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风格变化的开放性

二、音乐风格变化的开放性

音乐体裁之间有着清晰的界限,而且也具有相对固定的题材风格和特征。音乐体裁不同,带给听众的感受也截然不同。但是由于音乐发展的不断成熟化,其也会基于音乐本质产生不同的风格变化。

比如,在欧洲盛行的圆舞曲在18世纪末就逐步流行起来了,现在成为全球重要的交谊舞舞曲之一。这种音乐体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创作人手中出现了不同的风格,如著名音乐人约翰·施特劳斯创作的圆舞曲作品是以呈现日常的生活场景为主题,呈现出温柔优雅的音乐风格和灵动的节奏感,被誉为圆舞曲的典范。而李斯特的圆舞曲作品则具有截然不同的风格,他的经典之作《死之舞》采用了三拍律动这一传统的圆舞曲本质特征,与优雅温柔的气质完全不同,而更类似于一种诙谐曲的风格。同时李斯特以更加诙谐、隐晦的风格创作了音乐作品《士兵的故事》。

又比如,随想曲明显地表现出不同时期具有不同音乐风格的特征。随想曲的变化主要集中在16—19世纪。16—17世纪,随想曲具有比较自由的结构,有点类似于幻想曲,到18世纪初期,曲风也变得更加灵动有趣。在随想曲中加入一些练习曲是在18世纪中后期,比较典型的是罗德、帕格尼尼的随想曲作品,而这些练习曲的难度较高。19世纪以后,随想曲开始了更加多样化、丰富化的发展。此时随想曲包括两类:一类是作品中体现出了非常浓厚的异国特征,像《西班牙随想曲》等就是如此。该类作品具有非常灵动自由的形式。另一类是作品中带有一定的即兴特色器乐表演,像《茨冈主题随想曲》便是如此。该类作品具有灵活化的创作形式,有的是由不同的器乐组合而成,有的是由同一结构形成,有的是同一主题下进行的变奏曲等。由此可以得知,该时期的随想曲不论是从情感表达上还是创作上都具有了多样化的特征,并有了更自由的结构和更丰富的情感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