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治理

1.国际贸易治理

国际贸易体系涉及国家间管理跨境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南方国家通过谈判斗争使得世界贸易体系形成“特殊与差别待遇”规范,作为以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为核心的自由贸易规范体系的例外状态。到2018年12月为止,世贸组织协定中涉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达到155条。[5]南北双方都对这种现状不满。前者的不满在于这些规范的义务性程度不高,难以约束北方国家;后者的不满在于发展中国家地位可以自我认定,缺乏明确标准,使得可以“毕业”的发展中国家攫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https://www.daowen.com)

尽管协商一致是世贸组织正式的决策机制,但由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组成的四方集团长期掌握贸易谈判议程设定的权力,将南方国家实际上排斥于决策之外。自2001年多哈回合以来,巴西、印度和中国先后加入核心谈判圈,改变了原本具有“密室政治”色彩的决策过程。新兴国家尽管产业结构存有差异并且利益存有实质性分歧,但为了应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共同威胁而能求同存异、协同行动。在世贸组织中,巴西、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形成G20、G33等议题联盟,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谈判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等领域同发达国家展开规则竞争。新兴国家在制度内的集体行动有效地提升了南方国家的话语权,也使得多哈回合陷入僵局。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纷纷转换战场,致力于推动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来主导新游戏规则的制定,使得国际贸易领域呈现复杂的“意大利面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