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3)
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3)
在阐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也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第一,因为商业资本本身,对我们来说那时还不存在;第二,因为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作为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程度来说明。但是对于商业资本,我们考察的却是一种不参加任何利润的生产而只分享利润的资本。
缝纫机为内战时美国士兵缝过军服,为莱特的飞机缝过机翼。第一台缝纫机是法国裁缝巴台勒密·蒂蒙尼埃设计的。1851年,萨克·梅里特·辛格改进了早期设计,并使缝纫机得到了普及。图中,这个女子正在用辛格改进后的缝纫机缝制衣服。
只有在假定商业资本不参加平均利润的形成的前提下,商业利润才会有来自商品加价的假象,当它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时,就可以看出,商业利润的实质不过是对剩余价值的分享。
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那一部分已经包含在计算之内了。因此,全部商品资本的实际价值或实际生产价格=k+p+h(在这里,h代表商业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将商品出售给商人时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的规模来看,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小于这些全部商品的价值。
商业资本虽然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却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过程。因此,此时的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业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其实是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如果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业资本越大,那么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之亦然。第二,如果说利润率经常会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它总是把对于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得太小,那么,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由于将商业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通常会表现得更小,这样,在与其剩余价值率相比时,这个比率则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出来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
如果产业资本家自身之间相互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其实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向这些商品中添加任何价值,那么,就会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绝不会因为它是由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因此而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这两种转化,都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也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一种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没有增加价值,也不能创造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参与到平均利润的形成中来,使得利润率会低于实际剩余价值的比率。之所以说商业资本是分享产业资本的利润,那是因为在流通领域,商品本身并没有得到劳动时间的添加。
现在的问题是: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佣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从某一方面来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其他工人没什么区别,他也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也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其收入中拿来花费的那部分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其提供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发生增值。第二,因为这些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们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所决定的。
但是,由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差别,进而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产生的某种差别,必然也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佣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能够生产价值本身,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之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对于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没有给予全部支付,相反,在出售商品时他却让购买者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但他并没有支付报酬的那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是有不同之处的。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而商业资本则是间接地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分享了这部分剩余价值。
正如在生产部门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这种无酬劳动,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也创造出了一个份额。
尽管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他的劳动的价格仍然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所决定的,而对于这个劳动力的应用,作为力的一种发挥一种表现和一种消耗,实际上和任何其他部门的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不受他的劳动力的价值限制的。
3 资本周转玄机再现剥削秘密
马克思说:“产业资本的周转,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因此包括整个生产过程。与之相反,商业资本的周转,因为事实上只是商品资本的独立化的运动,所以只是代表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W—G,即一种特殊资本流回起点的运动;从商人的观点来看,G—W,W—G才是商业资本的周转。”
事实上,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会对它和总资本之间的比率,对流通所必要的商业资本的相对数量起决定作用。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周转过程和方式可谓玄机重重。
产业资本的周转时间,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因此它包括整个生产过程。而商业资本的周转,因为实际上只是商品资本的独立化的运 商业资本是流通领域
的资本,它不创造价值和
剩余价值,所以,商业利
润不会在流通领域产生,
而是产业工人创造的一部
分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中
的实现。运输业所争夺
的,就是每一种商品的流
通资本的份额。图为芬顿
和他的马车。
动,所以它只代表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W—G,即一种特殊资本重新流回起点的运动;从商人的观点来看,G—W,W—G′才是商业资本的周转方式。商人先是买,即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是卖,再把同一商品重新转化为货币;并且这样反复不断地持续进行下去。
在流通中,产业资本的形态变化总是表现为W1—G—W2;从出售所生产的商品W1得到的货币,用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W2;这实际上是W1和W2相交换,因此,同一货币两次转手。流通中产业资本的形态变化则总是表现为W1—G—W2,即同一货币两次转手。但是在商人那里,在G—W—G′中发生了两次转手的,却是同一商品,它只是对货币流回到商人手中起一种媒介的作用。
在商人那里,同一货币资本(不管它是由什么样的货币单位构成),同一货币价值,按其价值额反复进行商品资本的购买,因而作为G+ΔG反复流回到同一个人手里,也就是以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形式流回它的起点。这同时也是它的周转作为资本的周转所具有的特征。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是要比投入到流通中的货币多。不言而喻,随着商业资本周转的加速(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来执行的职能成了货币的主要职能),同一货币量的流通速度也会加快。
商业资本会对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一种中介的作用,但这只是针对它会缩短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而言的。它并不能直接影响生产时间,而生产时间对产业资本周转时间来说也是一种限制。对商业资本的周转来说,这是第一个界限。第二,在撇开再生产消费所造成的限制不说的前提下,商业资本的周转最终要受全部个人消费的速度和规模的限制,这是因为商品资本中加入消费基金的整个部分,都要取决于这种个人消费的速度和规模。
作为商品资本独立化运动的商业资本的周转与商品资本的周转相比,在形态变化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而其自身的周转也要受两个限制。
如果我们把资本在商业界内部的周转撇开不说(因为在商业界内部,同一件商品总是被某一个商人卖给另一个商人,尤其是在投机时期,这种流通会显得更加繁荣),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商业资本能够缩短生产资本的W—G阶段即流通阶段。第二,在现代发达的信用制度下,商人资本实际上支配着社会总货币资本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因此,他们可以在已买物品最终卖掉以前,还能够再进行购买。当再生产过程具有巨大的伸缩性,能够不断突破它本身遇到的每一次限制时,那它在生产本身中就不会发现任何限制,或者只会发现某种有很大伸缩性的限制。因此,除了由于商品性质本身造成的W—G和G—W的分离以外,这里将会产生一种虚假的需求。
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会对它和总资本之间的比率,对流通所必要的商业资本的相对数量起决定作用,必要的商业资本的绝对量和它自身的周转速度成反比;如果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它的相对量,即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就由它的绝对量决定。
但是,如果我们假定商业资本同总资本相比,其相对量是已定的,那么不同商业部门之间周转的差别,就不会影响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那部分总利润量,也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
商人的利润,并不是由通过他而周转的那些商品资本的量决定的,而是由他为了对这种周转产生中介作用而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决定的。不同商业部门的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产品的商业价格。而且商业价格加价的多少,一定资本的商业利润中加到单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上的那部分的大小,和不同商业部门的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或周转速度成反比。如果一个商业资本一年内可以周转五次,而另一个商业资本一年却只能周转一次,那么,对前者而言,对同一价值的某一商品资本进行的加价,就只有后者对同一价值的商品资本的加价的l/5。
4 货币经营资本的形成及运动形式马克思说:“货币在产业资本和现在我们可以补充进来的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因为商品经营资本承担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流通运动,并把它当做自己特有的运动)所完成的各种纯粹技术性的运动,当它们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职能,而这种资本把它们并且只把它们当做自己特有的活动来完成的时候,就把这种资本转化为货币经营资本了。”
货币经营资本是商业资本的一种形式,指从事由货币职能引起的各种技术性业务(如记账、出纳、保管、兑换、汇兑等)的商业资本。这个资本的一部分在运动中暂时游离出来闲置成货币贮藏,是用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准备金,产生了保管货币的业务;如果涉及国际贸易,发生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也就是不同价值尺度的差异,又产生了兑换业务和有关世界货币的经营业务。
货币资本的资本主义职能,是专门替整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完成那些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也就是说,不仅一个资本处在W—
G阶段,而另一个资本处在G—
W阶段,而且同一资本由于生
产过程的连续性,同时不断地
买和不断地卖;它总是同时不
断地处在这两个阶段上。当这
个资本的一部分转化为货币,
以便随后再转化为商品时,
它的另一个部分同时转化为商
品,以便再转化为货币。
货币在这里是作为流通手
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
能,这取决于商品交换的形
式。在这两个场合,资本家都
要不断地把货币支付给许多
人,并且不断地得到许多人支
付给他的货币。这种纯粹技术
性的收付货币业务,本身形成
一种劳动,它在货币执行支
商业资本家在从事商品销售时,首先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产业资本家按照低于生产价格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生产价格卖给消费者。这就是货币和商品在商业资本家手里运动的过程。商业资本家的利润来源,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图为资本主义初期的一位富商。
付手段职能的时候,使结算和平衡的工作成为必要。这种劳动是一种流通费用,是一种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由于这种劳动由一类特殊的代理人或资本家替其余的整个资本家阶级担负起来,这种劳动就缩短了。
马克思说:“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不断作为贮藏货币,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存在,这就是:购买手段的准备金,支付手段的准备金,一种在货币形式上等待使用的闲置的资本;而且资本的一部分不断以这种形式流回。除了收付货币和记账以外,这又使贮藏货币的保管成为必要,而这又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因此,这种业务实际上就是使贮藏货币不断分解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又使出售得到的货币和到期的进款形成贮藏货币;这种在货币形式上存在的资本部分的、与资本职能本身相分离的不断运动,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业务,会引起特殊的劳动和费用——流通费用。”
马克思认为,“一种特殊的营业出现了,并且因为它作为这种特殊的营业是替整个阶级的货币机构服务的,所以它会集中起来,大规模地进行;在这种特殊的营业内部又实行了分工,分成不同的互相独立的部门,在这些部门内部形成了专门机构(庞大的事务所,人数众多的会计员和出纳员,细密的分工)。货币的收付、差额的平衡、往来账的登记、货币的保管,等等;已经同使这些技术性的业务成为必要的那些行为分开,从而使预付在这些职能上的资本成为货币经营资本。”
因此,货币经营业是从货币本身的各种规定性中,从货币的各种职能,从而也是资本在货币资本形式上必须执行的各种职能中产生的。
货币经营业,即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首先是从国际交易中发展起来的。由此就产生了兑换业,它应被看成是近代货币经营业的自然基础之一。
以金银作为商品(制造奢侈品的原料)的贸易,是金银贸易或促使货币作为世界货币执行职能的那种贸易的自然基础。
作为世界货币,一国的货币就失去它的地方性;一国的货币可以用另一国的货币来表现,因此,所有的货币都可以归结为它们的金或银的含量;同时,金和银作为世界货币流通的两种商品,又可以归结为它们互相之间的不断变动的价值比率。货币经营者把这种媒介变成自己的特殊业务。所以,兑换业和金银贸易是货币经营业的最原始的形式,并且产生于货币的双重职能:作为一国铸币的职能和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
马克思在全面考察货币,考察它的运动和形式规定怎样从简单商品流通中发展起来后,他认为,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甚至从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的一般贸易中,都会产生如下结果:第一,把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在现在也就是作为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充当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准备金而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积攒起来。这是货币贮藏的第一个形式。货币贮藏的第二个形式是在货币形式上闲置的、暂时不用的资本,包括新积累的尚未投入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所需要的职能,首先是货币的保管、记账等。
第二,与此密切相联的还有购买时的支出货币,出售时的收入货币,付款和收款,支付的平衡,等等。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由货币经营者作为单纯的出纳业者替商人和产业资本家完成的。
第三,货币经营者所使用的货币资本的总量,就是商人和产业家的处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货币经营者所完成的各种活动,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商人和产业家的活动。同样很清楚,货币经营者的利润不过是从剩余价值中所作的一种扣除,因为他们的活动只与已经实现(即使只是在债权形式上实现)的价值有关。
本章原著标题是“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马克思揭示,利息是贷出资本的资本家从借入资本的资本家那里分割出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息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的量的规定性,利息量的多少取决于利润总额,利息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利润率;二是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比例。这一比例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供求关系及其竞争,一般来说,供大于求时利率下降;供不应求时利率上升。此外,法律、习惯等也有较大作用。马克思的利息理论对于说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利率决定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第五章 利息与企业主收入一同构成利润1 生息资本是一种让钱生钱的商品生息资本是为了获取利息而暂时贷放给他人使用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资本主义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以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基础。生息资本运动公式是G-G(G+ΔG),即货币—更多的货币。这一公式表明:货币资本G贷放出去,到一定时期,它连同一个新增加的贷币额(ΔG)一起收回来。这个新增加的货币额,就是货币资本的借入者作为使用它的报酬而付给贷出者的利息。
不论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流通领域内,资本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得到相同的年平均利润。在这里,货币被看做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本身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以外,同时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它是一种特别的商品。
我们可以假定,年平均利润率是20%,那么,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平均的智力水平以及合乎目的的活动下被当做资本使用,它就能够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货币的人,手中也就有了使100镑变成120镑,或能够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这时,我们可以说,他的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使用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当做实际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20镑剩余价值的权力。而且,对后者来说这个剩余价值什么也没有花费,因为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后者如果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他所生产的一部分利润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1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用它生产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我们通常将其称做利息。因此,利息其实就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全部的利润都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的这一部分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在实际执行职能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只不过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只不过起货币的作用。无论在形态变化的哪一个要素上,单从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对他来说这种商品代表资本),他当然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出售;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并且只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作为资本的货币具有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可以生产利润,因此它可以作为一种商品来看待,不过这种商品具有其特殊性。
生息资本却和它们不一样。它所拥有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值的那些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货币投入流通,使之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光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同样是作为资本;它不光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被当做资本交给第三者的,也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一种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整个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完其职能以后,又会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其实,也就是重新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货币所有者,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让渡给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不是被付出,更不是被卖出,而仅仅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在经过一定时期后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是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已经实现。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且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究竟又是什么呢?其实是由于货币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能够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就这样,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会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能够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任何与平均利润的偏差都是偶然的现象)。对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到最后总是要被消费掉,从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同消失。
与之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殊属性:随着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很好地保存下来,而且会有所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使用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这段时间内,就是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产业资本家。
生息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作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只能是买卖各方各占其一,而由于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让渡而非买卖的过程,因此就产生了其特殊性。
在货币的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不像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那样,价值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一个时候会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又会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与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是在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再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形式都没有改变)的所有者,即使当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时,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买者持有;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由卖者持有。他把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一定时期,在这里,资本的买者则把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其职能,从而被预付时,它才是可能的。借入者只不过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值的价值借来的。不过,跟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上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能够自行增值,才能够作为资本来实现。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借入者都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货币的价值加上其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这些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的一部分。
贷出者与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当做资本支出的。不过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了真正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得到了双重的存在,不过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之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仅仅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那部分利润我们将其叫做利息。
2 利息吮吸了工人的无酬劳动
马克思在这里研究的课题,只是生息资本的一种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这一过程表明,表面上是产业资本家给货币资本家的供奉,实则是吮吸了工人的无酬劳动。
生息资本的运动特点是,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让渡给产业资本家,过一段时间后,产业资本家把增多的货币额还给货币资本家。也就是说,借入方连本带利还给借出方。
关于利息率是如何决定的,拉姆赛在《论财富的分配》中说:利息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在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之间分配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但是,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它不能由任何规律来决定。在这个领域中,像经济学家经常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不存在的。
当中等利息率不仅被看做平均数,而且确实是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都将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产生作用。比如说,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对待。如果有人愿意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么回答会很简单:就是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
“自然”利息率实际上并不存在。但如果从一方面来说,与一般利润率相反,那种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并不相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不能由任何一般规律来确定其界限,因为在此,我们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比例进行的分配。
利息率与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从可能性上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可能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来决定。因此,事实上一般利润率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尽管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