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废物生物安全管理

4.猪场废物生物安全管理

猪场污物主要包括病死猪、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猪场死猪、死胎及胎衣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应及时清理并放置指定位置。猪场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图2-66),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如没有条件场内处理,须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2)粪便无害化处理

图2-66 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

使用干清粪工艺猪场,及时将干粪清出,运至粪场,尿液和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池。清粪工具、推车等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使用水泡粪工艺猪场,及时清理猪粪至粪池。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每批次清洗一次,配怀舍定期排出粪水,进行清理。猪场设置贮粪场所,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须有效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猪场也可建舍外异位发酵床来处理猪粪(图2-67、图2-68)。

图2-67 猪场粪便场外生物发酵场

图2-68 猪场有机肥生产车间

(3)污水处理

猪场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确保管道通畅。污水经综合处理(图2-69),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图2-69 猪场污水处理区

(4)医疗废弃物处理

猪场医疗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使用后的兽药瓶、疫苗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图2-70),并根据性质采取煮沸、焚烧及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随意丢弃。

(5)餐厨垃圾处理

每日清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图2-71),焚烧或无害化处理,严禁饲喂猪只。

(6)其他生活垃圾处理

对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进入。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图2-72),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应防止流失及渗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深埋,或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处理。

图2-70 猪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

图2-71 猪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

图2-72 猪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