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结
尽管有债务条款和利息支付的不便,纱厂和丝厂还是不断寻求贷款。通过持续借贷,管理者和经营者可以用最少的现金开办起工厂。这种循环融资的办法有风险,但减轻了运营成本的经济负担。只要市场条件有利——“纱贵花贱”——工厂就可以通过原材料和成品的差价盈利,同时还能不费劲地偿还欠款。但是,当市场对他们不利时,债务就变得异常沉重。贷款也是生存手段。在商业萧条时期,例如1922—1926年,金融机构没有停止向纺织企业放贷。 (98)
关键问题是,在贷款合同约束下,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信心建立在抵押品的价值上。这类贷款合同,包括要求抵押和严格监控等内容,与传统所认为的中国大多数贷款建立在个人信用之上这一结论不相符。 (99) 正如张謇和荣氏家族所显示的那样,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仅有个人声誉不再是获得贷款的充足条件。 (100) 随着政治混乱加剧,作为抵押品的农产品、工业品、机器和工厂地契的重要性增加了。在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下,无法辨明一个债务人是否能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以有形抵押品为支撑的贷款合同,为扩大信贷提供一种制度手段,弥补了政府对私人信贷交易监督和管理上的缺失。只要相信企业能够赎回抵押品,金融机构就会继续向企业提供贷款。个人诚信被更为实在的抵押品所代替。
但是,当1931年通货突然开始紧缩时,通货膨胀年代和自由放任的商业气氛下的工业化进程就受到了挑战。
* * *
在本书上卷,我叙述了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即,国内货币体系和国际白银贸易之间缺乏屏障。在1911年清政府垮台之后,延续几个世纪的旧帝国货币体系继续存在下去,由银行居中调解着白银与外汇间不受限制的交易。在缺乏政府管理的情况下,银条和外国银币在中国自由进出,并作为货币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流通。
因此,始于19世纪中叶的国际白银价格下滑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中国银价高于国际银价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导致货币供应量增多,进而使中国物价水平一直到1931年始终呈上涨趋势。这一持久的白银贬值过程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工业企业,借在通货膨胀时期的信贷扩张获利。 (101) 金融机构之所以扩大信贷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可靠的抵押品将避免贷款风险。
然而,从长时段看,银行对抵押品的信任并没有保证。核心问题是,在中国之外白银是一种商品,价格随国际市场波动,不受中国控制。白银价格的上涨将迫使中国商品价格下跌,从而侵蚀信贷抵押品的可靠性。可是,没人能够预料价格趋势的逆转。在通货膨胀时期形成的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发现它对世界经济危机的通货紧缩压力异常敏感。在下一章,我们将谈到,大灾难最初的征兆在农业部门出现了。 (102)
(1)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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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冈:《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Cotton Textile Production in China),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页142。
(4) 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页68—69,77。
(5) 参见李明珠:《中国的丝贸易:现代世界的传统工业(1842—1937)》,页169—173;罗伯特·昂:《经济帝国主义在中国:生丝生产与出口(1861—1932)》,页70—75。
(6) 利用外部借款从事一项新的风险行业,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集中考察了欧洲小型企业后,安德鲁·古德利(Andrew Goodley)和邓肯·罗斯(Duncan Ross)指出了为新风险行业融资的困难和金融市场中间商的功能类似于中国。参见安德鲁·古德利、邓肯·罗斯:《银行、关系网和小企业融资》(Banks,Networks,and Small Firm Finance),“导论”及“不满的边缘”(Unsatisfied Fringe)两章,伦敦:Frank Cass,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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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就资本总额来说,很多合伙企业都是很小的。但是,因为有能够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信贷存在,他们中的一些能够筹集到远比资本大得多的营运资金。因此,在商行和钱庄中,合伙企业非常普遍。研究20世纪初期中国经济的日本专家根岸佶提供了合股企业的详细数目,见東亜研究所编:《商事に関する慣行調査報告書:合股の研究》,東京:東亜研究所,1943年版。
(9) 科大卫:《中国与资本主义:近代中国工商企业史》(China And Capitalism: A History of Business Enterprise in Modern China),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97。
(10) 曾小萍:《自贡商人:近代中国早期的企业家》(The Merchants of Zigong: Industr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arly Modern China),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章。
(11) 费维恺:《中国的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 Sheng Hsuan⁃huai (1844—1916) and Mandarin Enterprise),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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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费维恺举出了张謇的大生纱厂作为大型工业企业的例子(见上引书)。但是,大生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详见下面关于大生融资的讨论。
(13) 柯伟林:“中国的非法人社团:20世纪中国的公司律与工商企业”(China Unincorporated:Company Law and Business Enterprise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载《亚洲研究期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第54卷第1号(1995年2月),页50—51。
(14) 1891年,上海西商组织成立了上海股票掮客公会(Shanghai Sharebrokers’Association),1903年,公会改组并重新命名为上海众业公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包括中国钱庄在内的公会成员,从事西方公司、东南亚橡胶制造公司的债券和股票交易,以及倒卖中国政府公债。1910年,梁启超公开提倡成立股票交易公司。4年后的1914年,《交易所法》出台。同年,中国公司股票交易商成立了股票公会。1920年,政府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票公会逐渐发展成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参见洪葭管、张继凤:《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版,页136—154。
(15) 杨荫溥:《中国金融论》,上海:黎明书局,1936年版,页369。
(16) 传统行业的商人,如盐井开凿,也遇到难以筹集启动资金的问题。见曾小萍:“富荣盐场商”[收入《中国地方精英与统治模式》(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Joseph W. Esherick,Mary Backus Rankin编,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但是,对纺织行业的企业家来说,问题可能更为艰难,因为他们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建厂和购买设备,等等。
(17)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页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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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朱荫贵:“近代中国における株式制企業の資金調達”,载《中国研究月報》第59卷,第11号(2005年11月),页2—3。
(20) 同上书,页3。朱荫贵指出,官利率的逐渐降低是1914年颁布的《公司条例》的结果,条例规定最高年利率为6%。
(21) 关于大生的情况,参见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页10—16。关于通过张謇的士绅背景考察他对纱厂和垦牧公司的管理,请参见中井英基:《張謇と中国近代企業》(札幌:北海道大学図書刊行会,1996年版),关于张謇所建企业在1890年代到1949年之间法人构成的演变,参见Elisabeth Köll:《从纱厂到企业帝国:近代中国地方企业的出现》(From Cotton Mill to Business Empire: The Emergence of Regional Enterprises in Modern China),马萨诸塞州剑桥,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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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页41—42。
(25) 针对所研究的从1932—1939年的100个公司,陈真指出,贷款对纺织企业尤其重要;贷款为纺织企业提供了36.66%的资金,而其他行业才是13.38%。陈认为,为了取得厂房和机器,纺织企业不得不筹集比其他行业多得多的大量资金(见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中国工业的特点、资本、结构和工业中各行业概况》,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页68—71)。
(26) 曾田三郎:《中国近代製糸業史の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94年版,页187。
(27)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184;张迪恳:“丝厂租赁制原因初探”,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季刊》第10卷(1988年6月),页234。
(28) 李明珠:《中国的丝贸易:现代世界的传统工业(1842—1937)》,页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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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184;张迪恳:“丝厂租赁制原因初探”,页236。
(30) 同上书,页168—169。
(31) 高景岳、严学熙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87。
(32) 東亜研究所编:《経済に関する支那調査報告書:支那蚕絲業における取引慣行》,東京:東亜研究所,1941年版,页108。
(33) 高景岳:“中国旧时丝厂”,原载《钱业月报》第12卷第9号,引自高景岳、严学熙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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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申新纺织总管理处档案,Q193-1-526。
(36) 根据上海的商业惯例,银行要求债务人在签署合同前转移所有权证书。但如果银行觉得债务人信用可靠,也可以在签署合同之后再交出所有权证书。参见严谔声:《上海商事惯例》,上海:新声通讯社出版部,1933年版,页49—50。申新和银行团之间的合同是上海抵押借款的“正式”版本。在本节后半部分,我将详细讨论银行的借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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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在上海,债务人要为工厂设备付租金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参见上引书,页51。
(39)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同时期的西式抵押,承押人有义务清偿资产,而在上海,承押人可以不加清偿地保有资产,并且可以要求一些其他形式的回报。尽管没有任何理由能解释这种做法,但大体上债权人很好地保证了不受拖欠导致的任何可能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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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页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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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费唐:《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Report of Hon. Mr. Justice Feetham To the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上海:字林西报社,1931年版,第1册,页137。
(43) 费唐:《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上海:字林西报社,1931年版,第1册,页315—336。
(4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资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页805、830。
(45) 佐々波(城山)智子:“戦前期上海租界地区における不動産取引と都市発展”,载《社会経済史学》第62卷第6号(199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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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页97;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页111。
(48)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上海之棉花与棉业》,页48。(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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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页113。
(51) 西藤雅夫:“華人紡績の經營に於ける問題”,载《東亞經濟論叢》第1卷,第4号(1941年12月)。
(52) 申新纺织总管理处档案,Q193-1-542。
(53) 申新纺织总管理处档案,Q193-1-526,Q193-1-860,Q193-1-543;大生纺织公司档案,B40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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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页122—123。
(56) 大生沪事务所:“大生沪事务所吴奇尘借款等问题给张謇的信件”,见大生纺织公司档案,B401-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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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表:无锡鲜茧产量,1919—1930”,见高景岳、严学熙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87。
(59) 曾田三郎:《中国近代製糸業史の研究》,页213。
(60) 陈光甫:“陈光甫回忆录”,页29,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善本与手稿图书馆。
(61)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上海:出版者不详,1931年版,页47—48;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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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页48—49;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5;東亜研究所编:《経済に関する支那調査報告書:支那蚕絲業における取引慣行》,页38—39。
(64)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第八编第一章,页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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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井村薰雄:《支那の金融と通貨》,上海:上海出版協会,1924年版,页195。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地方金融机构与外商银行的关系,是近代中国经济史上一个重要但却缺乏研究的一个主题。加雷斯·奥斯丁(Gareth Austin)和杉原薰编写的《第三世界的地方信贷供应商(1750—1960)》(Local suppliers of credit in the Third World,1750—1960)一书,主题就是关于亚、非、拉美的信贷供应商以及他们与西方银行的关系,该书提供了可资比较的重要案例。在书中,奥斯丁和杉原薰认为,由于背景不同,信贷运营各有不同,或是作为剥削与致贫的工具、或是作为维生的条件、或是作为贷方与借方互利繁荣的手段。
(67) 汇丰银行集团档案,上海分类账203,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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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关于荣氏兄弟管理申新的详细分析,参见高家龙(Sherman Cochran):《遭遇中国关系网:中国境内的西方、日本和华商大企业(1880—1937)》(Encountering Chinese Networks:Western,Japanese,and Chinese Corporations in China,1880—1937),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17—146。在指出管理上的等级制度是申新的重要特征后,高家龙正确论证了从上海的日资或中资银行借钱而非向熟人借钱,对荣氏兄弟控制企业决策权至关重要。
(70)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95。
(71) 同上书,页114。
(72)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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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同上书,页90。
(74) 同上书,页188。
(75) 同上书,页204。
(76) 同上书,页214。
(77)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219。关于申新与汇丰对此次贷款的纠纷,参见本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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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253。
(80) 王镇中、王子健:《七省华商纱厂调查报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表3,附录页ⅲ。原始报告没有指明被调查工厂的名字,只以序号区分。但是,根据其他信息资料,如产能和产量,很显然,5号厂即为申新六厂,6号厂即为申新七厂。
(81) 汤可可:“大生纱厂的资产和利润分配:中国近代企业史计量分析若干问题的探讨”,该文为南京大学第二次张謇研讨会论文,1995年8月。
(82) 我的计算基于《荣家企业史料》表2中所列的资产数据(页94)及表8中的利润数据(页625)。
(83) 1921年,棉纱产品的利润为每包21.2两。但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出现了净亏损纪录,1922年每包亏损2.9两,1923年12.2两,1924年4.3两。1925年上半年,业绩仍然萎靡不振。到1925年下半年纱厂才出现净利润。参见Arno S. Pearse:《日本和中国的棉花工业》,英国曼彻斯特:Taylor Garnett Evens,1929年版,页157。
(84)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页183。
(85) Elisabeth Köll也注意到了1922年之后大生的债务负担越来越沉重,尽管她也指出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转拨严重损坏了纱厂的财务健康,见Elisabeth Köll:《从纱厂到企业帝国:近代中国地方企业的出现》(From Cotton Mill to Business Empire: The Emergence of Regional Enterprises in Modern China),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亚洲中心,2003年版,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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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曾田三郎:《中国近代製糸業史の研究》,页2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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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192—196。
(92) 无锡交通银行:“七年下期报告说明书”,交通银行档案,398-6055。
(93) 《字林西报》(1928年1月28日),《无锡年鉴》卷一(1930年1月),转引自高景岳、严学熙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64。
(94) 无锡交通银行:“锡行十二年上期营业报告书”,交通银行档案,398-6275。
(95)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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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无锡交通银行:“无锡整理旧欠各款账略”,交通银行档案,398-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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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Frank Tamagna:《中国的银行与金融》,纽约:太平洋关系研究所,1942年版,页70—71。关于中国商贸业务中个人关系与法律的问题的评论,参见Tahirih V. Lee:《社会、政治、经济视野下的中国法律》(Chinese Law: Social,Political,and Economic Perspectives)卷三《中国的合同、关系与纠纷解决》(Contract,Guanxi,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纽约:加兰出版社(Garland Publishing),1997年版,页—。
(100) 程麟荪(Linsun Cheng)正确地指出了近代中国银行的贷款政策从信任个人关系向抵押借款转变[《现代中国银行业——企业家、职业经理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1897—1937)》(Banking in Modern China:Entrepreneurs,Professional Manag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anks,1897—1937),英国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146—153]。但正如我们已看到的,20世纪初传统钱庄也跟进了银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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