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比全国提前一年免征农业税
2025年10月13日
湖北比全国提前一年免征农业税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000年3月,一封来自“全国水稻第一县”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的信件,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
200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安徽全省确定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湖北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一年内八下监利,实地调研,寻找破解体制障碍的良方,以此试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当年,全省农民负担减轻47%。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会议(湖北省档案局供图)
2005年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长罗清泉郑重宣布:“对全省农业税实行全免。”
作为传统产粮大省,湖北省这一决定,比中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税提前了一年时间。
免征农业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