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6)

下编 揭示《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6)

当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工业时,绝对地租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它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当时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这种情况,认为这时原来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是,由于土地私有权垄断还存在,还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因此除级差地租外,所有土地都还要绝对地交纳地租,也就是说绝对地租还存在。这时,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则是来自农产品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余额,即来自农产品的垄断价格。马克思认为,其最终来源是农业资本家利润和工人工资的一部分。学术界有人把它叫做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工业水平时,绝对地租就消失了;劣等地所取得的地租职能叫垄断地租,它与绝对地租的含义是不同的。

总之,绝对地租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说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他的地租理论(包括绝对地租理论)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例证”或“例解”。

3 如何认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

首先,我们在第一卷里已经介绍过,马克思把少数利用瀑布做动力的企业和多数利用蒸汽做动力的企业相对比,说明了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少数企业由于利用了瀑布这种自然力进行生产,具有成本价格低、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是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多数企业产品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在产品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时,少数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除获得平均利润外,还获得一个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原因,在于少数企业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实行经营垄断。这种自然力的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具有有限性和不能随意创造的特点,对它的经营垄断,阻碍资本自由竞争,因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不参加社会上的利润平均化,能够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少数对这种自然力进行经营垄断的企业中。

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归功于瀑布这种自然力,而这又是跟土地分不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土地所有权垄断。上述超额利润不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而是由资本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垄断经营产生的。因此,这个超额利润便落入瀑布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转化为地租。马克思把这样形成的地租叫做级差地租。可见,级差地租是由对土地的资本经营垄断产生的、由土地和资本生产率等级差别形成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级差地租有如下特点:

第一,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来源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代表

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两个阶

段: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级

差地租Ⅰ是指由于土地的差异而

获得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指

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所获得

的超额利润。图中,纳韦尔人是

在进行粗放经营,他们所创造的

地租是第一种形式。

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该部门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它的来源是土地产品(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由于土地的有限性,特别是好的土地更是有限,因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即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否则劣等地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就没有人耕种劣等地。这样,优等、中等生产条件的土地就能够获得一个超额利润。

第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个别资本利用了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而比其他一般资本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因为土地这种生产条件的自然力是有等级差别的,等量资本投在相等面积土地上的生产率也是有等级差别的,从而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和由它转化的地租也是有等级差别的,所以这种地租便叫作级差地租。可见,由土地的自然力的等级差别性而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等级差别性,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

第三,自然力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从而也是超额利润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级差地租的实体是超额利润,它是雇佣工人为产业资本家创造的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其实质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第四,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是个别资本对土地自然力等有利生产条件的经营垄断。因为有利的自然条件是有限的,对它的经营垄断会阻碍竞争,使它产生的利润不参加社会资本的利润平均化,因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具有稳定性。

第五,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这个超额利润创造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超额利润的产生来自于个别生产部门生产率的提高和必要劳动时间的压缩,而自然力产生的超额利润则来自于某种对自然力的垄断,正是由于这种区别,这两种超额利润的最终流向也不同。这就形成马克思所说的两种形式的级差地租,即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级差地租第一形态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第一形态形成的条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这是由于肥力和位置的差别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第二形态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围绕争夺形成级差地租第二形态的超额利润,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租期的长短上展开了激烈斗争。

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

就超额利润的形成来说,这两种形态是毫无差别的:即等量资本投入到肥力不同的土地上和一定量的资本分次投入到同一块土地上。级差地租是这个形成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一种形式。但是,在第二种形态上,超额利润到地租的转化,即超额利润由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手里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这种形式转化,会产生一些困难。因为地租是在土地出租时确定的,地租确定以后,在租约有效期间,由连续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会为租地农场主获取。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租地农场主总是力求争取签订长期租约。

4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寸土寸金的土地价格马克思说:“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级差地租,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他认为,级差地租存在于任何存在地租的地方,而且这种级差地租也都有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凡是在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它的使用者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瀑布、富饶的矿山、盛产鱼类的水域和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等),因为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分享这种超额利润。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相同,都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来调节的。

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产生的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其次表现在所有者明显、完全的被动性,他只会享受和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此,他并不像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诸多情况下的优势,尤其是在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带来的巨大权力。

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甚至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毁灭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处。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便得以向另一部分人提出贡赋的要求,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不仅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甚至还包括剥削地下资源和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求的上升,甚至还有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要么合并在土地中,要么扎根在土地中或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导致建筑地段的地租的提高。

在急速膨胀的城市内,尤其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体系要求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在通常是九十九年的租约期满以后,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以及在租期内一般会增加一两倍以上的地租,都会从建筑投机家或他的继承人那里,再回到原来那个土地所有者的最后继承人手里。

对建筑地段的地租研究,同农业地租是相同的,仍然是土地所有权在起着关键作用,不过它也有着自己特有的东西,首先,在建筑业中,土地位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些地理位置好的地段,比如都市的繁华区、靠近车站、港口等地区的土地的地租就比远离这些地区土地的地租高。第二,在建筑地租中,垄断地租占有显著优势。如拥有温泉、瀑布等特殊地段,其可以提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垄断价格,从而形成垄断地租。。另外,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相比也并无二致。

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

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

就拿一个葡萄园来说,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么,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

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而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只随出售而转移。而在被出售以前,它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而创造这种权利的,却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需要改变其外壳,这种权利以及其他一切以它为依据而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源泉,就不复存在。因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一些人对土地的私有权,正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完全是荒谬的。”

本篇是本卷的最后一篇,不仅是第三卷的综合结语,而且也是《资本论》第一、二、三卷的最后总结。因为在讲各种收入的来源时,回顾了第一、二卷基本内容,最后才归结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由剩余劳动养活全社会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那种阶级关系。可惜的是,这一篇马克思未能全部写完,特别是最后一章只是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未完的纲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第七篇很精彩,遗憾的是只有一个骨架。”特别是最后一章《阶级》,只是开了一个头,手稿就中断了。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资本论》“第三卷所阐述的就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律。”“剩余价值分配就像一根红线一样贯穿着整个第三卷。”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章后面部分地加进了《资本论》整理者恩格斯和《资本论》研究者列宁的新成果,目的是帮助读者全面地掌握《资本论》这部伟大著作的原理,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更为深入地理解。

第七章 剩余价值分配规律揭示的奥秘1 三位一体公式包含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所有秘密马克思说:“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其次,因为正如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与此相反,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所以,上述三位一体的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这个公式中,利润,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这段话告诉我们:这三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要素及其收益的关系,而其来源正是剩余价值。这包含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所有秘密。

所谓“三位一体”公式,是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首先提出来的,即: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他认为:资本创造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如果把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则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资本家的工资,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这样,三位一体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创造利息、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

萨伊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三位一体公式把利润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息;二是使用资本的企业家的报酬,即企业家本人的工资。以生产三要素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说为基础,认为劳动、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共同协力,提供了“生产性服务”,生产了产品,各自创造了收入,因此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获得相应的收入。

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源于亚当·斯密理论的不彻底性。亚当·斯密价值的收入决定论认为,组成收入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成为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这就为工人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共同创造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形成了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基本命题。萨伊认为“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这就像亚当·斯密一样,将总产品价值C+V+M 中的C给分解掉了,因此,马克思说:“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

三位一体公式掩盖了创造价值的源泉。在这个公式中,利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被排除在外,看不见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实质就被歪曲和掩盖起来了。本来,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分割而来的,工人的工资,则是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补偿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它们都是由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所构成。然而,在三位一体公式中,利润(利息)、地租和工资则表现为三个不同的来源。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萨伊看来,产品的价值来源于使用价值,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因而错误地认为创造商品价值的,除了劳动以外,还有资本(生产资料)和自然(土地)。显然,三位一体公式存在明显的错误。

首先,资本、土地、劳动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但三位一体公式却把它们看做是各种收入的源泉。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虽然资本可以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形式,但生产资料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生产资料才成为资本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化,可见,资本本身并不会创造利润。

土地则是“无机的自然界本身”。它不会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由于土地的自然肥力不同,同量劳动投在不同肥力的土地面积上可以取得不等量的产品,这些产品就会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这就使经营自然肥力较好的土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并转化为地租,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这是由土地私有权所造成的结果。可见,超额利润(地租)并不是由土地创造出来的,这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而来的。

劳动“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中,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才与资本相对立。

可见,资本是社会关系,土地是自然界本身,劳动是任何社会里都存在的人类生产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它们是毫无关系,毫无共同之处的,把它们都看做是不同收入的源泉,显然是错误的。

其次,三位一体公式抛弃了各种收入源泉之间能够发生联系的社会形式。资本家凭借资本取得利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地租,雇佣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这只有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才存在的,资本、土地和劳动表现为三种收入的源泉,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即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是可以相互联系着的,但三位一体公式却偏偏把这个转化的社会形式抽掉了。

在这个公式中,与资本相并列的是土地和劳动。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形式,土地和劳动却是一定社会共有的物质要素,将一个特有的社会形式与另一个每个社会共有的物质要素平列在一起,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这个公式中,资本、土地和劳动,分别表现为利息、地租和工资的源泉,这就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创造新价值的真正源泉给掩盖起来了,从而也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剥削关系。三位一体显然是三个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

萨伊等庸俗经济学家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是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的,他们丝毫没有想到,它作为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

从土地—地租来看,土地没有价值,只有使用价值,而地租具有交换价值,把使用价值的土地和交换价值的地租安放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上,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来互相保持一定的比例,显然是错误的。

从资本—利息看,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额,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而庸俗经济学家们却说资本是生产资料,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利息是剩余价值一部分转化而来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样又搬出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是使用价值,是物,另一方面是剩余价值,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这就同土地—地租一样,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不能互相通约的量,又放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中,这显然是背理的。

从劳动—工资看,这个公式同样与价值的概念相矛盾,因为一方是劳动,另一方是劳动的价值,即工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但劳动本身没有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说劳动本身有价格,就要承认劳动本身也有价值。现在说没有价值的劳动却有价格,这显然是背理的,因此这又是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三位一体公式抹煞了资本关系的历史性质。

任何社会形态的再生产过程,都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又是一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同样也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但它又有自身的特点。在以前的私有制社会中,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或封建地主对剩余劳动的剥削,是在人身依附或半人身依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直接占有剩余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物化在剩余产品中,并通过流通过程实现剩余价值后,才在不同剥削集团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利息和地租不过是同一剩余价值转化的不同形式,是不同剥削集团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结果。正是这种剩余劳动所体现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征。

既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征是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那么这种剩余价值是怎样进行分配的呢?它是“按照社会资本中每个资本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剩余价值在总资本的分配中形成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又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前者为产业资本家占有,后者为生息资本家所有;同时,在农业经营中,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就不得不把剩余价值中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可见,利润、利息和地租只是不同的收入形式,它们的实质都是剩余价值。至于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是他们自身出卖劳动力而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工人自己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新价值用以补偿劳动力价值消耗的部分。

不管利润、地租和工资三者在收入分配上多么不一致,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资本每年都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每年都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每年都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的生产总价值中都要包含这三个价值部分或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部分(撇开积累不说),并且每年都被各自的所有者消费,“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好像三株长生树一样,每年都会在树上长出长生果,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每年分别带来利润、地租和工资,因而在表面上资本、土地和劳动力,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即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不同源泉。

马克思认为,以上三种不同的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但是并没有创造转化为这几个不同范畴的实体本身。相反,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这就是说,利润、地租和工资只是不同阶级的收入,至于这些收入的实体是什么,收入本身是不能回答的,实际上收入的实体无非是物化的社会劳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见,新创造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各阶级的不同收入,但不能把不同收入转化为收入的实体本身,即不能把收入看做新价值的创造者。庸俗经济学的错误在于,把资本、土地和劳动看做是不同三种收入的源泉,而且认为这些收入的实体,即每年产品的新价值,“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或者说,这些新价值是由资本、土地和劳动创造出来的,这样,就把新价值分解为三部分和形成新价值的源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了。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剖析了三位一体公式的错误:从土地—地租来看,以级差地租为例,自然肥力较好的土地,会提供较多的地租,反之,则相反,这样,地租好像是由土地产生出来的。其实,土地肥力只是产生超额利润的条件,不是超额利润产生的源泉。超额利润是由农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也不是直接由土地肥力决定的,而是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和竞争规律决定的。可见,土地是自然要素,地租是社会范畴,把一个社会范畴说成是由自然要素产生出来的,显然是荒谬的。

从劳动—工资公式看,这里只讲劳动,不讲雇佣劳动,把雇佣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抽掉,用一般劳动代替雇佣劳动,这就抹煞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特点。

从资本—利润公式看,也是错误的,资本运动产生剩余价值,既包括利润,又包括地租,其中利润又要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总之,资本所直接剥削到的是“包括全部没有分割的剩余价值”,公式所表现的资本—利润或资本—利息,“这不是资本榨取的全部剩余价值,而只是资本为资本家榨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样,在资本—利息的公式中,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全部秘密就看不出来了。

在三位一体公式中,虽然三种收入的源泉是不一致,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土地是自然要素,劳动是每个社会都存在的生产活动,但是,“它们的产物、它们的幼仔、即各种收入”,又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样“资本—利息(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公式,显示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因为,如果把资本和工人的社会关系抽象掉,资本就被还原为生产资料,三个源泉就都是自然的物质属性,一致起来了。这样,就会有三个自然的物质属性与三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价值相对立,公式就变成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了。

所谓整齐、对称,是就资本产生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而言;所谓不相称,即前者都是自然的物质属性,后者却都是社会属性的价值。用自然属性来说明社会属性的产生,使它们互相对立,这显然是不相称的。由此,在这个公式中,雇佣劳动不再表现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而是看做是一般的劳动,当作一切社会劳动的共同形式,与之相应,这种物质劳动的条件,如土地和生产资料,也都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物质生产条件,而与劳动合而为一了。因此,一切劳动都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就天然地是资本,土地会天然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从而,劳动、资本、土地的社会性质就被抽象掉,单纯地作为物,作为物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存在着,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也成了物质性质了。这样,利润就好像是由生产资料(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地租是由自然属性的土地产生,工资也是由一切社会共有的劳动产生。既然利润、地租和工资都是由自然的物质要素产生,就与它们的社会规定性无关了,与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无关了。

由此可见,三位一体公式把劳动的社会条件歪曲成为自然的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从而抹煞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质,掩盖了产生各种收入的真实的源泉。

三位一体公式把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歪曲为自然的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即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歪曲成为单纯的物与物的关系。这一颠倒的意识源于客观的经济现实。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使商品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它的自然属性,这就产生了商品拜物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

首先,从直接生产过程看: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条件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是简单而明了,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家就不断采用新技术,改进机器设备,进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就使先进生产力与劳动在直接生产过程内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转到资本身上,劳动的全部社会生产力,好像不是劳动本身所有,而是为资本所有,好像是由资本自身生出的力量,或者说,本来是劳动的生产力,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而由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却好像是由资本创造出来的,因此,资本就取得一种神秘的性质。

其次,由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这种神秘性质也跟着发展起来了。由于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实现,这就使得原来的价值生产的关系被掩盖起来了,好像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仅是在流通中实现,而且也是在流通中产生。特别是由于市场的变化,竞争和欺诈,使得在流通中各个资本家取得的剩余价值不一致,加上流通时间的长短会对利润量产生影响,正是由于这两种原因,使得人们更加认为,剩余价值是由流通过程产生的,这就使上述神秘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从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的再生产的总过程看,剩余价值又产生种种新的形式,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联系的线索更加看不见了,这种神秘性质就更加隐蔽了。

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带来的,不变资本只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利润就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与此相适应,表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发展成为表示资本增值程度的利润率,这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资本的本性。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使资本关系更加神秘化了。由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量不一致,生产价格和价值又会发生偏离,因而,好像平均利润不是由剩余价值所决定,生产价格也不是由价值所决定,这样,“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像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像只是决定同平均利润的偏离,而不是决定平均利润本身。这样平均利润的来源就被掩盖起来了”。

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这样企业主收入就表现为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工资,而不是从工人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利息则完全脱离了直接生产过程,好像与工人的劳动无关,表现为资本本身的产物,可见,在生息资本形式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如果说在资本—利润公式中,我们总会想起利润的起源,即还会想起它是工人在生产中创造出来的;那么在资本—利息公式中,“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想到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上去了”,即资本本身的产物。这样资本的神秘性质,就更进一步发展了。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这种神秘性质发展到最高点。在这里,转化为地租的这部分剩余价值,已不是和直接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和一个自然要素(土地)直接联系在一起,地租好像不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而是由土地产生的。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并且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三位一体公式正是根据这些被颠倒了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表面现象而制造出来的。资本取得利润,土地取得地租,劳动取得工资,在资本家看来,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资本主义的现实似乎就是如此。庸俗经济学家们从为维护资本家利益出发,把资本世界的这一表面现象说成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加以公式化、教条化。

2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分配的关系或形式,是指年价值产品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而形成各自的收入。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的分配,从而形成各自的收入,这就是分配的关系或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年价值产品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分别归于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三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这些分配关系是从人类一切社会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产生出来的自然的关系,而把前资本主义的其他分配方式,看作这种自然分配关系的未发展、未完成的低级形式。不过,在这种见解中唯有一点是正确的,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不问不同分配方式的区别性和特殊形式,也撇开用于生产消费的部分不说,劳动总是可以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剩余劳动部分的产品,总是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这也就是不同分配方式所具有的同一性。

此外,比较有批判意识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英国的约翰·穆勒,虽然承认分配规律或分配关系完全是人类社会制度问题,因而具有历史发展性质,但又错误地认为分配关系是人为的,即取决于人的意志和情感,因而是可以改变的;与此同时,他却更加固执地错误认为,生产规律或生产关系是自然的、从人类本性生出来的,它不依社会制度而改变,因而具有不变的、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永恒的性质。

与此相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特殊生产方式;它也是把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承担着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而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同样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从而,“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

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不能单纯从分配形式出发,而丢掉它所从属的生产关系。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所谓事实出发,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产品首先是分为资本,另一方面才分为上述收入,即首先是存在一定的资本关系,之后才存在与之相应的上述的分配关系。比如,“工资,总是先要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

总的说来,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作为资本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事实,从一开始就意味着这种对立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工人同资本家之间,以及工人彼此之间,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同时,这些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这个事实,又意味着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土地(因而他们的劳动力也不得不转化为商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东印度公司大厦建于1750年,是当年赫赫有名的东印度公司的总部,也是东印度公司的仓库和拍卖地点。

东印度公司是瑞典当时从事对华贸易的主要公司,经营的品种主要是来自中国的茶叶、瓷器、银器和丝绸等。

1731年6月,瑞典东印度公司获得在好望角以东地区所有港口经营贸易的特别许可,也就是获得了对远东(主要是对中国和印度)的贸易专营权,因而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一时间财源滚滚而来。公司赚取的利润在当时瑞典全国国民总收入中也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

从而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才转化为地租。

由此可见,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对立这种生产关系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转的轴心。显然,“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

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生产条件作为资本(从而劳动力就作为商品)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的话,那么,另一方面,它又会不断地把这种社会形式即资本和雇佣劳动再生产出来。所以,“它不仅再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

当然,资本(包括同资本相对立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又是以这样一种分配为前提: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它们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另外一些人则独占土地所有权。这是在论述原始积累时已说过的全部关系。这种劳动条件的分配关系是那些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代理人在生产关系范围内执行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在这里,也就是资本家执行榨取剩余价值的职能的基础。因此,“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但是,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分配关系,也就是产品或收入的分配关系,“人们用这种分配关系来表示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的部分的各种索取权”。因此,这种分配关系是以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即所有制作为前提或基础,即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并赋予它以一种历史性质时所理解的分配关系。

总之,以上所说的两种分配,内涵完全不同,属于两种概念,不能混淆。否则,就会把分配关系从属于生产关系这一正确命题颠倒过来,似乎生产关系从属于分配关系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具有两个特征: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特征,即生产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并且首先是劳动力也成为商品。既然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从而劳动也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下,产品作为商品和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不仅包含着一切流通关系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决定其产品的价值增值和形态变化),而且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得出全部生产由价值来进行调节。在这个十分独特的价值形式上,一方面,劳动只作为社会劳动起作用,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才形成价值,也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产品的相互交流和物质变换,从而整个社会的再生产与流通,听任资本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尔虞我诈和市场自发势力去摆布。“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

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生产的社会性质的物化和生产的物的条件的人格化,在商品中特别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已经包含着了。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另一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在本质上是要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了剩余价值,它才能生产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不过,这种劳动社会生产力是作为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的独立力量,因而直接与工人本身的发展相对立”。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本身,就内含着一种趋势,要把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缩减到当时本部门的社会平均水平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取得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为此,资本家们“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不过在这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只是表现为资本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资本家以同劳动者相对立的劳动条件或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格,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取得的权威,他作为生产的指挥者与统治者的社会职能,同以前建立在奴隶制、封建制等基础上,以政治的或神权的统治者的资格所取得的权威,有重大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的社会性是以对劳动过程的严密组织和实行严格管理的形式出现的,显然,资本家作为生产指挥者与统治者的这种权威与社会职能,只是对于直接生产者或雇佣劳动者大众来说,才是存在的。“但是,在这种权威的执掌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自己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一种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可见,单个资本或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社会资本或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社会性与占有私人性这一基本矛盾的必然表现。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由于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独特的社会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因此,在这既定的前提下,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并进一步转化为利润和地租,成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同时,由于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新的追加资本,所以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扩大,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

诚然,劳动采取雇佣劳动这一独特的社会形式,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性质和形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而不同的产品在这个劳动量中所吸收的相对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们各自在社会上所占的比重”。当然,社会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价值决定要素起作用这种一定的形式,是同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作为资本有关的,因为只有在这基础上,商品生产才成为生产的普遍形式。

现在再来考察这种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本身。

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地租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先来谈利润。首先利润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形成新的追加生产资料或资本积累的前提。因而,它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因素。尽管在资本家个人看来,他似乎可以把全部利润作为收入来消费掉,但在客观上他会遇到许多限制,如生产上需要有保险基金和准备金,竞争迫使资本加速积累等,所以实践会向他证明,“利润并不只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其次,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产品的市场价格的高低来调节的,而调节市场价格的社会生产价格,又是由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总资本在各个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因此,“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再次,平均利润再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表现为同一个收入的分配关系,但这种分割所以会发生,是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表现为价值增值过程)的发展。因为,随着这种社会形式的发展,从中就发展出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生产的形式也发展了,这表现在所有权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分离上,从而利润就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不过,利息、企业主收入甚至平均利润等这些所谓分配形式,不是表现为一个既定的剩余价值量的分配或分割;相反,它们是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加入价格的。

再来谈地租。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创造或实现价值的职能,所以地租似乎只是分配形式。其实,这种地租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首先,地租是以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即超额利润为界限,因而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其次,土地所有者从在封建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与统治者的地位,降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单纯的土地出租人与收租人,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的历史产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土地所有权取得允许实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形式,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的产物。”尽管任何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但是,这里所说的地租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参与农业资本家对农业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因此,它和前资本主义的所谓地租,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着重大的区别。

综上可见,“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同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一道消失。”

因此,那种只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而否认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这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和把社会生产过程混同于简单劳动过程而产生的。其实,社会的生产过程,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又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过程,并且前者要以后者为前提。就劳动过程只是人与自然之间单纯过程来说,它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这个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或生产方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生产力)与社会形式(生产关系其中也包括分配关系)。“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这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激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制度最终为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制度所取代。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3 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体现为一切为了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其实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为特征的生产关系的反映,而且分配关系连同生产关系一起,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要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随之而改变。

就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本身而言,工资是以雇佣劳动为前提的,利润是以资本为前提的。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一定生产条件下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利润这种剩余价值的一定的形式,是形成新生产资料的前提;因而它就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和劳动本身在社会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因素一样,利润可以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表现为对同一个收入进行的分配。

“地租之所以能够表现为只是分配的形式,是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执行职能,至少是不执行正常的职能;但是这些事实:地租仅仅是限于超过平均利润部分的余额;土地所有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转变,他们从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和统治者降为单纯土地出租人,单纯利用土地放高利贷的收租人,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独特历史产物。

“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所处的一定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同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并且它也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换句话说,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其实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某一方面的反映。

“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这一角度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所有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只不过,劳动过程的每个特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影响并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

位于瑞典第二大城市哥德堡

的鱼教堂是于1874年在被拆掉

的城市防御工事的原址上建造起

来的。它的屋顶陡峭,黄色的

砖墙上每边镶嵌着7扇哥特式窗

户,里面空间很大,却无须柱子

支撑,据说鱼教堂的创作灵感来

自挪威的木结构教堂和哥特式石

教堂。鱼教堂实际上并不是一个

教堂,而是一个海产品的交易市

场,只是因为它的外形很像一个

教堂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