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 率

第三节 税 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表8.1)。

表8.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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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8.2)。

表8.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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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8.3)。

表8.3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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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 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表8.4)。

表8.4 税率适用应税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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