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与
企业之间借贷及裁判案例解析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借贷有两种表现情况,一是自然人将资金出借给企业,二是企业将资金出借给自然人。企业法人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是一些自然人或其他企业集合的社会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活动也属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也明确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在主体上的特点是,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