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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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1929年大萧条开始的时候,中国纺织行业目标市场的需求明显下降。由于受银价贬值所带来的短期通胀的误导,中国企业家很晚才意识到危机的严重性。

1931年底,为复苏本国经济,多数国家让本国通货贬值,中国元的汇率随之上升。丧失了低汇率的优势,中国的纺织企业面临着与国外对手更为激烈的竞争。而且,中国企业家对控制产业环境的巨大变化丝毫没有办法。1931年底,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这些巨变的影响。

纺织行业企图通过降低原材料成本以及缩减债务应对这种局面。政府干预的作用极为有限。政府对缫丝业的财政支持对工厂的继续运转来说不足敷用。政府不光拒绝了棉纺行业要求财政援助的请求,也未能成功说服银行接受企业的贷款申请。纺织行业的困难,不可避免地转移到了农村的农户和城市的金融机构上,而这只会使危机进一步加深。

对这一循环链条的分析揭示了,自通胀年代至1931年底形成的纺织企业、金融机构、农村家庭之间的关系,在通货紧缩的压力下已不可能再持续下去。随着危机向金融市场的蔓延,中国经济面临着更为严重的问题。下一章我们就来分析金融危机。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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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674—675。

(3) 《中行月刊》,第2卷第7号(1931年1月),页52,70。

(4)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上海:出版者不详,1931年版,页8。

(5) 115

(6) 同上书,页37。

(7) 浙江兴业银行调查处:“1931年之海外丝市回顾”,页29—30。

(8) 《中行月刊》,第3卷第5号(1931年11月),页118。

(9)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11。

(10) 上野裕也:《戦間期の蚕糸業と紡績業》,東京:汲古書院,1994年版,页83—87。

(11) “缫丝工业同业会请财政部发行公债”,上海市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S37-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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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寿百:《经济江浙丝业问题》,《商业月报》,第12卷第4号(1932年4月),页1—3;“沪市丝厂开工之调查”,《商业月报》,第12卷第1号(1932年1月),页1。

(14)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21。

(15) “丝业恐慌中各专家对救济问题之论见”,《国际贸易导报》第4卷第1号(1932年6月),页2—3。

(16) 《中行月刊》,第4卷第5号(1932年5月),页80。

(17) 《美国蚕丝与人造纤维月刊》(American Silk and Rayon Journal),1932年12月刊,页41。

(18) 同上书,1933年11月刊,页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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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述初:《二十三年丝业之回顾》,《社会经济月报》,第2卷第1号(1935年1月),页57—72。

(21)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01—302,322—323。

(22) “缫丝工业同业会请财政部发行公债”,上海市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S37-1-145。

(23)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页15。

(24) 118

(25) “缫丝工业同业会请财政部发行公债”,上海市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S37-1-145。

(26) “江苏丝业公债案”,实业部档案,422(4)—923。

(27) “修正江浙丝业公债条例”,《工商业半月刊》第3卷第10号(1931年5月15日),页8—9;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5—346。1932年5月,政府批准了缫丝同业会的申请,取消了生丝出口税和特捐[“行政院通过救济江浙丝业办法”,《工商业半月刊》第4卷第9号(1932年5月1日);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6]。

(28) “交通银行无锡行就欠款项分户说明表”,交通银行档案,398—8903。

(29) ④“缫丝工业同业会请财政部发行公债”,上海市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S37-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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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28—333。

(32)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页20。

(33) “行政院抄发实业部救济江浙缫丝业办法提案给江苏浙江省训令”,(1932年4月4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6),页220—225。

(34) “江浙丝业之危机及政府救济办法”,《商业月报》第12卷第4号(1932年4月),页3—4。

(35) “财政实业部等关于发行江浙丝业短期公债及救济丝业的有关文件”(1932年8—9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6),页22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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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行月刊》第7卷第6号(1934年12月),页154。

(38) “上海市丝厂业同业公会调查表”,转引自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7。

(39) “交通银行无锡行就欠款项分户说明表”,交通银行档案,398—8903。

(40) “锡行整理旧欠各款账略目录”,交通银行档案,398—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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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锡行整理旧欠各款账略目录”,交通银行档案,398—8903。

(43) 《申报》(1934年8月21日),转引自高景岳、严学熙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196—197。

(44) 122

(45) 《商业月报》,第12卷第7号(1932年7月),页4—5。

(46) 刘大钧:《上海缫丝业》,页22。

(47) “苏省茧市衰落致农村危机”,《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1号(1932年6月1日),页5—7。

(48) 《晨报》(原文为Zhenbao,疑为Chenbao拼写错误),1932年6月2日。

(49) 《晨报》(原文为Zhenbao,疑为Chenbao拼写错误),193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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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丝业恐慌中各专家对救济问题之论见”,《国际贸易导报》第3卷,第2—4号(1932年4月),页1—41;文中有来自26个来自缫丝业和养蚕业的个体或机构关于衰落原因和可能的补救措施的意见。

(52) 124(https://www.daowen.com)

(53) “去年棉业之经过情形”,《工商半月刊》,第2卷第3号(1930年2月1日),页8—20。

(54) 李文海:《中国近代大灾荒》,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页202—236。

(55) 《中行月刊》,第3卷第3号(1931年9月),页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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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去年上海重要商品实况之回顾》,《商业月报》,第12卷第1号(1932年1月),页2—3。

(58) 《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1933年4月),页24—26,转引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页350。

(59) “东北纱税之不平等”,《纺织时报》(1932年5月12日),转引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350。

(60)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199—200。

(61) “东北国产纱布销路减少”,《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1号(1932年6月1日),页126。

(62)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第八编第一章,页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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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民国二十一年中国棉织业之回顾(续)”,《工商半月刊》,第5卷第4号(1933年2月15日),页2。

(65) “民国二十一年中国棉织业之回顾”,《工商半月刊》,第5卷第3号(1933年2月1日),页2。

(66) “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1934年7月),《中行月刊》第9卷第1号,页189。

(67) 《中行月刊》第5卷第6号(1932年12月),页176。

(68) “民国二十一年中国棉织业之回顾(续)”,《工商半月刊》,第5卷第4号(1933年2月15日),页42—43。

(69) 127

(70) “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纪录”(1936年4月25日),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会档案,S30-1-42。

(71) “土布销路锐减”,《工商半月刊》,第5卷第12号(1933年6月15日),页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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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原棉支持系1933年5月通过的《农业调整法》的一部分。该法令限制棉花生产,转移市场盈余,给减产的农民以直接补偿,在政府的监督下建立市场协议(见金德尔伯格:《大萧条下的世界》[The World in Depression],页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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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二十三年份我国重要商品之回顾”,《中行月刊》第10卷,第1—2号(1935年1—2月),页65。

(76) 久保亨:《戦間期中国「自立への模索」:関税通貨政策と経済発展》,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99版,第4章。

(77) “行政院交办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吴敬恒等请迅免棉花进口税提案给实业部训令”(1935年11月26日),以及“实业财政两部关于办理吴敬恒等提案经过复行政院回呈”(1936年2月19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6),页118—120。

(78) 130

(79) 《中行月刊》第6卷第5号(1933年5月),页150。

(80)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页363。

(81)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页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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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陆辉:“去年中国棉织业之回顾”,《工商半月刊》第6卷第8号(1934年4月15日),页8—9;卜睿哲(Richard Bush):《国民党中国的实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地区的纱厂主(1927—1937)》(Industry and politics in Kuomintang China: the Nationalist regime and Lower Yangtze Chinese cotton mill owners,19271937),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页207。

(84) “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纪录”(1936年4月25日),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会档案,S30-1-41。

(85) “荣宗敬报告上海华商纱厂危机并拟具救济方案致行政院呈”(1933年4月21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6),页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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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国民党中执会关于全国纱厂减工情形及救济办法与行政院来往信”(1933年4月—5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6),页18—19。

(88) 《时事新报》,1933年4月26日。

(89) 《中行月刊》第6卷第5号(1933年5月),页150。

(90) 卜睿哲:“国民党中国的实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地区的纱厂主(1927—1937)”,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页210—211。

(91)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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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同上书,页230。

(94) 在长江三角洲18个破产工厂中,有10家被银行或金融机构联合组织控制。见上引书,页234—235。

(95)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233。

(96) 大生第一纺织公司仅包括一厂和二厂,下文提到的启东工厂是单独的。

(97) 富沢芳亜:《銀行団接管期の大生第一紡織公司——近代中国における金融资本の紡織企业代理管理をめぐって》,《史学研究》,第204号,1994,页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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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久保亨:《戦間期中国の綿業と企業経営》,東京:汲古書院,2005年版,页29—41。除金城和中南外,1935年,同城(音译)、四行储备会和交通银行还提供60000元给新裕作为运营资金。

(100) 关于申新1934年的危机请参看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中的公司纪录,页408—468。关于危机的政治背景请参看卜睿哲:“国民党中国的实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地区的纱厂主(1927—1937)”,页233—247,以及曾玛琍:《拯救国家:民国时期经济现代性》,页1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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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曾玛琍在《拯救国家》一书中解释说,孔祥熙拒绝申新请求政府援助完全是因为他与汪精卫和陈公博的政治冲突。她认为,孔祥熙拒绝对申新的派系控制以及营救他的朋友荣宗敬,目的是削弱汪和陈对棉业的影响力。但是,财政部的纪录显示,总的说来对棉业的财政支持一向是很少的。例如,在1934年8月,孔祥熙拒绝了荣宗敬延期交纳综合税和发行政府债券挽救纱厂的请求(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454—457)。本书第八章将说明财政束缚而非内部派系冲突影响了政府对工业萧条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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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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