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对华“歧视性”经贸政策工具

2.制定对华“歧视性”经贸政策工具

欧盟认为正确的工业战略一定要体现欧洲价值观和社会市场经济传统,并且建立在竞争和开放的基础上,这就需要欧盟在摒弃保护主义和市场扭曲的同时,面对不公平的竞争不能过于天真,需要具备有力的政策工具。在欧盟看来,与中国的经贸关系是不平衡的,双方的市场准入并不对等,这使得中国企业获取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欧盟原本期望通过中欧投资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双方谈判进展缓慢使得欧盟决定采取新的、更加强硬的立场和创新政策工具来向中国施加更大的压力,迫使中国让步。2020年1月,欧盟贸易委员菲尔·霍根(Phil Hogan)提议制定欧盟的“国际采购工具”,如果东道国对欧盟企业采取了“歧视性”政策,使得欧盟企业无法在该国获得市场准入,那么欧盟各国公开招标时,可以对来自该国的非欧盟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霍根认为这一工具可以有效应对来自中国的挑战。同时他也坦承,因为当前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并没有让欧盟感到满意,所以欧盟必须在贸易政策领域拿出更为有力的武器。2020年3月10日,欧盟公布了《欧盟工业新战略》,霍根的这一建议正式写入了这份文件,这将为欧盟处理市场准入对等问题提供更为强大的杠杆。按照这份文件的计划,欧盟在2020年6月17日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制定具体的发补贴工具和机制。(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应对中国国有企业收购欧盟企业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流失和地缘政治风险,负责竞争事务的欧委会副主席韦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提出一项建议:当一家欧盟企业被收购之时,如果有政府背景的外资国有企业出价远高于其他欧洲本土企业,那么欧盟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禁止收购交易。《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并没有给欧盟机构禁止收购交易的权力,最终决定权在成员国政府,韦斯塔格的这一建议显然已经超出了《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法律授权,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因为需要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这需要成员国的同意并且程序繁琐,但这并非不可能,荷兰政府就对韦斯塔格的建议表示支持。欧盟正在加紧更新和完善其对华经贸政策工具箱,更多地使用“歧视性”经贸政策工具,增强其谈判杠杆,这很可能成为欧盟处理对华经贸关系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