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及裁判案例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内容。借款合同记载这些内容,表达了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判断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和违约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借贷纠纷便是最主要的证据。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借贷合同内容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规范性规定,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在约定内容上比较自由,其效力不一定都必须具备该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但从民间借贷的特点来分析,借贷合同必须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借贷数额,否则就无法确认其效力。至于借款用途、利息、期限等,若已记载便有约定效力,若不记载可依法处理而不影响借贷合同本身的效力。这里先分析借贷主体、数额、期间、用途等问题,至于利息问题,后面作专题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