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的基本概念

一、电影发行的基本概念

所谓发行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这更多的是从图书出版的角度作的定义,与影视行业所说的发行具有较大的差异。

对此,《电影艺术词典》专门对“电影发行”作出定义,电影发行是指在取得影片发行权的基础上,将电影版本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进行有偿传播的活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电影版本的活动。电影发行是电影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是连接电影制作和电影放映两个环节最重要的桥梁。(https://www.daowen.com)

与之相对应的,电影发行权是指影片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行其电影作品和控制该作品发行方式(出售、出租)和发行时间、区域的权利。发行权通常是包括在著作权利中的。电影制作者作为影片著作权人通常会将发行权授予给专业的电影发行机构代为发行。电影发行机构具有特定分销渠道及一整套销售和广告宣传操作能力,可对影片进行最有利于获取市场收益的销售。[178]由此,简单来说,可以将电影发行理解为对播映权的“销售”,即通过对播映权的出让,获得相应的利益。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放映渠道的多元化,广义的电影发行权除了影院拷贝发行权和影院放映权以外,逐步包括互联网视频平台和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出版发行权以及印刷出版物和相关的特种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