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结
这场危机表明,中国在国际银价下跌中显得十分脆弱。信贷的萎缩、资金高度向城市银行集中、资本的国际流动都是对困境的理性反应。 (89) 只要人们试图通过利用国内外白银的自由交易来减少损失,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就不会终止。
当通货紧缩的压力增加时,通货膨胀时期形成的信贷关系就无法继续维持。但是又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制止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尽管政府通过为困难银行注入资金的方式减轻了银行的危机,但是更根本是货币体系的问题。只要中国仍然坚持银本位,就摆脱不了经济衰退。
在1935年下半年,货币体系的改革看起来已经不可避免了。但是,脱离银本位将会带来更为深远的政治影响。对这一主题的分析请详见第七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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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银行民国十九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三册,页2017。以下简称“行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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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银行民国十九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三册,页2065。
(5) 《银行周报》第685期(1931年2月10日)。译者按:从本则广告文案来看,广告标题中的“與(与)”字疑为“興(兴)”字之讹误。感谢中国国家图书馆刘杨女士为译者查阅《银行周报》旧刊,还原了本则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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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与商业》第23卷第9号(1934年2月28日)。
(8) 《地产月刊》,1932年2月。
(9)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页41。
(10)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页42。
(11) 同上书,页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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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银行民国十九年度营业报告”,《行史资料》,第三册,页2016。
(13) 148
(14) 柯宗飞(音,Koh Tsung Fei):“白银行情”,《金融与商业》第25卷第10号(1935年2月20日),页206。
(15)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22—24。
(16) 中国海关:《中国贸易》,1932,1:27。
(17) 同上书,193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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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雷文斯:《银钱》,印第安纳州伯明顿:原理出版社,1939年版,页217。
(19)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29。
(20)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页117。
(21) 同上书,1935,页23。
(22)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30。
(23)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页117。
(24) 150
(25) 罗斯基(《战前中国经济增长》,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页179)、劳伦·勃兰特和托马斯·萨金特(“关于中国和美国白银买卖新材料的解释”,载Working Papers in Economic,E-87-3,斯坦福:哈佛研究所、斯坦福大学,1987,页5,页11—16)认为,城市金融市场资金的增加表明了商业和工业的强劲活力。这种解释需要修正,因为:(1) 1930年至1934年增加的银行存款主要来源于农村地区外逃来的资本;(2) 这些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和政府债券,而不是商业或工业。本章下一节将提供更详细的证据。
(26)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51—52。
(27) 151
(28) 《金融与商业》第21卷第2号(1933年1月18日)。
(29) 152
(3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页783—789,801—805。
(31) 政府将政府债券的利率从每年9%统一降到每年6%,并且延长赎回时间[耿爱德:“中国的贷款政策”,《金融与商业》第28卷第27号(1936年12月30日),页724]。
(32) 张嘉璈:《通胀螺旋:中国的经历(1939—1950)》(The Inflationary Spinal:The Experience in China,1939—1950),纽约:约翰威立国际出版公司,1958年版,页119。
(33) 153
(34) 雷文斯:《银钱》,页244—245。
(35) 雷文斯:《银钱》,页221。
(36) 同上书,页248—251。
(37) 154
(38) “批准伦敦白银协定”,《金融与商业》第23卷第11号(1934年3月14日),页306—307。
(39) 计算如下:白银的货币价值为每盎司1.2929美元。扣除61.32%铸币税、铸造费和其他铸造损耗,产生了每纯度50.01美分的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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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雷文斯:《银钱》,表15,页273。
(42)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表11,页21。
(43) 156
(44)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表11,表12,页22。(https://www.daowen.com)
(45) 雷文斯:“美国白银政策与中国”,《哈佛商业评论》第14卷(1935年秋季号),页52;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27。
(46) “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行史资料》,第三册,页2135。
(47)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1号(1934年7月4日),页10;第8号(1934年8月22日),页204。
(48)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8号(1934年8月22日),页304。
(49)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1号(1934年7月4日),页10;第6号(1934年8月8日),页147;第7号(1934年8月15日),页176。
(50)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页22。
(51) 雷文斯:“美国白银政策与中国”,页53;耿爱德(Eduard Kann):“金融笔记”,《金融与商业》,第28卷第26号(1936年12月23日),页689。参见第一章对白银市场运作的解释。
(52) 景复朗(Frank H. H. King):《汇丰银行史》,第三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页408。
(53) 157
(54)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12号(1934年9月19日),页316。
(55)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12号(1934年9月19日),页316。
(56) 雷文斯:《银钱》,页299—301。
(57) “孔祥熙关于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以防止白银外流提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第五辑第一编(4),页173—174(经核对原文,此处作者对所引原文做了概括性编译,故仍按作者原文译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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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二十四年度中国银行报告”,《行史资料》,第三册,页2178—2179。
(60) 《金融与商业》,第24卷第17号(1934年10月24日),页458。
(61)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海商品价格年度报告》,1934年,表12,页23。
(62) 景复朗:《汇丰银行史》,第三卷,页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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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周伯隶:《白银问题与中国货币问题》,页112,页158;飯島幡司:《支那幣制の研究》,页268—272,皆引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153—155。
(65) 宮下忠雄:《支那貨幣制度論》,大阪:宝文館,1943年版,页226—234。
(66) 亚瑟·杨格(Arthur Young):《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1927—1937):财政和经济纪录》(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1927—1937: 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Record),斯坦福:胡佛研究所出版社,1971年版,页232(该书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中译本,中译本书名为《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译者为陈泽宪、陈霞飞——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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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雷文斯:《银钱》,表18,页299—301。根据中国银行1934和1935年的报告,雷文斯估计1934年中国白银净出口总值为28000万元(相当于21100万盎司),其中26000万元被官方纪录在案,走私只有2000万元。1935年官方纪录只有5900万元,估计有价值23000万元的白银走私出中国。净出口总数达28900万元(21800万盎司)。
(69) 《中行月刊》第9卷第5号,页116。
(70) 161
(71) 张嘉璈:“内地与上海”,《银行周报》第18卷第14号(1934年4月),页13—15。
(72) 许维雍,黄汉民:《荣家企业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页101—103。
(73) 申新的案例表明,有关抵押借款的法律也变得不利于债权人了。1930年5月以前,当民国关于财产权利的民法有效施行的时候,如果遇到拖欠贷款,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出售抵押物。但根据民国民法,债权人要拍卖抵押品须取得中国法院的许可。申新的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为作为被送交到法庭的案例之一,它的不良意图引起了汇丰银行等外国债权人的怀疑。参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SMRC)調查部:“上海における不動産慣行調査資料その1”,页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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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页253。
(75) 景复朗:《汇丰银行史》,第三卷,页409。
(76) “中国银行民国二十年度营业报告”,见《行史资料》,第三册,页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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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亚瑟·杨格:《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页22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页233。
(78) “行政院关于上海市商会电请救济沪市金融训令”,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4),页607—609。
(79) “蒋介石与孔祥熙为解救上海金融危机来往电”,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4),页6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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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林维英:《中国之新货币制度》,页85。
(82) 财政部与中国银行沟通资料收集在《行史资料》,第一册,页2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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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孔祥熙为紧急应付沪市金融风潮致汪精卫电”,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4),页622—623。
(8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页235—242。
(86) Frank Tamagna:《中国的银行与金融》,纽约:太平洋关系研究所,1942年版,页161。
(87) 《金融与商业》,第25卷第23号(1935年6月5日),页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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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耿爱德,《金融与商业》第28卷第16号(1934年10月17日),页427;陈光甫:“怎样打开中国经济的出路:由上海的金融现状讲到中国的经济出路”,《新中华》第1卷第1期(1933年1月),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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