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的互补规律

42.人际关系的互补规律

一般而言,性格、志趣相同的人更容易相处,但在现实生活中,性格、志趣不同的人结为密友或夫妻的也并不少见,这就是互补因素的作用。互补有两大类:一是需要的互补,二是作风和性格上的互补。

(1)需要的互补:个人在特定条件下的具体需要或优先需要不尽相同,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互补。也就成为相互吸引的一种因素。一个人如果打算筹办一个小企业,那么他一般会选择自己所缺乏的才干和能力的人合作。如果自己善于经销,那么就会选择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正好能取长补短,各得其所,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2)作风和性格上的互补:比如,一个控制欲强烈的人与一个依赖型较强的人合作,就是典型的作风和性格上的互补。下列这些不同类型作风和性格的人,都可以互补,并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支配型与顺从型;关怀型与依赖型;给予支持型与愿意合作型;压抑型与对抗型;自信自强型与优柔寡断型;急躁型与耐心型;倔强型与柔顺型;阳刚型与阴柔型;外向型与内向型;急性子与慢性子。然而作风和性格上的互补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他们的价值观应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