾党亦有过焉,盍亦反其本矣![376]

在这则注文中,胡三省一方面指出了军阀跋扈“非有国者之福”;另方面,作为一个文人,对于“朝廷设文官何所用”这样的谬论非但不予批驳,只说“以其人品,夫何足责”,相反还做出“吾党亦有过焉”的检讨——这实是对南宋灭亡有着切肤之痛的文人儒士,在痛定思痛之后所做的深切自责。

其二,政治腐化,积重难返。

(6)卷二百九“中书侍郎兼知吏部侍郎、同平章事崔湜、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俱掌铨衡,倾附势要,赃贿狼籍,数外留人,授拟不足,逆用三年阙,选法大坏。”注云:

选法之坏,至于我宋极矣。吏部注拟,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稍有美阙,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岂止逆用三年阙哉![377]

所谓逆用三年阙者,谓待前人三年任满,然后补选此人,而豫于三年前先注其名,以待阙也。[378]这是胡三省有感于宋代积弊难除,以至选法大坏;由政治腐败,而走向灭亡。

其三,皇帝暗弱,宰相擅权。

(7)卷四十九,汉永初二年,“诏邓骘还师,留任尚屯汉阳,为诸军节度,遣使迎拜骘为大将军。既至,使大鸿胪亲迎,中常侍郊劳,王、主以下候望于道,宠灵显赫,光震都鄙。”注云:

邓骘西征,无功而还,当引罪求自贬以天下。据势持权,冒受荣宠,于心安乎?君子是以知其不终也。[379]

此隐刺宋帝暗弱,贾似道擅权也。开庆元年,忽必烈围鄂州,贾似道督师汉阳,大败,乃遣人议岁币称臣,会元宪宗殂,元兵拔寨而北,遂上表以诸路大捷,江汉肃清闻。理宗谓其有再造功也,以少傅右丞相入朝,百官郊劳,如文彦博故事。其冒功荣宠,与邓骘如出一辙。汉阳之败,举朝皆知,唯理宗不知。咸淳间,襄阳之围,似道亦讳莫如深。《钱塘遗事》云:“贾似道见襄城被围日久,束手无措,日以辞位为请。至咸淳庚午,襄阳之围不解者三年矣。一日,度宗问似道:‘襄阳之围三年矣?’似道对曰:‘北兵已退去,陛下得臣下何人之言?’度宗曰:‘适有女嫔言之。’似道询问其人,诬以他事赐死。自是边事并无敢言者。”[380]此虽杂史之言,然从中亦可见度宗之蔽塞,权奸之误国。[381]

其四,缺乏勇将。

(8)卷二五三“(崔)安潜以蜀兵怯弱,奏遣大将赍牒诣陈、许募壮士,与蜀人相杂,训练用之,得三千人,分为三军,亦戴黄帽,号黄头军。又奏乞洪州弩手,教蜀人用弩走丸而射之,选得千人,号神机弩营。蜀兵由是浸强。”注云:

余尝谓兵之强弱,在将不在兵。以秦之兵强天下,而汉高祖以蜀兵定三秦。自唐以来,蜀兵号为懦怯,然韦皋用以制吐蕃而有余,未尝借工于他道也。至李德裕始募工于他道以治器械,崔安潜盖仿李德裕之故智耳。诸葛孔明治蜀,作木牛、连弩之法,自晋以下,仿而为之。宋自女真侵噬,吴玠兄弟画境而守蜀,东南以西路兵为天下最。夫岂借工于别路哉![382]

“蜀兵怯弱”的认识误区,对于南宋无疑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承认了“蜀兵怯弱”,也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川蜀的军民在抗元斗争中取胜的可能。注文中列举历代镇蜀名将的功绩,又特别褒赏吴玠兄弟守蜀抗金之功,对此谬说予以批驳。

(9)卷二八五“是日,(杜)威悉命军士出陈于外,军士皆踊跃,以为且战,威亲谕之曰:‘今食尽涂穷,当与汝曹共求生计。’因命释甲。军士皆恸哭,声振原野。”注云:

史言晋军之心皆不欲降契丹,迫于其帅而从之耳。[383]

此与宋末之吕文焕降元极为相似。按:南宋咸淳四年(1268),元军围困襄樊,此后宋廷竭天下之财力增援襄樊;然守将吕文焕为敌诱胁,竟以城降。[384]历时五年的襄樊之役,因吕氏叛降而告终。襄樊沦陷之后,宋军江淮防线告破,加速了南宋的灭亡。

就军事实力而言,南宋的确较蒙元弱小,但是赵宋政权长期以文臣出任将帅,导致军中无勇将,从而更加扩大了宋、元双方的军事差距。

第三,对“夷夏之辨”的阐发。

“夷夏之辨”是宋代《通鉴》学者们所热衷的论题,特别是朱熹的《通鉴纲目》,在“尊王攘夷”方面表现得很突出。这种思想在“胡注”中也有一定的反映。

(1)卷九十五,晋咸和八年,“赵主勒遣使来修好,诏焚其币。”注云:

晋虽未能复君父之雠,而焚币一事,犹足舒忠臣义士之气。[385]

王应麟曰:“焚石勒之币,江左君臣之志壮矣。”[386]胡三省于此则借晋时之事以舒胸中之愤懑,此即“攘夷”思想之表现。[387]

(2)卷八十二“代人卫操与从子雄及同郡箕澹往依拓跋氏,说猗乒、猗卢招纳晋人。猗乒悦之,任以国事,晋人附者稍众。”注云:

史言拓跋氏益强。当是时,晋朝大臣、宗室虽已自相屠,而四方未为变也,卫操、箕澹辈何为去华就夷如是其早计也!中国之人可为凛凛矣。汉严边关之禁,惧有罪者亡命出塞耳。若无威刑之迫乎其后,一旦去桑梓而逐水草,是必有见也。边关不之诘,朝廷不之虞,晋之无政,亦可知矣。[388]

胡三省由卫操、箕澹去华就夷而知晋之无政,这很容易使人想起孔子所说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389]一方面是外部的少数民族崛起,一方面是国内的礼崩乐坏,政治腐败,内外交困的局势与原有的民族优越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3)卷六十九“臣光曰: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注云:

温公之说,正祖《周书》所谓“抚我则后,虐我则雠”之意。《白虎通》曰:君者,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390]

司马光此段史评,即所谓“正闰之论”也;“尊王攘夷”是其理论要点之一。司马光生当北宋中叶,民族问题尚未突显,兼以赵宋家法“守内虚外”,故其“正闰之论”特强调“尊王”,即“严正统、谨名分”。到了南宋的朱熹,受当时民族矛盾的刺激,其《通鉴纲目》更侧重于“攘夷”。而胡三省所处的时代又与朱熹不同,胡氏注书之时业已由宋入元。蒙元江山已定,故国恢复无望,因此,当时的遗民一方面不愿意承认元朝的正朔,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胡三省举出了《尚书》中的“抚我则后,虐我则雠”,核心的意思是反对高压,主张怀柔,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这是传统的“夷夏之辨”思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发展出的不同侧重点。

(4)卷一三二“白曜抚御有方,东人安之。”注云:

荀卿有言:兼并易也,坚凝之难。魏并青、徐,淮北四州之民未忘宋也;惟其抚御有方,民安其生,不复引领南望矣。《书》云:抚我则后,虐我则雠。信哉![391]

卷一五七“(高)欢每号令军士,常令丞相属代郡张华原宣旨,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注云:

史言高欢杂用夷、夏,有抚御之术。[392]

(5)卷二八五,“契丹主遣赵延寿衣赭袍至晋营慰抚士卒,曰:‘彼皆汝物也。’杜威以下皆迎谒于马前;亦以赭袍衣威以示晋军,其实皆戏之耳。”注云:

契丹主非特戏杜威、赵延寿也,亦以愚晋军。彼其心知晋军之不诚服也,驾言将以华人为中国主,是二人者必居一于此。晋人谓丧君有君,皆华人也,夫是以不生心,其计巧矣。然契丹主巧于愚弄,而入汴之后,大不能制河东,小不能制群盗,岂非挟数用术者有时而穷乎!

同卷“契丹翰林承旨、吏部尚书张砺言于契丹主曰:‘今大辽已得天下,中国将相宜用中国人为之,不宜用北人及左右近习。苟政令乖失,则人心不服,虽得之,犹将失之。’契丹主不从。”注云:

使契丹主用张砺言,事未可知也。[393]

以上几则便是肯定了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治家能够抚民安民。

(6)卷一百十一“(拓拔)珪问博士李先曰:‘天下何物最善,可以益人神智?’对曰:‘莫若书籍。’珪曰:‘书籍凡有几何,如何可集?’对曰:‘自书契以来,世有滋益,以至于今,不可胜计。苟人主所好,何忧不集。’珪从之,命郡县大索书籍,悉送平城。”注云:

魏主珪之崇文如此,而魏之儒风及平凉州之后始振,盖代北以右武为俗,虽其君尚文,未能回也。呜呼!平凉之后,儒风虽振,而北人胡服,至孝文迁洛之时,未尽改也。用夏变夷之难如是夫![394]

(7)卷二八六,后汉天福十二年正月乙未,“契丹主改服中国衣冠,百官起居皆如旧制。”注云:

史言契丹主犹知用夏变夷。[395]

《论语》载:“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396]可见,先儒所谓夷夏之别,着眼点乃在于礼乐之有无与其文明程度的高下之别。“夏”与“夷”固然有种族与地域上的不同,而最核心的差别则在于能否奉行儒家的伦理纲常与典章制度——这是传统“夷夏观”中积极的一面。倘若能行教化,虽蛮荒之地,君子不避也;反之,圣道不行于中国之时,则毋宁乘桴浮海,去华而就夷。这一观点可以看作是“用夏变夷”思想的滥觞。胡三省赞赏拓跋珪能够崇文用儒,肯定契丹主犹知用夏变夷,其用意是要奉劝蒙元统治者行德政、用儒生。从更深层次上讲,作为已被军事征服的汉族知识分子,却依然坚信中夏的礼乐文明能够在政治文化层面上战胜征服者,这体现了当时遗民外柔内刚的坚韧品格。军事的征服与政治的高压,不但不足以改变他们对故国文化的心理认同,反而激发出一种更为强烈的文化自豪感。这既是民族气节的曲折表现,也是儒者勇于担当文化传承者的道德使命感使然。

总之,“胡注”在训诂、考释之外,很注意通过评析具体的史实,寻求历史发展的某些律则,并赋予编年史以思想理论的高度。其对“君道”、“相业”、“民心”等问题的论述带有鲜明的理学印记,对宋代衰亡原因的探索则体现了史学的当代意识,而对“夷夏之辨”的阐发则是史家故国思绪的曲折展现。由于“胡注”这些的思想价值,它便不单附丽于《通鉴》,本身也成为富有思想性的作品。

【注释】

[1]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页三五四。

[2]参董洪利《古籍的阐释》第五章,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

[3]柳诒徵:《国史要义·史义第七》:“史之三要素,曰事、曰文、曰义。此自孔孟发之。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明史学所重者在义也。”(页一九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本书“史文”、“史事”、“史义”的用法,特别是“史义”的提法,借鉴了柳诒徵的观点。

[4]《通鉴》卷十七载董仲舒《三策》,“胡注”云:“自此以下,系第二策”,“自此以下,系第三策。”(册二/页五五一、五五三)相当于划分段落。

[5]《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册一/三一一。

[6]《释文》卷一,册一/页五;《通鉴》卷二“周显王八年”,册一/页四四。

[7]《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册一/三一○。

[8]《通鉴释文辩误》(以下简称《辩误》)卷十一,《资治通鉴附录》,页一五五。

[9]《辩误》卷一,《资治通鉴附录》,页五。

[10]参董洪利《古籍的阐释》,页二○九。

[11]《通鉴》卷二三四“唐贞元八年”,册十六/页七五三二。

[12]《通鉴》卷八十一“晋太康元年”,册六/页二五六七。

[13]《辩误》卷十二,《资治通鉴附录》,页一八二。

[14]《通鉴》卷二十一“汉太初四年”,册二/页七○七。

[15]《通鉴》卷五十九“汉初平元年”,册五/页一九一五。

[16]《通鉴》卷二四一“唐元和十四年”,册十七/页七七七五。

[17]《通鉴》卷八十二“晋太康十年”,册六/页二五九六。

[18]《通鉴》卷一四六“梁天监五年”,册十/页四五五七~四五五八。

[19]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十三,册五/页一九四五~一九四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0]《新唐书》卷二百二《李邕传》,册十八/页五七五四。

[21]《通鉴》卷七十三“魏青龙三年”,册五/页二三○四。

[22]《通鉴》卷五“周赧王五十五年”,册一/页一七○。

[23]《朱子语类》卷一三四“历代一”,册八/页三二一四。

[24]《通鉴》卷十一“汉高帝六年”,册一/页三六六。

[25]《通鉴》卷四十四“汉永平三年”,册四/页一四三八。

[26]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二十二《马武传》中列“中兴二十八将”名次,格式仍依古本,作两层排列,可参看(册三/页七九○)。又,王应麟《小学绀珠》卷六“名臣类下”中二十八将名次与“胡注”合,可证“胡注”为是(册二/页一九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27]自陶宗仪《说郛》卷三十二下,《说郛三种》影宛委山堂藏明刻一百二十卷本,册四/页一五○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8]此例参用张舜徽《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页三七~四二,北京:中华书局,1963。

[29]《通鉴》卷十一“汉高帝六年”,册二/页三七○。

[30]《通鉴》卷二百八十四“后晋开运二年”,册十九/页九二八六。

[31]《通鉴》卷一七二“陈太建七年”,册十二/页五三四○。

[32]关于宋元时期理学与史学的关系问题,已有很多学者做过论述。可参看吴怀祺《宋代史学思想史》与周少川《元代史学思想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等书。这里所谈的只是理学在思想方法上对“胡注”的一点影响。

[33]张元:《胡三省与中国史书的注释传统》,《〈中国史学史研讨会——从比较观点出发〉论文集》,页一九六。

[34]陈著:《本堂集》卷八十三《答胡景参制机三省为子幼文请婚季女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一八五/页四三三。按:陈著(1225—?),字子微,号本堂,庆元府鄞县人,与胡三省同登宝祐四年第,官著作郎,出知嘉兴府,忤贾似道,改临安通判,晚年归居甬上,为胡三省姻亲。有《本堂集》九十四卷行世,集中有《次韵胡景参制机见寿》二首及致胡三省书函若干,可考身之形迹。

[35]朱熹:《朱熹集》卷七十四“杂著”,册七/页三八八九。

[36]周光庆将朱熹的这种注释方法称为“以唤醒体验为契机的心理解释”,详《中国古典解释学导论》页四二八~四三○,北京:中华书局,2002。

[37]《朱子语类》卷一“理气上”,册一/页四。

[38]吕祖谦:《东莱先生左氏博议》卷五“楚武王心荡”、卷十“齐桓公辞郑太子华”,册一/页四六~四七、册二/页一○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参范立舟《论两宋理学家的历史哲学》,《哲学研究》2025年第2期。

[39]“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本禅家语,后为理学家所借用。特别是陆九渊的心学一派既反对博览群书,又反对著书立说,明显受到禅家的影响;正如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三十一“诸儒”所说:“吾儒之有心宗,犹释氏之有禅宗;心宗之名盖仿禅宗而立者也。禅宗起于达摩‘教外别传,不立文字’;心宗起于象山‘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其言若出于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七二四/页二九五。

[40]《通鉴》卷七十三“魏景初元年”之“臣光曰”,册五/页二三二九~二三三○。

[41]张元:《胡三省与中国史书的注释传统》,《中国史学史研讨会:从比较观点出发论文集》页一九二。按:“读《通鉴》者因其事而观其心迹,则知之矣。”语见《通鉴》卷二三二“唐贞元元年”注,册十六/页七四六四。

[42]《通鉴》卷一百三“晋咸安元年”,册七/页三二八四。

[43]《通鉴》卷一百六十“梁太清元年”,册十一/页四九六四。

[44]《通鉴》卷二六五“唐天祐二年”,册十八/页八六五四。

[45]《通鉴》卷二四五“唐太和八年”,册十七/页七九○○。

[46]《通鉴》卷二六三“唐天复二年”,册十八/页八五七一。

[47]《通鉴》卷五十九“汉初平元年”,册五/页一九一一。

[48]浦起龙:《史通通释举例》,《史通通释》,页九,台北:艺文印书馆,1978。

[49]《通鉴》卷七十“魏黄初六年”,册五/页二二二二。

[50]《通鉴》卷七十一“魏太和二年”,册五/页二二四一。

[51]《表微·民心篇》,页三三三~三三四;又参《表微·评论篇》,页一五三~一五四。吴泳语见《鹤林集》卷三十七“论斩马谡”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一七六/页三六四。

[52]《通鉴》卷九十九“晋穆帝永和七年”,册七/页三一二一。

[53]《通鉴》卷二八四“后晋齐开运元年”,册十九/页九二七○。

[54]详参虞云国《胡三省宋史观探微》,《史林》2025年第5期,页一三○。

[55]《宋史》卷三六○《宗泽列传》,册三二/页一一二八○、一一二八二~一一二八三。

[56]《通鉴》卷二五三“唐贞元十五年”,册十六/页七五八三。

[57]《宋史》卷四一《理宗本纪》,册三/页七九九。

[58]《通鉴》卷八十八“晋永嘉六年”,册六/页二七七七。

[59]《通鉴》卷一○五“晋太元八年”,册七/页三三一四。

[60]《晋书》卷七十九《谢安传》,册七/页二○七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

[61]《通鉴》卷二八六“后汉天福十二年”,册二十/页九三三八。

[62]《表微·评论篇》,页一五九。

[63]《表微·书法篇》,页二○。

[64]张煦侯:《通鉴学》,页一○二。

[65]详邬国义《〈通鉴释例〉三十六例的新发现》,《史林》2025年第4期。按:此种较完整的《通鉴释例》并见于《陆唐老集百家音注资治通鉴》( 《陆状元通鉴》)等书卷前。

[66]《通鉴释文辩误后序》,《资治通鉴附录》,页一八七。

[67]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一百“《通鉴前例》”条云:“三省以为时人附会而作,不足信。三省此言太过,恐未可泥。观与范贴《文集》亦收则可知。”下册/页一一三四。

[68]张煦侯《通鉴学》:“著作之事,欲其符号清晰,使读者寻文知义,不至眩乱而莫辨,则统一用语最为先著。此虽属文字上事,而下笔之始,断须有一番发凡起例工夫。凡例定而后用语所含之特种意义亦定。苟秉笔者能统一用语,不使前后歧出以自乱其例,则全书中史笔谨严,足以收符号之作用。此种用语之规定与其使用之法则,历史学家通谓之书法。是非惟治《春秋》之学者,于其一字褒贬之义例所在,有不容讲求书法者也。即以据事直书,未存《春秋》笔削之意之《资治通鉴》,为用语不至歧出计,亦自有规定书法之必要。故《春秋》有《春秋》之书法,《通鉴》有《通鉴》之书法。”(页一○二)此处所论亦为广义之“书法”,即本书所谓“史法”;并可为前引《表微·书法篇》小序之注脚。

[69]《通鉴》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册一/页二、十六。

[70]《通鉴》卷三十六“王莽居摄元年”,册三/页一一五八。

[71]《通鉴》卷二六六“后梁开平元年”,册十八/页八六八○。

[72]《通鉴》卷七十“魏黄初七年”,册五/页二二二八。

[73]司马伋:《资治通鉴释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三一一/页三一七。

[74]《通鉴》卷一一九“宋永初元年”,册八/页三七三二。

[75]《通鉴》卷八十二“晋太康十年”,册六/页二五九四。

[76]《通鉴》卷三十六“汉元始三年”,册三/页一一四○。

[77]《通鉴》卷二七二“后唐同光元年”,册十九/页八八七九。

[78]《通鉴》卷一○六“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册七/页三三四○。

[79]《通鉴》卷一○八“晋太元十九年”,册八/页三四一八。

[80]《通鉴》卷一“周纪一”,册一/页一。

[81]《通鉴》卷六“秦纪一”,册一/页一八六。

[82]《通鉴》卷一七七“开皇九年”,册十二/页五五○三。

[83]《通鉴》卷一一二“元兴元年”,册八/页三五三三。

[84]《通鉴》卷七十六“魏正元元年”,册六/页二四一三。

[85]《通鉴》卷一○三“晋咸安元年”,册七/页三二四二。

[86]关于《通鉴》南北朝时期纪年的问题,洪迈认为:“晋魏以来,正闰之说纷纷,前人论之多矣。盖以宋继晋,则至陈而无所终;由隋而推之为周、为魏,则上无所起。故司马公于《通鉴》取南朝承晋,讫于陈亡,然后系之隋开皇九年,姑藉其年以纪事,无所抑扬也。”皇甫湜则认为“晋之南迁,与平王避戎之事同”,故当以晋为正统。(说详《容斋随笔》卷九“皇甫湜正闰论”条,页一一四~一一五。)

[87]《通鉴》卷六十九“魏黄初二年”,册五/页二一八五~二一八八。

[88]司马光:《与范内翰论修书帖》,《资治通鉴释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三一一/页三一九。

[89]《通鉴》卷五十九“汉灵帝中平六年”,册五/页一○九六。

[90]如顾炎武主张“年号当从实书”,其理由是“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如《三国志》,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吴人传中自用吴年号。推之南北朝、五代、辽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谓从实”。顾氏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若病其难知,只须别作年表一卷”。(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年号当从实书”、“史书一年两号”、“通鉴书改元”等条,《日知录集释》,册中/页一五二三、一五二七、一五三五)另参洪迈《容斋续笔》卷四“资治通鉴”条,《容斋随笔》,册上/页二六二~二六三;《表微·书法篇》,页二五~二六。

[91]《通鉴》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册一/十六。

[92]《通鉴》卷四“周赧王三十六年”,册一/页一三七。

[93]《通鉴》卷二十九“汉建昭二年”,册三/页九三四。

[94]《通鉴》卷六“秦始皇三年”,册一/页二○五。

[95]《通鉴》卷六十五“汉建安十三年”,册五/页二○八二。

[96]《通鉴》卷一八其“唐武德二年”,册十三/页五八四七。

[97]《通鉴》卷二十六“汉神爵二年”,册二/八五七~八五八。

[98]《通鉴》卷二十六“汉神爵三年”,册二/八六三。

[99]《通鉴》卷六十四“汉建安七年”,册五/页二○四四。

[100]《通鉴》卷六十四“汉建安八年”,册五/页二○四八。

[101]《通鉴》卷七十四“魏景初二年”,册五/二三四一~二三四三。

[102]“隔年首事”法又参张煦侯《通鉴学》,页一○六。

[103]顾炎武曰:“古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属,不论月日,故有追书、有竟书。”又曰:“有先书以起事者。《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书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浐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按:“竟书”即“终言其事”也。详《日知录》卷二十“史家月日不必顺序”条,《日知录集释》,册中/页一五一○。

[104]《通鉴》卷七十一“魏太和二年”,册五/页二二四九。

[105]《通鉴》卷二五一“唐咸通九年”,册十七/页八一二九。

[106]王宗沐:《宋元资治通鉴义例》,《四库未收书辑刊》,第壹辑/册十四/页四。

[107]《通鉴》卷三十七“王莽始建国三年”,册三/页一一九六。

[108]《通鉴》卷四十四“汉中元元年”,册四/页一四二七~一四二八。

[109]《通鉴》卷八十七“晋永嘉四年”,册六/页二七五七。

[110]《通鉴》卷一○三“晋咸安元年”,册七/页三二四六。

[111]《通鉴》卷二十五“汉地节四年”,册二/页八二二~八二三。

[112]《通鉴》卷二三五“唐贞元十年”,册十六/页七五六五。

[113]《通鉴》卷二六一“唐乾宁四年”,册十八/页八五一三。

[114]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九“宋齐书带叙法”条,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册上/页一八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5]《通鉴》卷一百二○“宋元嘉元年”,册八/页三七六八。

[116]《通鉴》卷二三九“唐元和十年”,册十六/页七七一○~七七一一。

[117]《廿二史札记》卷二“《汉书》多载有用之文”条,《廿二史札记校证》,册上/页二九。

[118]《与范内翰论修书帖》,《资治通鉴释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三一一/页三一九。又按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云:“司马文正公修《通鉴》时,谓其属范纯父曰:‘诸史中有诗赋等,若止为文章,便可删去。’盖公之意,欲士立于天下后世者,不在空言耳。”页七七,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9]《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册一/页三○○。

[120]《通鉴》卷三十七“王莽始建国三年”,册三/页一一九五。

[121]《通鉴》卷一四○“齐建武三年”,册十/页四三九三。《通鉴释例·书后姓例》亦云:“宋永初三年,长孙嵩实姓拓拔,时魏之群臣出于代北者皆复姓,孝文迁洛改为单姓;史患其繁,悉从后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三一一/页三一八。

[122]《通鉴》卷三十二“汉绥和元年”,册三/页一○四四。

[123]《通鉴》卷二一九“唐至德二载”,册十五/页七○二○。

[124]《通鉴》卷四十九“汉永初五年”,册四/页一五八七。

[125]《通鉴》卷二十七“汉五凤元年”,册二/页八七九。

[126]《通鉴》卷二四九“唐大中五年”,册十七/页八○四五。

[127]《通鉴》卷一二七“宋元嘉三十年”,册九/页三九九四。

[128]《表微·书法篇》,页二七。

[129]《通鉴》卷七十五“魏嘉平三年”,册六/页二三九一。

[130]《通鉴》卷一三○“宋泰始元年”,册九/页四○八八。

[131]《通鉴》卷二一五“唐天宝四载”,册十五/页六八六八。

[132]《与范内翰论修书帖》,《资治通鉴释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三一一/页三一九。

[133]严耕望:《〈资治通鉴〉的史料价值》,《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第1期,1992,页四一。

[134]黎启文:《〈通鉴〉胡注〈唐纪〉引佚书考》,页一。

[135]对《考异》与“胡注”未加区分,这似是黎氏有关著作之一病。如黎氏《胡三省史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中曾引用《通鉴》卷二五五“唐中和二年”以下大段文字(册十八/页八二八五),并认为“从这段注中,胡氏考证甚为详尽,各家之说都搜取,逐一分析、考证,判断是否属实,可见博彩众家之说,然后找出其结果。”(页三五~三七)实则这段文字全部出自司马光《考异》,不能作为“胡注”博采众家之说的证据。

[136]《直斋书录解题》卷五,页一六一。

[137]《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钦定续通典提要》,页七○○。

[138]刘攽:《彭城集》卷三十五《故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册五/页四七九,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丛书集成初编》本)。

[139]《宋史》卷三百十九《刘敞弟攽子奉世传》,册三十/页一○三九○。

[140]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注疏之学”,册一/页二六,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丛书集成初编》本)。

[141]《直斋书录解题》卷四,页一○六。

[142]阮廷焯:《宋志史部佚书考略》,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页四二七~四二九,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

[143]历代学者对《史记正义》佚文多有校辑、考辩,应三玉《〈史记〉三家注研究》第四章第四节对此考论甚详,兹不赘述。

[144]李泰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

[145]《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册六/页一八八八。

[146]《通鉴》卷一“周烈王三年”,册一/页三七;参《括地志辑校》页一二○。(https://www.daowen.com)

[147]《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册一/页二九五。

[148]《通鉴》卷七“秦二世元年”,册一/页二五九;参《括地志辑校》页一三二。

[149]《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八年”,册十五/页七二二三;参华林甫《〈括地志〉辑本校读》,《文献》2025年第1期,页一三九。按:此则并见之《正义》称引,文字有异,《秦本纪》:“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正义》:“《括地志》云:秦州清水县本名秦嬴姓邑。《十三州志》云:秦亭、秦谷是也。周太史儋云:始周与秦国合而别,故天子邑之秦。”

[150]《通鉴》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册十七/八二○八;《元丰九域志》卷五,册上/页二一二。参《通鉴注商》卷十八,《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二/页一二八。

[151]《通鉴注商》卷十八,《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二/页一二六。

[152]《通鉴》卷二六一“唐昭宗乾宁四年”,册十八/页八五○九;《元丰九域志》卷五,册上/页二○○、二二五。

[153]《通鉴》卷七十八“魏景元四年”,册六/页二四○七;《元丰九域志》卷八,册上/页三六二、三八四。

[154]《元丰九域志》卷一,册上/页六;《通鉴》卷二五一“唐咸通九年”,册十七/页八一三四;另参《通鉴注商》卷十八,《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二/页一二七。

[155]《元丰九域志》卷一,册上/页七、四四;《通鉴》卷二八一“后晋天福三年”,册十九/页九一九四。

[156]《通鉴》卷二六七“后梁开平四年”,册十八/页八七二六;《元丰九域志》卷十,册上/页五○八。

[157]范成大著·孔凡礼整理:《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七三,北京:中华书局,2002。

[158]赵希弁《郡斋读书志附志》著录为三卷(《郡斋读书志校证》,页一一二六);《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著录为二卷(页二五九);《宋史·艺文志二》史部传记类作“《虞衡志》一卷”,《艺文志三》史部地理类又作“《桂海虞衡志》三卷”(册十五/页五一二四、五一五八)。

[159]《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史部地理类·桂海虞衡志提要》,页六二五。

[160]《通鉴》卷二○七“唐长安三年”注引《虞衡志》“獠依山林而居”一条(册十四/页六五六八),见于今本《志蛮》(《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四五),不赘引。

[161]《通鉴》卷二十一“汉元丰二年”,册二/页六八三。

[162]《通鉴》卷二五○“唐咸通四年”,册十七/页八一○五~八一○六。

[163]见《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三一。

[164]《石湖诗集》卷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一五九/页六九九。

[165]《通鉴》卷二五二“唐乾符三年”,册十七/页八一八三。

[166]《通鉴》卷二六二“唐光化三年”,册十八/页八五三五。

[167]《范成大笔记六种》,页六○。

[168]范成大著·齐治平校补:《桂海虞衡志校补》,页五,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169]《通鉴》卷十二“汉惠帝元年”,册一/页四○九。

[170]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九“禽兽门”之“鸩”条:“邕州溪峒深山有鸩鸟,形如鵶而差大,黑身红目,音如羯鼓,唯食毒蛇。鸩禹步遇蛇,其声邦邦然。蛇入石穴,鸩于穴外禹步;有顷石碎,吞之。凡山有鸩,草木悉枯。鸩集于石,其石必裂。或云:鸩秋冬脱羽,人以银作爪勾取,致之银瓶;否则手烂。欲加鸩于人,以一羽致酒即死。”册二/页一○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丛书集成初编》本)。

[171]《通鉴》卷二四“汉元平元年“,册二/页七七九。

[172]《岭外代答》卷九“禽兽门”之“长鸣鸡”条:“长鸣鸡,自南诏诸蛮来,一鸡直银一两。形矮而大,羽毛甚泽,音声圆长,一鸣半刻。”册二/页一○八。

[173]《通鉴》卷二八“汉初元二年”,册三/九○四页;《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一。

[174]《黄氏日抄》卷六十七《读文集九·范石湖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七○八/页六三○。

[175]《通鉴》卷一三三“宋元徽二年”,册九/页四一八三;《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六○。

[176]《黄氏日抄》卷六十七《读文集九·范石湖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七○八/页六三一~六三二。

[177]《通鉴》卷一六六“梁太平元年”,册十一/页五一四六;《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六。

[178]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三十六,册中/页九五七,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影元刻本)。

[179]《通鉴》卷二四九“唐大中十二年”,册十七/页八○六六;《范成大笔记六种》,页一二四。

[180]《岭外代答》卷八“竹木门”之“竹”条,册二/页八六。

[181]范成大著·齐治平校补:《桂海虞衡志校补》;范成大著·胡起望、覃光广校注:《桂海虞衡志辑佚校注》,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范成大著·严沛校注:《桂海虞衡志校注》,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

[182]《通鉴》卷九十五“晋咸康三年”,册七/页三○一一。周一良认为:家犹人也,而有尊敬之意。家字与表示机构之词相连,可作集体名词,如“台家”犹言政府,军事当局则称为“兵家”。东汉称皇帝为“国家”,与“台家”、“军家”用法相同,盖表示不敢指斥“天子”,故以机构代称,犹称“陛下”之意。称贵人为官,亦加家字曰“官家”,即官人,多指皇帝;唐宋时期,“官家”一词几专用指皇帝。至官家一词之原意,则后代颇多妄测,“胡注”所援引之二说皆未当。(说详《魏晋南北朝史札记》,页十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但“胡注”谓“官家”、“国家”为天子别称,这一点是正确的。

[183]《通鉴》卷八十五“晋太安二年”,册六/页二六八四。

[184]《通鉴》卷二○一“唐麟德元年”,册十四/页六三四二。

[185]《通鉴》卷二三五“唐贞元十二年”,册十六/页七五七四。

[186]《通鉴》卷二百六十一“唐乾宁四年”,册十八/页八五○六。

[187]《通鉴》卷八十二“晋元康七年”,册六/页二六一八。

[188]《升庵集》卷六十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二七○/页六七六。

[189]黄生:《义府》卷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90]《晋书》卷七十九《谢安传》,册七/页二○七二;此例参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页二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91]《通鉴》卷一○七“晋太元十六年”,册八/页三四○三。

[192]吴士鉴、刘承幹:《晋书斠注》卷一一六,《续修四库全书》(影民国十七年刘氏嘉业堂刻本),册二七七/页五二○;《太平御览》卷四四六“人事部”引,册二/页二○五二。

[193]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二三三补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九七八/页六二二。

[194]《表微·解释篇》,页四六。

[195]《通鉴》卷二四二“唐长庆二年”,册十七/页七八二二。

[196]《通鉴》卷一四四“齐中兴元年”,册十/页四四七七~四四八八。

[197]《通鉴》卷二八八“后汉乾祐元年”,册二十/页九四○一。

[198]《通鉴》卷一一六“晋义熙八年”,册八/页三六五二。

[199]《通鉴》卷一四七“梁天监十二年”,册十/页四六○五。

[200]《通鉴》卷一五一“梁大通元年”,册十/页四七二七。

[201]《通鉴》卷二五七“唐光启三年”,册十八/页八三五三。

[202]《通鉴》卷七十六“魏正元二年”,册六/页二四二三。

[203]魏泰:《东轩笔录》卷九,页一○五,北京:中华书局,1983。

[204]《通鉴》卷一五六,“梁中大通六年”,册十一/页四八四七。

[205]参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增补定本),页一八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06]《通鉴》卷一八○“隋大业二年”,册十二/页五六二四。

[207]《长编》卷四九九“哲宗元符元年六月”,册三十三/页一一八七一。

[208]《通鉴》卷二二三“唐广德二年”,册十五/页七一六九。按:此例参用杨建国《近代汉语引论》,页三八,合肥:黄山书社,1993。

[209]洪楩:《清平山堂话本·雨窗集》,页一二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10]《通鉴》卷二五八“唐大顺元年”,册十八/页八四○二。按:此例见《近代汉语引论》,页三八。

[211]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一,册三,页九五○,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

[212]魏泰:《东轩笔录》卷三,页三四。

[213]《通鉴》卷二七一“后梁贞明五年”,册十九/页八八五一。

[214]《水浒全传》(郑振铎等整理本)第七回《花和尚倒拔垂杨柳,豹子头误入白虎堂》,册上/页一二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旧题罗贯中《三遂平妖传》,页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平妖传》作“农夫背上添军号,渔父船中插认旗”。)

[215]《水浒全传》第七十九回《刘唐放火烧战船,宋江两败高太尉》,册下/页一三○四、一三一三。

[216]《通鉴》卷二八一“后晋天福二年”,册十九/页九一七六。

[217]《通鉴》卷八十二“晋元康七年”,册六/页二六一八~二六一九。

[218]《能改斋漫录》卷四“宁馨儿”条,册一/页七五。

[219]王鏊:《姑苏志》卷十三《风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四九三/页二九一。另参《芦浦笔记》卷一《宁馨》条,页三~四。

[220]《通鉴》卷八十八“晋建兴元年”,册八/页二七九七;一二九“宋大明七年”,册九/页四○六四。

[221]范成大:《吴郡志》卷二《风俗》,册一/页一○,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

[222]《通鉴》卷一六九“陈天嘉六年”,册十二/页五二五三。

[223]司马光:《传家集》卷四《九月十一日夜雨宿南园韩秉国寄酒兼见招以诗谢之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九四/页三九。

[224]《通鉴》卷二二二“唐宝应元年”,册十五/页七一一九。

[225]《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册十五/页四七九八。

[226]《通鉴》卷一四八“梁天监十六年”,册十/页四六三一。

[227]《通鉴》卷二二三“唐广德元年”,册十五/页七一四七。

[228]《通鉴》卷二○九“唐景龙二年”,册十四/页六六三一。

[229]《通鉴》卷二一四“唐开元二十六年”,册十五/页六八三五。

[230]《通鉴》卷二○四“唐天授元年”,册十四/页六四六四。

[231]《通鉴》卷二五二“唐乾符元年”,册十七/页八一七一。

[232]《通鉴》卷二○九“唐景龙二年”,册十四/页六六三○。

[233]《通鉴》卷十一“汉高帝六年”,册一/页三七二。

[234]《通鉴》卷二五二“唐咸通十一年”,册十七/页八一五八。

[235]《通鉴》卷二八一“后晋天福二年”,册十九/页九一七四。

[236]《表微·解释篇》,页七七。

[237]《通鉴》卷八十五“晋太安二年”,册六/页二六八一。

[238]《南史》卷四十五《王敬则传》,册四/页一一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

[239]《洛阳伽蓝记》卷五,《洛阳伽蓝记校释》,页一七八。

[240]关于飞剑飞刀等武艺之起源与概况,马明达《说剑丛稿》卷一《以剑遥击》一篇考之甚详,可参看,页十一~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7。

[241]《通鉴》卷二四三“唐宝历元年”,册十七/页七八四四。

[242]《通鉴》卷二五一“唐咸通九年”,册十七/页八一二二。

[243]《通鉴》卷二七○“后梁贞明四年”册十八/页八八二七。

[244]王国维:《宋元戏曲史》,页十五~十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45]《表微·校勘篇》,页三七。

[246]《表微·校勘篇》,页四八~四九。

[247]章钰:《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述略》,《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二/页一四二。

[248]《通鉴》卷一五四“梁中大通二年”,册十/页四七八○。

[249]《通鉴》卷二五一“唐咸通九年”,册十七/页八一三七~八一三八。

[250]《通鉴》卷二五一“唐咸通十年”,册十七/页八一四三。

[251]《通鉴》卷一四五“梁天监二年”,册十/页四五三一。

[252]《通鉴》卷一七五“陈太建十三年”,册十二/页五四三六。

[253]《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七《史部编年类·资治通鉴目录提要》,页四二二。

[254]赵绍祖对此二则有不同看法,可参看,详《通鉴注商》卷十、卷十一,《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二/页八三~八四、页九二。

[255]《通鉴》卷一○五“晋太元九年”,册七/页三三三二。

[256]《通鉴》卷一○五“晋太元九年”,册七/页三三二九。

[257]《通鉴》卷一二四“宋元嘉二十三年”,册九/页三九二七。

[258]《通鉴》卷一一四“宋义熙三年”,册八/页三五九六。

[259]《宋书》卷九十八《氐胡列传·略阳清水氐杨氏传》,册八/页二四○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

[260]《通鉴》卷一四五“梁天监三年”,册十/页四五四五。

[261]《通鉴》卷一九二“唐贞观二年”,册十三/页六○五四。

[262]《通鉴》卷一六○“梁太清元年”,册十一/页四九五七。

[263]数字据上海人民出版社和香港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的《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检索统计,下同。

[264]《通鉴》卷一五八“梁大同四年”,册十一/页四八九三。

[265]《通鉴》卷二七五“后唐天成元年”,册十九/页八九八三。

[266]《通鉴》卷二七五“后唐天成元年”,册十九/页八九七七。

[267]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凡例》,册一/页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55。

[268](日)内藤虎次郎著·苏振申译:《宋代史学的发展》,《宋史研究集》第六辑,页一七三,台北:编译馆,1971。

[269]《通鉴》卷一三一“宋泰始二年”,册九/页四○九七~四○九八。

[270]《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尚书二”,册五/页二○二五。

[271]《通鉴》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册一/页一四。

[272]按:宋人中以赵彦卫《云麓漫抄》对云梦之考述较详(卷一,页九)。有关云梦与云梦泽之演变的论述,多参考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长水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与石泉、蔡述明之《古云梦泽研究》(汉口: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273]《辩误》卷十二,《资治通鉴附录》,页一八二。

[274]《通鉴》卷二八二“后晋天福五年”,册十九/页九二一四~九二一五。

[275]《通鉴》卷八十二“晋惠帝元康五年”,册六/页二六一四。

[276]《释文》卷九,册二/页一九四。

[277]《通鉴释文辩误》卷四,《资治通鉴附录》,页五二。

[278]《通鉴》卷一○六“晋太元十一年”注,册七/页三三六○。按:“胡注”中关于“盛乐”的注释有多处,以此处较详。

[279]《通鉴》卷三“周赧王三年”,册一/页九二。按:《舆地纪胜》王象之作,李埴为之序,“胡注”此处引作者有误。

[280]《通鉴》卷四“周赧王三十四年”,册一/页一三三。

[281]此例参用安平秋《〈史记〉三家注简论》,《史记论丛》,页五四,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282]《通鉴》卷一“周显王四十六年”,册一/页七十六。

[283]《通鉴》卷八“秦二世二年”,册一/页二八二。

[284]《通鉴》卷七十六“魏正元元年”,册六/页二四一九。

[285]《通鉴》卷二五○“唐咸通元年”,册十七/页八○七九~八○八○、八○八一、八○八七。

[286]参《表微·考证篇》,页一二二;华林甫:《论胡三省注〈通鉴〉地名的得与失》,《浙江学刊》2025年第5期,页一一五。

[287]《通鉴》卷二六一“唐光化二年”,册十八/页八五二四。

[288]参《表微·考证篇》,页一一五。

[289]《通鉴》卷二八一“后晋天福二年”,册十九/页九一六九~九一七○。

[290]《通鉴》卷二八七“后汉天福十二年”,册二十/页九三六七。

[291]《郡斋读书志》卷二下“伪史类”:“《匈奴须知》一卷,归朝人田纬编次。”《郡斋读书志校证》,页二八四;《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匈奴须知》一卷,归明人田纬编次。录契丹地理官制。”页一四○。

[292]《文献通考·自序》,册一/页三。

[293]罗尔纲:《师门五年记·胡适琐记(增补本)》,页五○,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294]《通鉴》卷五“周赧王五十五年”,册一/页一六九。

[295]刘向:《古列女传》卷六“辩通传”,《丛书集成新编》,册一○一/页六九三。

[296]《通鉴》卷十二“汉惠帝二年”,册一/页四一二。

[297]《通鉴》卷十九“汉元朔五年“,册二/页六一四。

[298]《通鉴》卷三十三“汉建平元年”,册三/页一○七九。

[299]《通鉴》卷三十五“汉元寿元年”,册三/页一一一八。

[300]《通鉴》卷五十一“汉阳嘉二年”注:“汉故事,皆尚书主之。”(册四/页一六六四)卷六十九“魏黄初元年”注:“台阁,尚书中藏故事之处。”(册五/页二一八三)尚书为汉代中央秘书机构,可见这些经典案例最终也会落实为档案记录。

[301]《师门五年记·胡适琐记(增补本)》,页五○~五一。

[302]《通鉴》卷三“周赧王十六年”册一/页一一一。

[303]《通鉴》卷十二“汉高帝九年”,册一/第页三八六。

[304]《通鉴》卷五十九“汉灵帝中平六年”,册五/页一九○六。

[305]《通鉴》卷七十七“魏甘露三年”,册六/页二四四五。

[306]《通鉴》卷七十八“魏咸熙元年”,册六/页二四八八。

[307]《通鉴》卷八十三“晋永康元年”,册六/页二六四一。

[308]《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册三/页七二四。

[309]《两汉刊误补遗》卷三,页七九~八一,北京:中华书局,1991(《丛书集成初编》影《知不足斋丛书》本)。

[310]齐思和:《战国宰相表》,《中国史探研》,页一四六~一四七,北京:中华书局,1981。

[311]杨宽《战国史(增订本)》:“相是官僚机构的‘百官之长’,又称相国(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书上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又称丞相,也统称为宰相。”页二二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丞相,也尊称相国,有时分左、右。”页十八,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安作璋、熊铁基《秦汉的丞相制度》:“丞相,是正式的官名,而且是从秦国开始,在秦朝确立的;相国,是人们对丞相、也是对其它名称的宰辅(如楚之令尹)的尊称(有如后世之称国老、阁老)。”《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312]详董说《七国考》卷一,页二、三○、五三~五四、七六、七八,北京:中华书局,1956。

[313]《史记》卷八十《乐毅列传》,册七/页二四二八;并见《通鉴》卷四“周赧王三十一年”,册一/页一二五。

[314]《史记》卷八十九《吕不韦列传》,册八/页二五○九。

[315]参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页二~三,成都:巴蜀书社,1998。

[316]据南开大学组合数学研究中心、天津永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之《二十五史全文阅读检索系统》(所用底本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与《清史稿》)。

[317]说详孙家洲《汉初以丞相、相国统兵考》,《军事历史》2025年第6期。

[318]《通鉴》卷七十八“魏咸熙元年”,册六/页二四八四~二四八五。

[319]《通鉴》卷一六三“梁大宝元年”,册十一/页五○三五、五○三八、五○四三。

[320]《通鉴》卷十四“汉文帝前三年”,册二/页四五五。

[321]《史记》卷三《殷本纪》,册一/页一○六。

[322]说详《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一节。

[323]《通鉴》卷十三“汉高后八年”,册二/页四四○。

[324]《通鉴》卷十九“汉元狩四年”,册二/页六四四。

[325]《通鉴》卷二十七“汉甘露三年”,册二/页八八八。

[326]详《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节。

[327]《通鉴》卷十八“汉元光四年”,册二/页五八五。

[328]《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传》,册九/页二八五四。

[329]《通鉴》卷三十二“汉元延四年”,册三/页一○四一。

[330]《通鉴》卷十二“汉高帝十年”注,册一/页三八八。

[331]《通鉴》卷七十一“魏太和二年”,册五/页二二四二。

[332]《通鉴》卷一九九“唐永徽六年”,册十三/页六二八九。

[333]《通鉴》卷二一四“唐开元二十四年”,册十五/页六八二六。

[334]司马光:《传家集》卷四十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一○九四/页四二九。

[335]《通鉴》卷三十二“汉元延元年”,册三/页一○三二~一○三三。

[336]《通鉴》卷一七八“隋开皇十九年”,册十二/页五五六二~五五六三。

[337]《通鉴》卷二五四“唐中和元年”,册十七/页八二五五~八二五六。

[338]《通鉴》卷十九“汉元狩三年”,册二/页六三七~六三八。

[339]《通鉴》卷六十九“魏黄初二年”注,册五/页二一九一。

[340]陈垣之《表微》初拟立《君道》、《相业》两篇,后删并于《治术篇》(《表微》页一九八),可参看。又参周少川《元代史学思想研究》第一章。

[341]《通鉴》卷八十二“晋武帝太康十年”,册六/页二五九七~二五九八。

[342]即《表微·解释篇》所言:“刘颂言贵有治法,身之言贵有治人。”页六十二。

[343]《通鉴》卷二三二“唐贞元三年”注:“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宰相也。”册十六/页七四八○。

[344]《通鉴》卷二四四“唐太和七年”,册十七/页七八九二。

[345]《通鉴》卷二八五“后晋开运三年”,册二十/页九三○二。

[346]《通鉴》卷三十四“汉建平三年”,注云:“为相者在于朝夕纳诲,随事矫正,天下不能窥其际,而自臻于治平,不在著见于奏疏,以腾口说也。自宣帝之后,为相者始加详于奏疏,而考其治迹,愈不逮前。相业固不在乎此也。”册三/页一○九三。

[347]《通鉴》卷二四七“唐会昌四年”注,册十七/页八○○一。

[348]《通鉴》卷二三二“唐贞元三年”,册十六/页七四九五。

[349]《苏东坡全集》之《应诏集》卷九,册下/页七七六~七七七,北京:中国书店,1986(影2025年世界书局版)。

[350]《二程遗书》卷十八“伊川先生语四”,页二八四。

[351]《通鉴》卷二百二十“唐至德二载”,册十五/页七○三七。

[352]《通鉴》卷二三四“唐贞元九年”注:“风化之首,谓宰相者风化之所自出。”册十六/页七五四一。

[353]按《通鉴》卷二九一“后周显德元年”注云:“冯道《长乐老叙》既自陈其荣遇,又自谓孝于家,忠于国,为子、为弟、为人臣、为师长、为夫为父、有子有孙,时开一卷,时饮一杯,食味、别声、被色,老安于当代,老而自乐,何乐如之?其自述如此。”册二十/页九五一○。

[354]《通鉴》卷二九一“后周显德元年”注,册二十/页九五○三。

[355]《通鉴》卷二八四“后晋开运元年”,注云:“此冯道保身固位之术,一生所受用者也。”册十九/页九二七三。

[356]《通鉴》卷二九一“后周显德元年”,册二十/页九五一一。

[357]《二程遗书》卷四“二先生语四”,页一二四。

[358]《通鉴》卷二九一“后周显德元年”,册二十/页九五一○~九五一三;参钱穆《中国史学名著》,页一八二。

[359]《通鉴》卷二七九“后唐清泰元年”,册十九/页九一一三。

[360]《通鉴》卷二八六“后汉天福十二年”注云:“(李崧、冯道)二人历唐、晋,位极人臣,国亡不能死,视君如路人,何足重哉!”册二十/页九三三○。

[361]欧阳修曾就五代时期“忠义守节”者做过统计:“得全节之士三,死事之臣十有五”;从数量上看少得可怜。欧阳修因此疑惑“岂非高节之士恶时之乱,薄其世而不肯出欤?抑君天下者不足顾,而莫能致之欤?”(《新五代史》卷五四《杂传·序》,册三/页六一一)按冯道《长乐老叙》云:“为子、为弟、为人臣、为师长、为夫、为父,有子、有犹子、有孙,奉身即有余矣,为时乃不足。不足者何?不能为大君致一统、定八方,诚有愧于历职历官,何以答乾坤之施?”(《旧五代史》卷一二六《冯道传》,册五/页一一六四)可知冯道之视“丧君亡国”未尝屑意者,盖以世无明君也。

[362]《通鉴》卷二八八“后汉乾祐元年”注云:“郭威以卒伍之雄,而问策于冯道之老腐者,观其所以答与威所以从,则人之材识,不合乎道者则有之,若其量势应物,未可妄议。”册二十/页九三九六。

[363]《通鉴》卷二八六“后汉天福十二年”,册二十/页九三三三~九三三四。

[364]《通鉴》卷二八九“后汉乾祐三年”,册二十/页九四四九。

[365]《通鉴》卷二六二“唐光化三年”,册十八/页八五四一。

[366]说详张其凡《吕端与宋初的黄老思想》,《宋史研究论文集》2025年年会编刊,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367]按:《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传序》论五代及有宋风俗甚详:“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宋之初兴,范质、王溥犹有余憾,况其它哉?艺祖首褒韩通,次表卫融,足示意向。厥后西北疆场之臣勇于死敌,往往无惧。真、仁之世,田锡、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搢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矣。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班班可书,匡直辅翼之功,盖非一日之积也。”册三八/页一三一四九。

[368]《通鉴》卷一○三“晋咸安元年”,册七/页三二四三。

[369]《通鉴》卷一○六“晋太元十年”,册七/页三三五四。

[370]《孟子·离娄上》,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页三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371]《通鉴》卷七十五“魏嘉平元年”,册六/页二三八一。

[372]《通鉴》卷七十九“晋泰始四年”,册六/页二五○六。

[373]《通鉴》卷一○○“晋永和十二年”,册七/页三一五六。

[374]《通鉴》卷一○三“晋咸安元年”,册七/页三二五四。

[375]《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条,《日知录集释》,册上/页一○一三~一○一四。

[376]《通鉴》卷二八四“后晋开运四年”,册十九/页九二八五。

[377]《通鉴》卷二○九“唐景龙三年”,册十四/页六六三五。

[378]《资治通鉴补》卷二○九,《续修四库全书》,册三四○/页三一一。

[379]《通鉴》卷四十九“汉永初二年”,册四/页一五七七。

[380]《钱塘遗事》卷六“贾相讳言”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册四○八/页一○○○。

[381]参《表微》之《评论篇》、《感慨篇》,页一三九、一六○。

[382]《通鉴》卷二五三“唐乾符六年”,册十七/页八二一三。

[383]《通鉴》卷二八五“齐开运三年”,册二十/页九三一八。

[384]详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襄阳始末”条,《癸辛杂识》页三○五~三一二。

[385]《通鉴》卷九十五“晋咸和八年”,册七/页二九五八。

[386]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三“考史”,页二七三,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387]参《表微·夷夏篇》,页三一○。

[388]《通鉴》卷八十二“晋元康五年”,册六/页二六五一。

[389]《论语·八佾》,《四书章句集注》,页七三。

[390]《通鉴》卷六十九“魏黄初二年”,册五/页二一八五。

[391]《通鉴》卷一三二“宋泰始五年”,册九/页四一四八。

[392]《通鉴》卷一五七“梁大同三年”,册十一/页四八八二。

[393]《通鉴》卷二八五“齐开运三年”,册二十/页九三一九~九三二○。

[394]《通鉴》卷一一一“晋隆安三年”,册八/页三四八八~三四八九。

[395]《通鉴》卷二八六“后汉天福十二年”,册二十/页九三三○。

[396]《论语·子罕》,《四书章句集注》,页一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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