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SNA准则:基于未来收益性

一、2008版SNA准则:基于未来收益性

2008版SNA将资产(Asset)定义为:“资产是一种价值储备,代表经济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持有或使用某实体所产生的一次性或连续性经济利益。它是价值从一个核算期向另一个核算期结转的载体。”(第3.30段)这个定义从R&D产品角度为可资本化的R&D活动限定了三个基本条件。

1.存在预期收益

基于该项条件设定,只有那些能为其经济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R&D产品才可核算为固定资本形成,这也同时意味着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R&D活动才可被归入可资本化范围。

2.经济所有权可以转让

基于该项条件设定,只有那些经济所有权能够转让的R&D产品才可核算为资本形成,这也同时意味着那部分生产可转让R&D产品的R&D活动才可被归入可资本化范围。

3.使用年限超过1年

基于该项条件设定,只有那些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R&D产品才可核算为资本形成,这也同时意味着那部分生产具有较长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R&D产品的R&D活动才可被归入可资本化范围。

基于此,2008版SNA对“存在预期收益”进一步做出强调,明确指出“必须考虑R&D产品能否在未来预期可获得经济利益。原则上,不向其所有者提供经济利益的R&D产品不形成固定资产,应视作中间消耗。”(第10.103段)从支出角度理解,若一项R&D支出能在未来为所有者(研究者)带来经济收益,则视该部分支出为“投资支出”;若一项R&D支出不能在未来为所有者(研究者)带来经济收益,则视该部分支出为“中间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