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捕鸟及羽”文书的生态史料意义

里耶秦简“捕鸟及羽”文书的生态史料意义

里耶出土“捕鸟”“捕羽”“捕鸟及羽”简文,提供了以猎捕禽鸟为形式的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信息,有关“羽”进入市场与“羽赋”征收等现象,及其最重要的消费主题可能在于满足装饰需求等民俗文化现象也得以透露。此外,相关文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时洞庭郡地方的生态条件。生态环境史研究者应当可以由此得到新的发现。

“捕羽”和“输羽”

《里耶秦简(壹)》介绍了简文有关“刑徒”“劳动”的内容。执笔者写道:“里耶简文,为我们提供了刑徒所从事的多种劳动。”“有刑徒参加田间农业劳动之外,还可作园、捕羽、为席、牧畜、库工、取薪、取漆、输马、买徒衣、徒养、吏养、治传舍、治邸,乃至担任狱卒或信差的工作,行书、与吏上计或守囚、执城旦。”(1)其中“捕羽”劳作,值得我们关注。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里耶出土秦简可见“捕羽”简文。《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中,依栏次顺序,所见劳作内容有“作园”“徒养”“作务”“与吏上事守府”“除道沅陵”“作庙”“削廷”“学车酉阳”“缮官”“治邸”“取(篜)”“伐椠”“伐材”“治观”“为笥”“捕羽”“市工用”“与吏上计”“为炭”“传送酉阳”“取芒”“守船”“司寇”“为席”“治枲”“墼”等26种。其中“作园”“作务”“除道沅陵”“作庙”“取(篜)”“为笥”“与吏上计”“传送酉阳”出现2次,而“徒养”(第一栏、第四栏、第七栏)与“捕羽”(第三栏、第五栏、第七栏)出现3次。可知“捕羽”当时在迁陵地方很可能是“徒作”内容中调发频次较高的劳作形式。

在“城旦司寇一人”“鬼薪廿人”“城旦八十七人”“仗城旦九人”“隶臣毄(系)城旦三人”“隶臣居赀五人”结成的组合,“凡百廿五人”中,包括:“八人捕羽:操∠、宽∠、未∠、衷∠、丁∠、圂∠、辰∠、却。”“八人捕羽”,是各种劳作类别中人数最多的。第五栏又有:“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变。”在“□□【八】人”“□□十三人”“隶妾毄(系)舂八人”“隶妾居赀十一人”“仓隶妾七人”结成的劳作组合“凡八十七人”中,承担“捕羽”劳作的女性劳役人员“六人”,也是这一劳作组合之多种分工中人数最多的。又如第七栏:“一人捕羽:强。”(9-2294+9-2305a+8-145a)看来,里耶秦简记录的劳役形式中,“捕羽”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劳作主题。正如杨小亮所说:“‘捕羽‘是当时刑徒所从事多种劳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在这三组劳役者的分工记录中,可见“鬼薪”“城旦”“隶臣”等身份者“凡百廿五人”中“八人捕羽”,“隶妾”等“凡八十七人”中“六人捕羽”,“小城旦九人”中“一人捕羽”,承担“捕羽”劳作者分别占该组合总人数的6.4%,6.9%,11.1%。

《里耶秦简〔壹〕》又载录其他“捕羽”简例。据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春】Ⅰ书毋徒捕羽,谒令官亟Ⅱ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Ⅲ。”(8-673+8-2002)“遣报之传书。╱手╱Ⅰ七月乙未日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8-673+8-2002背)(3)。《里耶秦简牍校释》将《里耶秦简〔壹〕》发表的简8-1520与8-1069及8-1034缀合,释文作:“卅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作徒薄:受司空城旦九人、鬼薪一人、舂三人;受仓隶臣二人。·凡十五人。Ⅰ其十二人为:奖、庆忌、、船、何、冣、交、颉、徐、娃、聚;Ⅱ一人:窜。Ⅲ二人捕羽:亥、罗。Ⅳ”(8-1069+8-1434+8-1520)简文所见“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占“徒”总数的13.3%,超过了此前我们统计的比例。有关“捕羽”的信息,又有如下简例:“二月辛未,都乡守舍徒薄(簿)Ⅰ受仓隶妾三人、司空城Ⅱ凡六人。捕羽,宜、委、□Ⅲ”(8-142)“二月辛未旦,佐初□”(8-142背)。这一“徒薄(簿)”“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占50%。对于“捕羽”,校释者注释:“捕羽,即捕鸟。”(4)

“捕羽”“捕鸟”作为重要劳役内容,值得秦代经济史、行政史和赋役史研究者关注。另有简例,可见涉及“输羽”的内容。里耶秦简“徒薄(簿)”“中”又有“求羽”简例,可知“求羽”是“徒”的重要劳作任务。里耶秦简有关于“羽赋”的简文。解释者称“纳羽为赋”。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后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国家经济体系。而里耶出土“廿七年羽赋”简文,就时间和空间来说,意义都十分重要。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列举“吏”的行政任务,明确包括“金钱羽旄”,也说明秦时楚地行政官吏职责包括对“羽”的征收。

“鹤氅之服”与“翡翠之饰”

所谓“羽赋”所征纳的“羽”的用途,是值得讨论的。前引《里耶秦简牍校释》言“纳羽为赋”制度,言《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又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5)关于巴中民户出“鸡羽三十”,说到“羽”与“”的关系。不过,《里耶秦简牍校释》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文句不完整,未可清晰说明秦制渊源。《后汉书》卷八六《巴郡南郡蛮传》是这样记录的:“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这里“民户”所“出”之“鸡羽”,即属于“赋”。应当注意到,汉代执政者所“依”“秦时故事”,即边远地方重视“山林”自然资源开发的历史经验。所谓“鸡羽”,很可能来自野生禽鸟。

里耶出土有关“羽赋”的简文受到学界的注意。沈刚认为,里耶“捕羽”“求羽”的资料“和秦代赋税制度有关”。“羽”“是国家赋税之一种”,“兼有军赋和贡赋两种特质,这是受先秦时期制度的影响,也是秦集权制度不断完善的反映。”(6)杨小亮以为,“‘羽赋’可能并非秦帝国的正式税目,而更多具有‘特贡’的意味。”(7)体现“羽”与“鍭”的关系的简文,有《里耶秦简牍校释》缀合的8-1457简和8-1458简。杨小亮又将8-1260简与此成功缀合。缀合后释文为:“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迁陵少内壬付内官”【1】(第一栏)“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鍭,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鍭,(第二栏)·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当一者三百卅六鍭,(第三栏)·八当一者〔百〕廿八鍭,·十五当一者□百七十三鍭。【2】(第四栏)·卅五年四月己未□,凡成鍭四百□【3】”(8)。另一简例,也涉及“白翰羽”与“鍭”的关系。《里耶秦简牍校释》:“敬入徒所捕白翰羽千□□【鍭二】□□……Ⅱ”(8-2501)(9)。“羽”与军国之用“鍭”的确定关系,为研究者提示了考察“羽赋”用途的思路。杨小亮指出:“‘捕羽‘如此重要,是因为鸟羽是制作鍭矢的重要材料。”(10)这些简例所显示的情形,确实如有的学者所说,“‘羽’用于制造箭羽”(11),“‘捕羽’、‘求羽’所得之各类羽毛其用途很可能和‘鍭’相关。”“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鍭’矢,……”论者认为,“徒隶‘捕羽’所获以及官府交易所得‘翰羽’最后会被制成‘鍭’。”“制作完成的‘鍭’矢则由县少内负责收集、管理并统一上缴给中央的内官。”又联系张家山汉简《算数术》有关“羽矢”的算题,深化了相关研究(12)。有学者认真考论“羽毛和成鍭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结合秦始皇陵铜车马“一号铜车上的66支铜箭”文物实证的形制分析,提出了关于制作一“鍭”的羽毛的“标准长度”的判断(13)。《说文·羽部》:“翭,羽本也。从羽,侯声。一曰羽初生。”段玉裁注:“谓入于皮肉者也。按《诗》、《周礼》‘鍭矢’,《士丧礼》作‘翭矢’。盖此矢金镞,物其中,如羽本之入肉,故假借通用也。”《仪礼·既夕礼》:“翭矢一乘,骨镞短卫。”贾公彦疏分析郑注:“……此亦《尔雅·释器》文,案彼云‘金镞翦羽谓之翭’是也。”《尔雅·释器》:“金镞翦羽谓之。”《九章算术·粟米》:“今有出钱六百二十,买羽二千一百翭。”“翭”的字形字义,也反映“羽”和“鍭”的关系。

不过,“羽赋”“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鍭’矢”的意见是否真确,其实还可以深思。“羽”应当还有其他用途。杨小亮提出“捕羽主要为制作鍭矢,也可用羽毛作衣服装饰”的意见(14),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羽”用作武备之外,较多用于装饰,此外也出现于礼乐仪式。

“用羽毛作衣服装饰”情形,见于《墨子·非乐上》言“蜚鸟”所谓“因其羽毛以为衣裘”。扬雄《长杨赋》说到“后宫”“翡翠之饰”(《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江充初见汉武帝于犬台宫,“自请愿以所常被服冠见上。上许之”,奇装异服之外,“冠襌纚步摇冠,飞翮之缨”,“帝望见而异之,谓左右曰:‘燕赵固多奇士。’”所谓“飞翮之缨”,颜师古注:“服虔曰:‘冠襌纚,故行步则摇,以鸟羽作缨也。’苏林曰:‘析翠鸟羽以作蕤也。’臣瓒曰:‘飞翮之缨,谓如蝉翼者也。’师古曰:‘服说是也。’”(《汉书》卷四五《江充传》)以“羽”为服饰在神仙信仰的意识背景下,或具有神秘意义。汉武帝迷信方士栾大,“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将军亦衣羽衣,夜立白茅上受印,……”(《史记》卷二八《封禅书》)《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同样记载,颜师古注:“羽衣,以鸟羽为衣,取其神仙飞翔之意也。”曹植《平陵东》:“被我羽衣乘飞龙。乘飞龙,与仙期,东上蓬莱采灵芝。灵芝采之可服食,年若王父无终期。”他的《驱车篇》有“餐霞漱沆瀣,毛羽被身形”“同寿东父年,旷代永长生”句,都同样“取其神仙飞翔之意”。后世《集仙录》记述“仙女杜兰香”故事,说到“上仙之所服”,有“黄麟羽帔,绛履玄冠,鹤氅之服,丹玉珮挥剑”等。“羽帔”和“鹤氅”,当然都是以鸟羽制作。杜兰香故事发生的空间背景在“湘江洞庭之岸”“洞庭包山”(15),正与里耶邻近,也是发人深思的。“羽”或可将人们的意识引入接近“神仙飞翔”的意境。

江充“飞翮之缨”与“冠”饰连说。而燕王刘旦“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颜师古注引晋灼曰:“以翠羽饰冠也。”据说“貂羽附蝉”是“天子侍中之饰”,而刘旦“僭为之”(《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剌王旦》)。但这正可以说明“以翠羽饰冠”是高等级服饰形式。此外明确以鸟羽为首饰者,见于司马相如《子虚赋》:“错翡翠之威蕤。”李善注:“张揖曰:‘错其羽毛以为首饰也。’”《续汉书·舆服志下》说太皇太后、皇太后的簪:“上为凤皇爵,以翡翠为毛羽。”皇后的首饰,“诸爵兽皆以翡翠为毛羽。……以翡翠为华云。”

《诗·卫风·硕人》:“四牡有骄,朱幩镳镳,翟茀以朝。”毛传:“翟,翟车也。夫人以翟羽饰车。茀,蔽也。”《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贾公彦疏以为“羽”主要用于“车饰”:“释曰:此羽人所征羽者,当入于锺氏,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重翟”“厌翟”等鸟羽装饰车辆的方式,辇车“有翣羽盖”,以及直接以“翟车”为名号者,见于《周礼·春官·巾车》。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到“羽盖”和“翠帷”。扬雄《甘泉赋》说天子“灵舆”:“抚翠凤之驾,六先景之乘。”颜师古注:“翠凤之驾,天子所乘车,为凤形而饰以翠羽也。”尊贵者乘车以鸟羽装饰,看来形成了交通史的常规现象。

建筑形式普遍使用鸟羽装饰,实例有秦始皇陵地宫“饰以翡翠”(《汉书》卷五一《贾山传》),以及西汉长安宫殿“翡翠火齐,流燿含英”情形(班固:《西都赋》,《后汉书》卷四〇《班固传》)。赵飞燕女弟居昭阳舍,据说殿上“明珠、翠羽饰之”。颜师古注:“于壁带之中,往往以金为釭,若车釭之形也。其釭中著玉璧、明珠、翠羽耳。”(《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补引蔡质《汉仪》描述德阳殿的豪华,也说到“厕以青翡翠”的装饰形式。《文选》卷一一何晏《景福殿赋》:“流羽毛之威蕤,垂环玭之琳琅。”李善注:“言宫室以羽毛为饰。”

礼乐节目以“羽”为道具,是值得重视的现象。《诗·邶风·简兮》:“硕人俣俣,公庭万舞。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毛传:“翟,翟羽也。”郑玄笺:“硕人多才多艺,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备。”孔颖达疏:“翟,翟羽,谓雉之羽也。”“《韩诗》说以夷狄大鸟羽。”“《尔雅》说:翟,鸟名,雉属也。知翟羽舞也。”《礼记·祭统》:“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恵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为能行此。”郑玄注:“翟者,乐吏之贱者也。”可知因“翟羽舞”,“翟”成为“乐吏”名号。这种“翟羽舞”,显示“文武道备”,显示“有德”,自有仪礼性质。张衡《东京赋》:“冠华秉翟,列舞八佾。”薛综注:“冠华,以铁作之,上阔下狭。以翟雉尾饰之,舞人头戴。”刘良注:“言舞人冠华冠,秉翟毛也。”两说对“秉翟”理解不同,应以刘良说近是。这种礼乐形式得以长久继承。《宋书》卷一九《乐志一》:“今《凯容》、《宣烈》舞所执羽籥是也。盖《诗》所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也。”

“以时征羽翮之政”

里耶秦简有关于“羽赋”的简文。解释者称“纳羽为赋”。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8-1735)。注释:“羽赋,纳羽为赋。《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史记·夏本纪》:‘荆及衡阳维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道,云土、梦为治。其土涂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旄、齿、革,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入赐大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16)所谓“秦时故事”,正可以得到里耶秦简相关资料的印证。所谓“羽赋”,应即《周礼》“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里耶秦简牍校释》论此制度引据《史记·夏本纪》,其实可以直接引《禹贡》:“荆及衡阳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道,云土、梦为治。其土涂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纳锡大龟。”九州之中,只有扬州、荆州“贡羽毛”,而惟荆州在贡品中位列第一。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后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国家经济收入体系。而里耶出土“廿七年羽赋”简文,就时间和空间来说,意义都十分重要。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列举“吏”的行政任务,明确包括“金钱羽旄”(17),也可以看作秦时官吏“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的文物证明。

所谓“以时征羽翮”的“时”,可以在里耶简例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前引《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体现“捕羽”劳作形式调发频率较高是在“十月”。承担“捕羽”劳作者分别占该组合总人数的6.4%,6.9%,11.1%。

而8-1069+8-1434+8-1520简文则是“五月”的文书。简文所见“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占“徒”总数的13.3%,比率超过前例,但绝对数字并不多。

又简142则记录“二月”“捕羽”事,“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占50%。“捕羽”的绝对人数其实也并不多。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卅〕四年十二月仓徒薄(簿)冣》中,可见“输鸟”字样,也很有可能与“捕羽”相关。第六栏:“女卌九人与史武输鸟”(10-1170)。此“输鸟”事使用人力数额之多,是惊人的。这一情形似可说明“输鸟”是一项工作量比较大的劳作内容。

据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也有“七月”“捕羽”简例:

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春

书毋转捕羽,谒令官亟

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Ⅲ8-673+8-2002

遣报之。传书╱手╱

七月乙未日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 8-673+8-2002背

又有关于“后九月”“捕鸟”的简文:

一人□:【朝】。A Ⅰ

一人有狱讯:目。AⅡ

一人捕鸟:城。AⅢ

一人治船:疵。BⅠ

一人为作务:且。BⅡ

一人输备弓:具。BⅢ

后九月丙寅,司空□敢言8-2008背

此外,又有关于“七月”“捕献鸟”的信息:“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启陵捕献鸟眀渠雌一……。”(8-1562)

这样说来,我们看到的里耶“捕羽”“捕鸟”简文,涉及的“时”,有“十月”“十二月”“二月”“五月”“七月”“后九月”。据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自“春二月”起,是禁止“置穽罔(网)”的,“到七月而纵之。”(18)这应当与“雉”等禽鸟“繁殖期在春季”(19)有关。我们看到的里耶“二月”与“五月”“捕羽”“捕鸟”简例,应是违犯当时礼俗制度的。这可能是因为帝制时代行政力量强化导致的特殊现象,也可能不同地域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风俗不同。《汉书》卷八《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前63)夏六月诏:“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续汉书·五行志二》也记录了“五色鸟”事:“案宣帝、明帝时,五色鸟群翔殿屋,贾逵以为胡降征也。”这应当是因“神爵”及“五色鸟”的特殊表现而宣布的强调民间礼俗传统的诏令。

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研究者指出,“动物成群飞翔有时形成有规律有季节有方向的飞翔活动,特称之为迁飞。”比如,“雁是9、10月飞向南方。”(20)这正与里耶秦简所见“捕羽”“捕鸟”简文以“后九月”与“十月”较为集中的情形一致。对于候鸟南北迁飞的路线和栖息地,战国秦汉时期人们已经有所认识。《管子·戒》:“今夫鸿鹄,春北而秋南,而不失其时。夫唯有羽翼以通其意于天下乎?”《法言·问明》:“朱鸟翾翾,归其肆矣。或曰:‘奚取于朱鸟哉?’曰:‘时来则来,时往则往,能来能往者,朱鸟之谓欤。’”《焦氏易林》卷五《蛊·离》:“鸿雁南飞,随阳休息。转逐天和,千年不衰。”均指出了其季节规律性。《太平御览》卷五七引杨方《五经钩深》曰:“夫鸟游旷泽之地,而比翮者万群。”“夫霜树落叶,而鸿雁南飞。”《太平御览》卷九一六引隋卢思道《孤鸿赋》,其中写道:“平子赋曰:‘南寓衡阳,避祁寒也。’”则“衡阳”地名的出现,与洞庭迁陵颇为接近。

《艺文类聚》卷九一引《淮南子》曰:“夫雁从风而飞,以爱气力;衔芦而翔,似备弋缴。”秦汉时人注意到候鸟对于猎杀危险的警觉。我们理解里耶“捕羽”“捕鸟”简文,似未可排除季节性捕杀候鸟的可能。

“捕鸟”与“输鸟”

虽然研究者有“捕羽,即捕鸟”之说,然而简文中我们又可以看到确定的“捕鸟”字样。如《里耶秦简牍校释》:“一人□:【朝】。A Ⅰ一人有狱讯:目。AⅡ一人捕鸟:城。AⅢ一人治船:疵。BⅠ一人为作务:且。BⅡ一人输备弓:具。BⅢ……”(8-2008)“后九月丙寅,司空□敢言”(8-2008背)。

李斯《谏逐客书》写道:“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所谓“翠凤之旗”,应当是用“翠凤”羽毛装饰的旗帜。所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所言“翠凤”,应当来自距离秦地甚远的南国。《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且夫翠、鹄、犀、象,其处势非不远死也,而所以死者,惑于饵也。”捕杀“翠、鹄”,应是为了取其羽毛。而“翠、鹄”与“犀、象”并说,也提示来自南方。《禹贡》言天下九州资源形势、贡赋内容与运输路径,关于荆州,有“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榦、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纳锡大龟”语。九州之中,只有扬州、荆州“贡羽毛”,而扬州言“贡齿革、羽毛……”,荆州言“贡羽毛、齿革……”,在多种贡品中,“羽毛”位列第一的只有荆州。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后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了国家经济体系。《禹贡》的贡纳设计,在实现统一的秦帝国终于付诸实践。

《汉书》卷五一《贾山传》载贾山叙述秦始皇陵地宫形制,说到“饰以翡翠”。“翡翠”,颜师古注:“应劭曰:‘雄曰翡,雌曰翠。’臣瓒曰:‘《异物志》云翡色赤而大于翠。’师古曰:‘鸟各别类,非雄雌异名也。’”班固《西都赋》说长安宫殿装饰,有“翡翠火齐,流燿含英”语。李贤注引《异物志》曰:“翠鸟形如燕,赤而雄曰翡,青而雌曰翠,其羽可以饰帏帐。”(《后汉书》卷四〇《班固传》)对于禽鸟雌雄的关注,又见于里耶秦简有关“捕献鸟”的文书。据《里耶秦简牍校释》,可知有如下情形: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得眀渠Ⅰ

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令输。文不肎(肯)受,即发鸟送书,削去Ⅱ

其名,以予小史适,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以走赵,奊訽Ⅲ

詈赵。谒上狱治,当论论。敢言之。令史上见其詈赵。Ⅳ8-1562

七月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贝手。Ⅰ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敬半贝手。Ⅱ8-1562背

注释:“献鸟,贡献之鸟。8-769云:‘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卢(鲈)鱼贡献之。’可参看。”“眀渠,鸟名。《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烦鹜庸渠。’李善注引郭璞曰:‘庸渠似凫,灰色而鸡脚,一名章渠。’‘眀渠’或与类似。”“鸟送书,送鸟的文书。”今按:明朱谋《骈雅》卷七《释虫鱼》:“庸渠,帝渠也。”清姚炳《诗识名解》卷三《鸟部》“脊令”条:“《释鸟》以鸰为雝渠,……《上林赋云》‘烦鹜庸渠’,乃水鸟也。”论者则以为“非水中之鸟”,然而又说:“即是水鸟,亦何妨在原?几见近洲渚者,便不翔山林耶?”里耶简文“眀渠”应确是“鸟名”,“得眀渠雌一”即郑重进献,或许是难得的珍禽。

贾山《至言》批评秦始皇陵工程“为葬薶之侈”,有“饰以翡翠”语。颜师古注:“应劭曰:‘雄曰翡,雌曰翠。’臣瓒曰:‘《异物志》云翡色赤而大于翠。’师古曰:‘鸟各别类,非雄雌异名也。’”(《汉书》卷五一《贾山传》)按照应劭的解说,依然是“雄雌异名”。《说文·羽部》:“翡,赤羽雀也,出郁林。”“翠,青羽雀也,出郁林。”只说“赤羽”“青羽”,不说“雄雌”,但是“雄雌”异色也是可能的。即前引《异物志》所谓“赤而雄曰翡,青而雌曰翠”。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江都易王非》:“(江都王刘建)遣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葛、珠玑、犀甲、翠羽、蝯熊奇兽,数通使往来,约有急相助。”所谓“翠羽”作为“奇珍”,被作为服务于外交的礼品。“翠羽”可能只是“翡翠”或“翠鸟”的“羽”。而南越王赵佗故事则有分说“翠鸟”“生翠”“孔雀”的情节。赵佗上书汉文帝:“今陛下幸哀怜,复故号,通使汉如故,老夫死骨不腐,改号不敢为帝矣!谨北面因使者献白璧一双,翠鸟千,犀角十,紫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孔雀二双。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汉书》卷九五《南粤传》)“生翠四十双,孔雀二双”,或许可以读作“生翠四十双,生孔雀二双”,也就是活的翠鸟和孔雀,而与前列“翠鸟千”不同。

又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可见“一人求白翰羽:章”(8-663AⅤ)。注释:“白翰,鸟名,即白雉。白翰羽,即白雉的羽毛。”我们看到,与这枚简所谓“求白翰羽”相类,又有“求翰羽”简文:“一人求翰羽:强。”(8-1259Ⅱ)(21)对于“白翰”及“白翰羽”“翰羽”的生物学定位,自然还可以讨论。但是《说文·羽部》有关“翰”的内容是我们应当注意的:“翰,天鸡也,赤羽。从羽,倝声。《逸周书》曰:‘文翰若翚雉。’”段玉裁注:“《释鸟》:‘鶾,天鸡。’鶾本又作翰。”“天鸡,樊光云一名山鸡。”“小宛传云:翰,高也。谓羽长飞高。此别一义。”此所谓“羽长”,应是特意“求”取的原因。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4—5页。

(2)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7—152页。

(3)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200页。

(4)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72—273、82页。

(5)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4页。

(6) 《“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7) 《 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

(8)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7—152页。

(9)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75页。

(10)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7—152页。

(11) 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12) 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月版,第101、103页。

(13)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

(14)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

(15) 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9月版,第387页。

(16)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4页。

(1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86页。

(1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6页。

(19) 谢成侠:《中国养禽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104页。

(20) 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著:《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261、263页。

(21)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96、197、3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