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基本理论
2025年10月13日
第一节 色彩基本理论
没有光便没有色彩感觉,人们凭借光才能看见物体的形状和色彩,从而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广义上讲,光在物理学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它属于电磁波的一部分,电磁波包括宇宙射线、X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和无线电波等,它们有着不同的波长和震动频率。在整个电磁波的范围内,不是所有的光都有色彩感觉,只有波长在380~780nm(纳米)的电磁波才能引起人们的视觉,这段波长的光在物理学上叫作可见光谱或光谱色,如图7-1所示。

图7-1 (见书后彩页)
1667年,英国物理学家牛顿在剑桥大学做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实验,即把太阳光引入暗室,并透过三棱镜分解出红、橙、黄、绿、蓝、紫色彩带。由三棱镜分解出来的色光,如果用光度计测定,就能取得各个色光的波长。在一定波长范围内的光,刺激人眼所产生的是同一种色调感觉,如640~780nm波长范围的光是红色,600~640nm为橙色,550~600nm为黄色,480~550nm为绿色,450~480nm为蓝色,380~450nm为紫色。牛顿的光学实验说明,色的概念实际上是不同波长的光刺激人的眼睛的视觉反映。光是发生色彩感觉的刺激物,色彩是视觉器官感觉的结果。色的物理性质由光波的波长和振幅两个因素决定,光波的长度决定色相的差别,波长相同,而振幅不同,则决定相同色相的不同明暗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