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娱乐法的概念、内容与体系[1]
2026年02月22日
第一章 概论:娱乐法的概念、内容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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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文化产业振兴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刺激和促进之下,我国娱乐产业发展迅猛,各电视台电视模式百花齐放,电视剧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电影票房持续增长,2019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达到642.7亿元,稳居世界第二。电影产量不断增加,稳定在一千余部。全国电影银幕总数达到69 787块,稳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我国游戏产业、音乐产业和演艺产业等文娱产业也都继续快速发展。比如2019年中国游戏产业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2308.8亿元,同比增长7.7%。当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在影视娱乐行业高歌猛进之时,我国娱乐产业领域的立法明显滞后,法律之治付之阙如,影视业之版权纠纷、违约纠纷、投资纠纷、名誉权纠纷纷扰不断;电视收视率造假、电影票房造假、网络点击量造假现象层出不穷;演艺行业从业人员偷税漏税、吸毒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娱乐产业秩序有待规范,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势头与娱乐产业法律规则的缺失、混乱、滞后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并且之前的法律规则基本都散落在合同法、著作权法、侵权法等不同部门法中,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为了避免娱乐业野蛮生长,更好地促进娱乐业规范有序地发展,实现娱乐业的规则之治,有必要将散布在不同部门法中的、与娱乐业相关的规则提炼出来,形成统一的“娱乐法”,[2]并按照产业逻辑安排其内容体系,从而有助于娱乐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和法律制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