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济的选择

三、救济的选择

目前,音乐作品遭受侵权的救济途径仍以诉讼为主,但是权利人也会选择通过音著协或维权公司代为发起维权诉讼。对于时间、财力有限的独立音乐人来说,选择诉讼进行维权也是一条较为艰难的道路。音乐人多数会选择把网络舆论当成“维权渠道”之一,许多侵权方迫于舆论压力,会对权利人进行道歉、赔偿或私下和解。对于大的唱片公司或出版商来说,则更多会选择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公司函的方式来进行初步维权,如难以协商的,则可直接诉诸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实践中,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避免陷于舆论上的被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