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二、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是任何一个区域或流域为维持其自身的生态平衡而允许污染物存在的最大容纳量。环境容量既包括环境本身的自净能力,也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废物回收处理站等)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也就是说,环境自净能力和人工环保设施处理能力越大,环境容量就越大,承污能力也越大。

一个特定的区域(如自然区、某城市、某水体等)的环境容量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环境本身具备的背景条件,如环境空间的大小,气象、水文、地质、植被等自然条件,生物种群特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等;二是人们对特定环境功能的规定。这种规定经常用环境质量标准来表述。

目前能够计算或估算的环境容量包括大气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容量。

2.环境承载力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阈值。由于地球的面积和空间是有限的,它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地球环境的承载力也是有限的。环境承载力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环境的单个要素(如土地、水、气候、动植物、矿产等资源),以及它们的组合方式(环境状态)的承载能力;二是指环境污染相对应的环境纳污能力,即环境自净能力或自然环境容量。

环境承载力通常包括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污染承载力两个方面,因此其外延比环境容量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