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5)
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5)
随着商业以及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随之也在不断地扩大、普遍化和发展。一般来说,在这里,货币只是充当一种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某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简单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大体上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在这种汇票期满,也就是当其支付日到来之前,它本身又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从而就形成了真正的商业货币。从这种汇票因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消的角度来说,它们绝对是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没有必要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而形成的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如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的基础。可见,真正的信用货币并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的。
另外,信用制度的发展会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很自然地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等技术性业务,是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正是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变成了货币经营者的一项特殊职能并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自然也就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在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以一种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一般来说,这一方面的银行业务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这就导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某一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以所有贷出者的代表身份出现的银行家。银行家就随之变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因此他们也就把借入者集中了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同时代表借入者的集中。一般地说银行的利润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从而形成了差额,即利润。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货币只是充当一种支付手段,商品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某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同时,信用制度的发展会 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新
政权遇到了困难和危机。农业
生产恶化,工厂停工,饥荒流
行,人民生活困苦不堪。1921
年3月,俄共实行新的经济政
策,减免税收,将一部分收归
国有的小工厂还给私人,一部
分实行租让制、租赁制、允许
私人开设企业。图中,孩子们
被召集起来为政府建设贷款卖
证书。
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即在汇票到期以前将其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也就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还有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做抵押的贷款,尤其是那些以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做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都是通过存款透支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所提供的信用,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等,最后,对那些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其实就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就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银行汇票。而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最终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到一般的流通之中,并在那里作为一般的货币执行职能;同时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在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时,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它的后盾,因此,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进入流通的一种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会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去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能够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最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存款。
5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马克思说:“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他认为,信用的主要宣扬者“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信用制度既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扩大到极限的工具,又是加深其内在矛盾,为向新社会制度过渡准备物质前提条件的因素之一。
信用制度使得流通费用减少了,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而通过信用,货币将以下面三种方式得到节约。其一,大部分的交易将完全用不着货币。其二,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加快了。一方面,这种流通速度的加快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使用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同
样可以完成这种服务。当然,
这些都是同银行业务的技术联
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信用
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
度,从而能够加速货币流通的
速度。其三,金币为纸币所替
代。
二是由于信用的出现,流
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
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
个阶段都加快了,因而整个再
生产过程也加快了,但信用又
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有较长时
间的分离,因而成为投机的基
础。同时,准备金也缩小了,
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即流
通手段的减少和必须经常以货
币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的缩
减。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与高
由于资本家之间直接借贷,流通范围狭窄,因此,商业信用存在局限性。货币经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成为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的。银行信用是银行向职能资本家提供贷款时发生的借贷关系。图为沙特阿拉伯吉达市的国家商业银行大厦,它是整个中东地区最为耀眼的摩天大楼。
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为基本形式的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在这个平均化运动中起中介作用,而且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与信用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相适应,各种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信用获得广泛而多层次的发展,各种信用机构之间尤其是各商业银行间的分工日益缩小,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万能化趋势日渐加强,银行信用机构的积聚和集中不断发展。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中,汇票、期票、支票、本票等各种信用工具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媒介,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其信贷管理体制具有分散性和多层次性。中央银行作为信用的调控管理中枢,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用间接手段对各种信用工具的流通进行调控,信用活动本身依资本主义经济周期而变化。
6 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的理论按照马克思自己拟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将在《资本论》的“续篇”中,用专门的一篇,来研究“股份资本”的问题,这个计划没有实现,是因为马克思不幸逝世。但在现行《资本论》中,特别是在它的第三卷第六篇中,留下了关于股份公司问题的许多论述。理解这些关于股份公司的理论,显然对今天的读者具有现实意义。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在第一卷分析了现代股份公司前驱产生的情况,认为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必须握有最低限度的价值额或资本额。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资本额在单个人手中是不容易达到的。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对私人进行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第三卷进一步指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
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
股份公司的出现,促进了资
本的集中,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第一卷曾经指出,股份公司作为
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促进了耗
资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和
大工程的兴建。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
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
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
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
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第三卷进一步指出,股份资本对资本
主义生产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他说,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
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
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股份资本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对私人资本的一种扬弃。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股份公司是“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最重要的特征是资本两权即资本所有权和资本经百老汇,纽约市曼哈顿区南北向主要街道之一。长25公里,宽22~45米,其中有数段东西向转折,中间还有时报广场、联合广场等。大街集中了著名的旅馆、百货公司、影剧院、音乐厅、夜总会和各种娱乐场所,是美国商业和娱乐中心。图中是百老汇1928年的样子,在即将到来的经济危机的暴风雨面前,它保持着短暂的难得的宁静。
营权的分离,“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股份公司内,资本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剩余劳动所有权相分离。在股份公司内,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经理,即别人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腐朽现象,表现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发展,还会“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其次,股票交易具有投机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最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局限性还在于:“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后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续篇”中将要写的“股份资本”
篇时,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
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插写的一段话中指出:一些新的工业企业形式(如卡特尔、托拉斯)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这时,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联合成一个垄断组织。只要生产的发展程度允许,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矛盾和生产过剩的危机,按照马克思的话说,“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三卷所写的增补论文《交易所》中,指出了“交易所”
和“到处都设立了合法的新式有限公司”的现状。
7 资本主义银行资本是虚拟的泡沫王国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这种贮藏货币的一部分本身又是自身没有任何价值的证券,只是对金的支取凭证。因此,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在这里,不要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这些证券,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家证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那么,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此外,还要加上这种情况:这种虚拟的银行家资本,大部分并不是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不论有利息,或者没有利息)。”由此可见,在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下,银行资本唯一实实在在的东西就是其虚幻性。
银行资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现金(金或银行券),二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即汇票,它们具有流动性,是按时偿付的,它们的贴现已经成为银行家的基本业务;另一部分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各种股票等各种有息的而和汇票有着本质差别的证券。不动产的抵押单也可以包括在内。这些组成部分构成的资本,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
生息资本的形式会造成这样的认知,即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的。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通过利息,然后计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消费掉,都会表现为资本,或者说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
以国债和工资为例。国家对借入的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量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但却可以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而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经不再存在。
当我们考察劳动力的时候,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比如,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看做是一个相当于1000镑的资本。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思想方法的极度错乱。资本的增值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的,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像国债那样纯粹代表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不能脱离其幻想的本性。
关于准备金,马克思认为,准备金是对银行存款额与贷出额平衡的维持,是银行清偿能力的保证。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其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其一部分本质上又是虚拟的。
银行资按照不同的标准皆可分为两类,作为生息资本。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贮藏货币的一部分本身又是并没有什么价值的证券,它只是作为对金的支取凭证而存在。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而它们在本质上却又是虚拟的。
存款时总是存入货币——金或银行券,或者存入对它们的支取凭证。银行除了根据实际流通的需要而必须时而收缩时而扩大准备金外,这种存款实际上一方面总是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里,他们的汇票要靠存款来贴现,他们也是靠着存款才能取得贷款的;另一方面,这种存款要么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人(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要么在已经出售有价证券的私人手里,或者在政府手里(例如在发行国库券和举借新债的场合)。存款本身有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它们会作为生息资本被贷放出去,所以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账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消时,它们只是作为账面项目起着作用;在这里,无论存款存在同一银行家那里,由他在各账户之间进行冲销,还是存入不同的银行,由各银行互相交换支票,从而完成差额的支付,情况都完全是一样的。
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这是因为有各种方式能够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不同的人手里。这种“货币资本”绝大部分上说,纯粹是虚拟的。除了准备金外,全部存款,只不过是对银行家的贷款,而从来不是作为保管的现金存在的。
在这种信用制度下,一切东西都会增加一倍和两倍,以至可以膨胀成幻想中的怪物一样,“准备金”这一人们通常认为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也难逃这一现实。
8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的积累和扩张马克思指出,由于有价证券能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因此,具有资本的属性,但它们是一种幻想的虚拟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把它们称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有价证券的积累,是“货币资本或货币财产的积累的特殊形式”。这种积累,归根到底是“对劳动的占有权的积累”,即对现实资本要求权的积累。
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这个阶级有权把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有。连债权积累也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完全的地步。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能作为现实资本执行职能。
公用事业、铁路、矿山等的所有权证书固然是现实资本的证书,但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去支配这个资本。这个资本是不能提取的。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这种证书也就成了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正如提货单在货物之外和货物同时具有价值一样。这种复本所以会成为生息资本的形式,不仅因为它们保证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因为可以通过它们的出售而得到它们的资本价值的偿付。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过程的扩大。但是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尽管它们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因而可以作为资本价值来流通。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爆发。1933年,罗斯福实行新
政,制订《全国工业复兴法》,
成立了全国复兴署,暂时取消了
反托拉斯法对垄断的限制,由政
府领导和监督建立各种同业工
会,缓和相对生产过剩。可是,
这些改革并没有彻底改变经济危
机所带来的大萧条状况。图中,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正在呼
吁建立自由主义的第三政党。
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赌博已经代替劳动并且也代替了直接的暴力而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原始方法。这种想象的货币财产不仅构成私人货币财产的很大的部分,并且正如我们讲过的也构成银行家资本的很大的部分。
国债是有价证券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国债的积累只是债务的积累,而不是现实资本的积累。国债本身不是资本,而是债权。国债的积累不过表明国债券发行量的增加。一方面,它是国家债务的积累,说明国家的负债增加了;另一方面,它又说明国家债权人增加了,债权人有权把国家收入的一部分事先划归自己所有。马克思认为,这种国家债务积累和现实资本积累毫无关系。因为国家用发行债券借来的资本早已用掉,这些国债券不过是“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只是“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股票的积累与国债的积累具有不同的特点,它的积累既可以代表现实的资本积累,也可以完全不代表现实的资本积累。股票是投在企业中的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但是,它的所有者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支配或提取现实资本,而只是有权按期索取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说国债是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那么股票则不过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尽管由于股票的买卖,这种纸制复本的所有权会发生变化,但却不会使现实资本的所有权相应地发生变化。它是与现实资本相分离而独立进行运动的。
马克思指出,在一定的情况下,股票的积累可以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例如,为新建铁路、矿山等企业而发行的股票。这时的股票积累,就表示现实再生产的扩大,因而与现实的资本积累是一致的。马克思说:“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的扩大,就像动产征税单的扩大表示这种动产的增加一样。”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股票资本的积累并不反映现实资本积累的变化。这是因为,股票的积累即股票价值的总和,取决于股票的发行数量和每张股票的价格。如果股票数量的增加是由于某些单个资本合并为股份公司的结果,此时股票资本固然增大了,但实际的现实总资本并没有增加。现实资本价值的变动,是由单位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而单位商品价值的变动,又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引起的。至于股票价格的变动,则取决于股息、利息率以及股票的供求状况。此外,股票的价格还会随着利息率趋向下降而向相反的趋向上升。所以,股票市值的增加并不等于现实资本的增加,二者在量的积累上是不相同的。
商品资本代表可能的货币资本的那种特性,在危机中和在营业停滞时期将会大大丧失。虚拟资本,生息的证券,在它们本身作为货币资本而在证券交易所内流通的时候,也是如此。它们的价格随着利息的提高而下降。其次,它们的价格还会由于信用的普遍缺乏而下降,这种缺乏将使证券所有者在市场上大量抛售这种证券以便获得货币。最后股票的价格也下降,部分是由于股票有权要求的收入减少了,部分是由于它们代表的往往是那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在危机时期,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大大减少,从而它的所有者凭它在市场上获得货币的力量也大大减少。这些有价证券在行情表上的货币名称的减少,虽然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无关,但是和它们的所有者的支付能力关系极大。
货币资本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这是由于以下的事实:以货币为媒介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和个人消费的扩大,为现实的积累,为开辟新的投资场所的货币提供了货币形式。
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部分地说只是表示这个事实: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不一致的情况,在萧条阶段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萧条阶段,生产萎缩,市场不景气,交易减少,物价下跌,生产资本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发挥职能,商品的出售也很困难。原先用在生产和商业上的货币资本被资本家从营业中抽出来,大量存入银行,转化为借贷资本,因而使借贷资本的供给大为增加。
但另一方面,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则反而会减少。这是因为:企业开工不足,工资降低,工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严重不足,因而,使所需的流通手段减少;在对外债务上,由于一部分资金的外流及一部分企业破产而清偿之后,也就不需要追加的货币去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了;商业信用的紧缩,引起汇票数目和汇票贴现范围缩小,也会减少对货币的需求。
因此,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不论是用于流通手段,还是用于支付手段(这里没有谈到新的投资),都会减少。这样,一方面,借贷资本的供给大量增加;另一方面,资本的需求却减少了,因而造成了大量的闲置不用的借贷资本积累。这种情况表明,在萧条阶段上,借贷货币资本的增加不仅不表示现实资本的积累,相反,却正好是由现实资本积累的停顿和现实资本的收缩造成的。
在萧条阶段之后,产业周期进入了复苏和繁荣阶段,这时经济好转,工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商业信用也随之活跃和大大扩张。由于这时商业信用的扩张是容易和资本回流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既扩大了商品资本的贷放,又不需要为了到期兑付汇票而留存巨额的准备金,这就保证了借贷资本的供给。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大量商品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商品交易趋向繁荣,社会财富逐渐增多,也带来了借贷资本的增加。在这两个阶段上,又会由于以下原因促使对借贷资本需求的大量增加,如:银行的贴现业务由于商业信用的扩大而不断增加;没有任何资本而完全依赖货币信用来进行经营的人,引人注目地涌现出来;各种形式的固定资本的显著扩大以及大量新的企业开设起来。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对借贷资本需求的增加。所以,这时借贷资本的供需两旺,“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
马克思说:“构成这种货币资本家的积累源泉的利润,只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正由于利息来源于利润,而利润又是现实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产物。因此,现实资本积累越增加,生产越发展,利润越多,从平均利润中分割出来的利息部分也就越增大。随着利息量的增大,货币资本家的收入增多,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的量也会相应增加,从而使借贷资本的积累加速进行。所以,“借贷资本的这种迅速发展是现实积累的结果”。
马克思指出,资本或收入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借贷资本积累的增加,虽然是以信用事业的发展和货币借贷业务在大银行手中的集中为前提,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取决于商品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没有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扩张,不可能有信贷资金的扩张,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塑造商品生产经营和投资的主体。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除在复苏和繁荣阶段上相一致外,其余阶段上是不一致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因此,马克思说:“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这就是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经济社会经历了物物交换、货币交换乃至信用交换的发展,但是当信用链过度扩张,乃至使信用关系破产,使实体经济循环被打乱时,便会发生交换手段的逆转。
本章讲的是地租理论。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以及科学的利润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把地租区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第六章 地租收入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1 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与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相同,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这就是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也就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而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就是超额利润向地租转化的保障。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了生产的和非生产的部门,进而统治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这种生产方式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都已经变得十分成熟。我们所要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其实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历史形式,是以前的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受到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之后所转化成的形式。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剥削工人的劳动为前提的,那么,在农业中,它就是以剥夺农业劳动者的土地,并且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的。
总之,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了一定量的土地,并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那么,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这种垄断的经济价值是什么,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是如何实现的。
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在经济上得以体现。地租就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这是不同社会形态地租的共同点。但是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地租,有着不同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分析土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的历史形式,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问题。”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同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区别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人身依附于土地的关系相分离,并且同土地的经营相分离。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中发展的结果而形成的。
资本主义地租不同于封建地租。首先,封建地租以封建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并在不同程度上和超经济强制关系相联系;而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它体现着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没有超经济的强制。其次,封建地租在量上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甚至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必要产品;资本主义地租只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是全部的剩余价值。最后,封建地租体现着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货币地租是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指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农民按照规定,定期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地租形式。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的不同之处在于,农民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必须把产品卖掉,将其转化为货币后向地主缴纳。货币地租比实物地租更能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为,这时农民不但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而且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自行安排农作物的生产。由于农民必须用出售农产品所取得的货币向封建地主缴纳地租,所以农民的个体经济便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框框,卷入了商品市场,从而带有部分商品经济的性质。货币地租代替实物地租使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到削弱,从而逐渐变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图为土地所有者夫妇在田间查看土地并商定地租数额。
关系;资本主义地租则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资本化的地租形成了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但是很明显,和劳动的价格完全一样,它也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土地从来都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在这个不合理的形式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很现实的生产关系。例如,如果一个资本家用4000镑购买的土地每年可以为他自己提供200镑地租,那么,就可以说,他从这4000镑得到的平均年利息是5%,可是,这和他把这个资本投在有息证券上,或按5%的利率直接借出去时得到的收入完全一样。实际上,这就相当于一个4000镑的资本按5%的利润率在增值。那么,在这个假定下,在二十年内他就能够用他的地产的收入,对这一地产的购买价格进行补偿。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对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在利润分配方面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土地这个特殊的要素,那么就一定会涉及土地所有权这个范畴。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土地的购买价格,而只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得到的。
由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如果假定地租是一个不变量,那么土地价格的涨落就同利息率的涨落成反比。如果普通利息率由5%下降到4%,那么一个200镑的年地租就不再是代表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年增值额,而是要代表一个5000镑的资本的年增值额,并且同一块土地的价格因此也就会从4000镑上涨到5000镑,或从年收益的20倍上涨到年收益的25倍。反之,结果也就相反。这和地租本身变动没有关系而只由利息率决定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利润率会有下降的趋势,而且,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这一角度来说,利息率也就会有下降的趋势;此外,撇开利润率不说,由于借贷货币资本的不断增大,从而也会引起利息率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就能够得出以下结论:土地价格,即使在和地租的变动以及土地产品价格(地租构成它的一个部分)的变动无关的情况下,也有不断上涨的趋势。
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或者在某种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从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或正常工资的一种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在这里,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并不是像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那些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是否能够形成地租,实际上由于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所以,这些部分也就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并且,它们也和真正的地租一样,也对土地的价格有决定的作用。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地租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价值的一种形式。就农业而论,农业资本家租入土地后,购置生产资料、雇佣农业工人进行生产。农业工人是实际的土地耕作者,他们为租地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创造剩余价值。由于实行资本主义方式的经营,因而,平均利润的规律在这里也同样起着调节作用。如果农业资本家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不会投资于农业。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必须大于平均利润。其中相当于平均利润那部分剩余价值,归农业资本家所有;而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超额利润)则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所以,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2 如何认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专门阐述了“绝对地租”这一理论。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把这种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绝对地要交纳的地租叫做绝对地租。在此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只有级差地租理论,而绝对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对地租理论的独特贡献。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土地所有权在地租形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
马克思对绝对地租的研究,以劣等地A为出发点:如果土地产品(比如谷物)的市场价格达到如此一个程度,可以使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的预付资本得到普通的生产价格,即可以为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么,这个条件就足以使A级土地获得这一追加资本。这就是说,这个条件足以使资本家投入新的资本而得到普通利润,并进行正常的资本增值。
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一定会高于A的生产价格。这是因为一旦有了追加的供给,供求关系肯定会发生变化,由供给不足变得供给充足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能够像工业品一样,由中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必然导致最差土地的荒置,进而使农业产品价格上涨,直至A土地产生经营收益而被再次耕种。
了。因此,价格必然会下跌。如果要使价格能够下跌,它必须已经高于A的生产价格。但是,由于新耕种的A级土地的肥力较差,所以价格不能够再下跌到和B级(较A稍好)土地的生产价格调节市场的时候一样低。因此土地A的生产价格成为了市场价格比较持久的提高的界限。另一方面,如果新耕种的土地比一向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肥沃,但也只够满足追加的需求,那么,就不会使市场价格有所变化。但是,这样的话,对最低级土地是否需要支付地租的研究,和我们这里正进行的研究也就一致了。市场价格已足以使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恰好用这个价格来补偿已经用掉的资本和平均利润,这一事实很好地说明了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前提。
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作为资本家有是否耕种A级土地的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正常增值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得到满足。租地农场主即使不能支付地租,也还是能够在满足资本增值的平均条件下,在A级土地上进行投资。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属于A级的土地,就立即会让租地农场主进行支配。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值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并不能劝服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因为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也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值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绝不会由于租地农场主以下的这一简单的想法而不存在:如果不支付地租,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上能把土地所有权视作不存在,那么,谷物价格的水平就使自己能够通过利用A级土地的方法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普通利润。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作为对资本限制的土地所有权,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转化为地租,从而不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而是会落到租地农场主手中。
最差土地A的地租,不论和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土地进行比较,还是和投在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较,都不会改变其级差地租的面貌。A级土地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级差地租,是由于它们如果不能提供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种;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这种本身不是由土地差别而决定的地租,才形成对旧租地上可能的追加投资的限制。在这两种情况下,A级土地的地租都不是简单的谷物价格上涨的结果,相反,最坏土地必须也得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是谷物价格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并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带来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却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的变化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他不能对这个就业场所的绝对量的增减有任何影响,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
土地所有权的作用使得即使是在最差的土地上进行耕种,也必须要支付地租,不然土地供给就会不足,从而农业品价格也随之上涨,直到能够支付这个地租为止。这就产生了绝对地租。
土地所有者绝不会因为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到如此程度,以致在这种土地上的投资能使租地农场主得到生产价格,从而获得普通利润,就白白地把自己的土地出租,投资必须给他提供地租。所以,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土地所有者才有可能获得地租。因为按照假定,如果土地不出租的话,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市场价格只要稍微超过生产价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坏的土地进入市场。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绝对地租的形成机制和实质。
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绝对地租,意味着农产品市场价格已经上涨到它的生产价格以上。那么,怎样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来说明绝对地租的形成呢?马克思分析的是他生活的19世纪中叶以前的情况。在那个时代,农业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农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低于工业,从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此,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时,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多于工业部门,从而农产品的价值便高于其生产价格。如果农产品按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卖,就会在平均利润以上形成一个超额利润。如前所述,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这个超额利润便交给土地所有者而转化为绝对地租。由此可见,绝对地租是由土地所有权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来源于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
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阶段较低时,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绝对地租也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农产品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都是由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因此,绝对地租实质上或最终源泉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绝对地租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它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