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
务实合作是中日关系的“推进器”。近年来,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合作机制正在稳步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各自具有比较优势,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问日本期间与安倍晋三首相达成共识:中日双方共同开展第三方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10月,双方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两国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签署了52项合作协议,金额超过180亿美元,涉及基础设施、金融、物流、信息技术等广泛领域。[14]中日之间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有利于发挥两国的比较优势、节省成本、做大共同利益,还能有效管控彼此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相互竞争,协调和处理好第三方因素,引导两国关系改善和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