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结

小 结

在中国自萧条中复兴期间,随着政府对经济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长江地区的工业地图被改变了。政府干预既显示出其优势,也暴露了其劣势。

尽管棉纺业和缫丝业都在寻求政府援助,尤其是财政支持,无奈政府财政支绌,还是没能满足他们的援助请求。因此,丝厂主退出了政府领导的带有附加条件的重组计划,纱厂主也仍然遭受着信贷紧缩的痛苦。

实际情况是,不是中央银行,而是银行业组织在决定着长期贷款的流动性。相反,由于高息公债的存在,政府无法再对工业进行投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棉纺业和缫丝业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改革。币制改革对这两个产业都产生了有益影响。 (111) 由于汇率优势,缫丝业目睹了对其产品需求的增长,棉纺工业的复苏则受益于日益增长的国内购买力。

事实证明,政府改良农业对这两大工业来说最为重要。1931年后期,随着农业萧条加剧,农产品质量下降;与此同时,自然灾害又使农村地区的情况恶化。城市实业家、银行家以及知识分子对这种糟糕局面会如何影响城市部门都深感忧虑,但又缺乏适当的机构来为农村注入资金。为此,政府带头进行养蚕和棉产改进。

不过,认为政府已经控制了农村经济的看法却是一种误导。我们在第七章已经看到:一方面,中国民众希望政府坚持保守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改进和农业复兴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政府无法同时实现这两方面的政策目标。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江苏省农民银行缺乏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政府利用合作社来监督农村借款人,为城市银行向农村投资牵线搭桥。由于财政的拮据,政府无意也无力改变农村地区。 (112)

(1) 韦立德:“应对世界性萧条:国民政府与中国工商业的关系,1932—1936”,《现代亚洲研究》第25卷,第4期(1991年10月),页649—674;卜睿哲:《国民党中国的实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地区的纱厂主(1927—1937)》,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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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生丝市场之评论”,《金融与商业》第26卷,第7号(1935年8月14日),页167。

(4) “上海生丝市场”,《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7号(1936年2月12日),页169。

(5) ④“1935年的中国实业”,《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15号(1936年4月8日),页400。

(6) “上海生丝市场”,《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7号(1936年2月12日),页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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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页251—271;奥村哲:“恐慌下江南製糸業の再編再論”,载《東洋史研究》第47卷第4号(1989年3月),收入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近現代史像の再構成》,桜井書店,2004年版,页142—143。

(8) 奥村哲:“恐慌下江南製糸業の再編再論”,见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页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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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奥村哲:“恐慌下江浙蚕糸業の再編”,载《東洋史研究》第37卷第2号(1978年),收入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页86;陈慈玉:《近代中国机械缫丝业,1860—1945》,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9年,页106—107。

(11) “1935年的中国实业”,《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15号(1936年4月8日),页401。

(12)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271—276。

(13) 奥村哲:“恐慌下江浙蚕糸業の再編”,见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页89。

(14)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325—329。

(15)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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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奥村哲:“恐慌下江浙蚕糸業の再編”,见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页89。

(18) 关于无锡养蚕合作社,参见陈意新:“国民党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做法:中国农村合作社运动,1918—1949”(The Guomindang's Approach to Rural Socioeconomic Problems: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1918—1949,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95年,页143—149)。陈意新指出,由于受到地方士绅以及实业商人的强大阻力,政府未能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模式和农民的经济状况。但是,奥村哲认为,1930年代中期以后,合作社逐渐取得了权力。(见“恐慌下江南製糸業の再編再論”)证据之一是薛寿萱控制了为自己获利的合作社,参见夏明德(Lynda S. Bell):“从买办到巨头:无锡县缫丝业的资产阶级实践”[“From Comprador to County Magnate:Bourgeois Practice in the Wuxi County Silk Industry”,见Joseph Esherick,Mary Backus Rankin编:《中国地方精英与统治模式》(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137—139]、《一种工业,两个中国:无锡县的缫丝企业与农民家庭生产》(One Industry,Two Chinas: Silk Filatures and Peasant⁃Family Production in Wuxi County,18651937,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68—170)。弄明白政府与薛寿萱之间关系的变化,对于认识1935年后无锡两种养蚕合作社相互竞争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19) 江苏省农民银行:《二十四年业务报告》,页2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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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325—327。

(22)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362—364;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48—350。

(23) 奥村哲:“恐慌下江南製糸業の再編再論”,见奥村哲:《中国の資本主義と社会主義》,页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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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高景岳、严学熙:《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页354—359;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页351—353;奥村哲:“恐慌下江南製糸業の再編再論”,页159—161。夏明德在《一种工业,两个中国》中也分析了兴业在无锡缫丝业中的角色(页168—170)。但是,由于没有提及1935年薛寿萱并未参与政府计划和兴业在1937年解体,她所描述的薛寿萱的立场是跟政府非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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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院关于华商纱厂联合会为挽救纺业危机建议标本兼治办法致全国经济委员会公函”,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6),页77。

(28) 常务委员会的构成反映了各方最关心棉纺工业:纱厂主李升伯(大生纱厂)、唐星海;财政部固定税务司司长谢棋、银行家暨轮船招商局董事会成员叶琢堂、农学家邹秉文。关于棉业统制委员会的详细研究,尤其是其意识形态和政治背景,见曾玛琍《拯救国家》一书,特别是该书第3—6章。曾玛琍正确地指出,政府的原棉改进计划取得了成功,并且证明其有利于棉纺织企业(页172)。但是,她的某些论述看起来有误导之嫌。第一,曾玛琍认为,棉业统制委员会是南京政府在一种社团主义的体系下,试图达至政治经济中央集权化和将政府与实业关系制度化的关键组织(页129)。无论政府官员是否原计划通过棉业统制委员会实施改进,指出自1931年起围绕着政府和企业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这一点都是很重要的。正如本章所显示的,在萧条期间,棉业统制委员会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领导私营企业。第二,曾玛琍认为,1930年代的农村形势有利于投资,因为城市实业家找不到让他们的资金可以获利的出口。她对农村经济的分析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在第四章和第六章已经看到,城市金融机构所积累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扭转资金流动的方向,并不像曾玛琍所暗示的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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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院关于华商纱厂联合会为挽救纺业危机建议标本兼治办法致全国经济委员会公函”,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6),页77—79。

(31) “大华棉业信托有限公司创设缘起及营业计划书草案”(1935年3月26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6),页87—93;“实业部工业司关于救济全国纱厂案会议程序及各机关所拟建议节略与各地厂商对于救济纺织业意见稿”(1935年6月3日),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6),页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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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院及实业部等办理戴传贤等在国民党‘五大’提请由政府切实维护棉纺织业案的有关文件”,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6),页157。

(34) “虞洽卿等关于金融恐慌工商凋敝请予救济的有关文件”(1935年11—12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页369—371。

(35) “上海银钱两会奉令合议减低放宽利率以维护工商会呈”(1935年3月26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页665—666。

(36)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金融与商业》第29卷第11号(1937年3月17日),页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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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租界近期地产销售”,《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3号(1936年1月15日),页56。

(39) 莫湮:“上海金融恐慌的回顾与前瞻”,《东方杂志》第32卷第22号(1936年11月),页33—43。

(40)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2月27日。在1932年1月上海“一·二八事件”引发的短暂恐慌时期,金融机构对代表性的地产价值崩溃的威胁相当关注。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清偿银行证券投资中不易兑现的资产。上海所有的银行,无论其是否为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的成员,都可以被接纳进入委员会。一旦他们加入,就被要求存储下述资产作为委员会的准备资产:(1) 任何位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的房地产;(2) 易于销售的商品;(3) 在上海、伦敦或纽约流通的以及存储在海外银行的证券和股票;(4) 能够兑换成黄金或金条的金币;(5) 经委员会批准的上述之外的有价证券。一旦会员银行存储了这些准备资产,委员会就会发给保管收据,并给予联合准备兑换券和联合国库券,以及总资产值70%的安全认证书(总资产值由联合准备委员会委任的评估委员会做出估价)。安全认证书被会员银行作为贷款担保接受。联合准备委员会的附属机构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成立于1936年3月16日。其目的是引入能被市场自由接受的可流通金融工具。并且只准许联合准备委员会与票据承兑所成员进入。只有作为提款人的会员银行签发的账单、以及以存储的资产或商品作抵押的账单才是被接受的(Frank Tamagna:《中国的银行与金融》,页177—179)。

(41) 久保亨提到,新裕纱厂通过采用引进新技术和由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以及裁员等方式实现了业务复兴(见久保亨:《戦間期中国の綿業と企業経営》,東京:汲古書院,2005年版,页41—51)。

(42) 丁佶(Leonard G. Ting):《近来中国棉业之发展》(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a's Cotton Industry),上海: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1936年版,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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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页518。

(45) 户田義郎:“支那紡績会社の経営について”,载《支那研究》第36期(1935年3月),页212—213。

(46) “1935年的中国棉业”,《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13号(1936年3月25日),页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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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935年的中国实业”,《金融与商业》第27卷,第15号(1936年4月8日),页400。

(49) “汇丰银行眼中的中国现状”,《金融与商业》第29卷,第10号(1937年3月10日),页249。

(50)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517。

(51) 同上书,页518。

(5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548—549。

(53) 212

(54) 侯哲葊:“中美棉麦借款与农村复兴”,载《东方杂志》第30卷,第18号(1933年),页22。(https://www.daowen.com)

(55) 亚瑟·杨格:《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页382。

(56) 卜睿哲:《国民党中国的实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地区的纱厂主(1927—1937)》,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页213。

(57) “美国对中国的棉麦借款”,《金融与商业》第22卷,第8号(1933年8月23日),页206。

(58) “财政部关于棉麦借款委托中央银行经理等致中央银行公函”,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3),页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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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截至1935年3月15日棉麦借款情况报告”,见财政部档案,3(2)—2550。

(61) 丁佶:《近来中国棉业之发展》,1936年版,页18。关于种植美棉的地区差异,请参见弁納才一:《華中農村経済と近代化:近代中国農村経済史像の再構築への試み》,汲古書院,2004年版,第5章。

(62)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页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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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興亜院華中連絡部:《中之綿花の改良並びに増産》,出版地不详,1940年版,页3。

(64) 曾玛琍:《拯救国家》,页143—45;全国经济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棉产改进事业报告第二期》,南京:出版者不详,1935年版,页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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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弁納才一:“中国における商業銀行の対農業投資:1931—1936年”,载《アジア経済》第35卷第3期(1994年3月),页51—52。

(67) 丁佶:《近来中国棉业之发展》,1936年版,页25—26。

(68) 吴经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历史概述”,见近代中国工商经济丛书编委会编:《陈光甫与上海银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页24。

(6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页460—471。

(70) 全国经济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棉产改进事业报告第二期》,页169。

(71) 通过合作社集体贷款没有遇到困难,如排除组织混乱而选择组织良好的合作社等都未遇困难。同时,贷款也的确满足了农民的需求,特别是用于生产目的的需求。关于农村信贷扩展的问题将在接下来关于江苏省农民银行的一节得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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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页300。

(74)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2次业务会议汇编》(1930年3月),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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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江苏省农民银行:《第三年之江苏省农民银行》,镇江: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1931年,页120—121。

(77)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7次业务会议汇编》(1932年9月),页4—5。

(78)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伦敦: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39年版,页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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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江苏省农民银行:《第三年之江苏省农民银行》,页193。

(80)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3次业务会议汇编》(1930年7月),页55。

(81)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页221—224;陈意新:“国民党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做法:中国农村合作社运动,1918—1949”(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95年),页128—129。

(82)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6次业务会议汇编》(1932年7月),页63—64。

(83) 同上书,页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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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6次业务会议汇编》(1932年7月),页3—4;赵国鸿:“银行贷款农村应有之注意及其责任问题”,载《农行月刊》第1卷,第8号(1934年12月),页1—2。

(86)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8次业务会议汇编》(1932年7月),页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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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同上书,页3。

(89) 为了增加当地金融的透明度,省长陈果夫和财政厅厅长赵棣华将当地政府的资金都集中到了江苏省农民银行(参见飯塚靖:《中国国民政府と農村社会:農業金融·合作社政策の展開》,東京:汲古書院,2005年版,页17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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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飯塚靖:《中国国民政府と農村社会:農業金融·合作社政策の展開》,東京:汲古書院,2005年版,页198—211。

(92) 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第8次业务会议汇编》(1932年7月),页100。

(93) 陈意新:“国民党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做法:中国农村合作社运动,1918—1949”,页129—130。

(94) 苏农非:“江苏农村与都市间之新金融”,载《中国经济》第4卷,第7号(1936年7月15日),页56—57。

(95) 虽然有分行报告说一些商人非法利用了仓库系统,但仓库贷款对向农村经济注入资金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参见飯塚靖:《中国国民政府と農村社会:農業金融·合作社政策の展開》,页179—182)

(96) 222

(97) 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部:《江蘇省太倉県農村実態調查報告書》,上海: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部,1939年,页47—48。

(98) 特别是,合作社对农民的覆盖面是有限的;例如,1935年,江苏省参加合作社的家庭数(79170))仅为全省农村家庭总数(5058000)的1.56%。(见陈意新:“国民党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做法:中国农村合作社运动,1918—1949”,页152)正如本章所显示的,政府处于一个两难困境:因为合作社扩大,控制其质量往往就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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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飯塚靖在《中国国民政府と農村社会:農業金融·合作社政策の展開》的第5章指出,在江苏、浙江两省,互助会提供了信用合作社的样板模式。

(102) 石德兰(C. F. Strickland):《中国的合作社运动:中国之行观察报告,1934—1935》(The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China: Report on Observations Made During a Trip to China,19341935),南京:中英文化协会,1936年版,页44;弁納才一:“中国における商業銀行の対農業投資:1931—1936年”,载《アジア経済》第35卷第3期(1994年3月),页44。

(10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289;王文钧:“商业银行在农村之动态”,载《银行周报》第19卷第48号(1935年12月10日),页24。

(104) “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见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三册,页2104—2105,2187。

(105) 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出版地不详,1936年版,第2章第3节,页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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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王文钧:“商业银行在农村之动态”,载《银行周报》第19卷第48号(1935年12月10日),页26—27。

(108) 盛宪民:“一般储蓄银行有组织农村放款联合团之必要”,载《银行周报》第18卷第36号(1934年9月18日),页15—17。

(109) 《钱业月报》,第16卷第9号(1936年9月),页100—101;陈意新:“国民党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做法:中国农村合作社运动,1918—1949”,页241—244。

(110) 宮下忠雄:《中國銀行制度論》,東京:岩松堂書店,1941年版,页2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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