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歌舞厅的悔恨

去歌舞厅的悔恨

去年春天,是梁沙龙感觉最黑暗的季节。当时他14岁,在驼峰中学上初一,因为成绩不好,老师批评,同学们讥笑,于是他便弃学在家。

长时间在家闲着,梁沙龙觉得太无聊,便想出去玩玩。

3月6日下午,梁沙龙趁家人不在就拿了200元钱乘车去了县城。

3月8日上午,钱全部花光后,他乘车回家再次拿走500多元钱。在路过一家歌舞厅时,门口站着的一位自称是歌舞厅老板的妇女把他叫了进去。他要了两瓶啤酒,一边听歌一边喝酒。这时,歌舞厅的老板给他叫来了一个叫艳艳的小姐。聊着聊着,艳艳将他带进一间房子,随后他的下身就被艳艳摸了……没过多久,有人敲门叫艳艳,两人立刻穿上衣服,梁沙龙一共给了艳艳200元钱。

3月9日上午,梁沙龙再次回家准备拿钱时,被他母亲发现了。在母亲的盘问下,梁沙龙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父母一听觉得问题十分严重,便对孩子进行了一番教育。梁沙龙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面对父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面对记者,梁沙龙泪流满面。他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年龄小、不懂事,干了傻事,现在非常后悔。回家后父母亲对他进行了教育,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去那种地方了。

家长觉得这件事情与歌舞厅老板的引诱有关,非常气愤,于是拨打110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认真进行了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启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少年朋友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或网吧

2.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3.因为歌舞厅是消费场所,容易吸引未成年人,而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有可能引发偷拿家里钱财或偷盗他人钱财的行为,所以不应该到歌舞厅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