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及裁判案例解析

第十六章 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及裁判案例解析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设立抵押担保的目的在于,以担保物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为对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使债权人凭借担保物权来处分担保物,就该抵押物的价款获得优先受偿权,而不是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用益权。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与出借人约定采取抵押方式提供财产担保。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可以提供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这是民间借贷抵押担保中常见的情况。第三人愿意为借款人借款担保的,也可以提供财产抵押。在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出借人是抵押权人,提供财产抵押的人是抵押人,抵押担保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物登记后,抵押权人仅取得抵押权,抵押财产不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抵押人仍有权占有、管理和使用抵押财产,如借款人将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该抵押房产不交付出借人,仍为借款人所有和居住;出借人虽不占有抵押物,但能取得完整的担保物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