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遗舞蹈传承人调查与研究[1]
王海涛
(重庆大学)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造性转化是新时代文化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其中以身体为媒介的传统舞蹈项目有着动态性、表演性等特征。本文以重庆传统民间舞蹈的整体性研究为特点,对传习现状、传承人与生境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田野考察与资料整理,从“非遗舞蹈”的身体在场、技艺保护和传承策略等角度进行多维阐述,以期为重庆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非遗保护;传统舞蹈;传承人;系统性保护
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舞蹈常常隐含着强烈的民族文化气息,并通过鲜明的文化符号、艺术特征和身体形态表现出来。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等。这些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适应当代旅游需求和文化创造性转化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18年以来,笔者及调研团队对重庆地区非遗舞蹈传承人展开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重庆的非遗传承人普遍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对传承项目的亲近感和舞动能力降低;由于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人才流失严重。在此情况下,重庆非遗舞蹈的保护传承,更要突出以人为本,并将非遗舞蹈与现代审美需求相结合,使非遗舞蹈成为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在当代社会中取得更高的价值地位。同时,非遗舞蹈所赖以生存和支撑的民俗场域是保护的另一重要内容。非遗舞蹈发迹于农耕文化土壤。自然环境的变迁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严重破坏了非遗舞蹈的存在基础,村落的改变形成了场景异化,非遗舞蹈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传承发展的基础也日渐萎缩,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重庆民间舞蹈研究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间舞蹈的保护与整理主要有几个重要的代表性成果。
①1950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了吴晓邦的《新舞蹈艺术概论》。该著作论述了舞蹈艺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中国舞蹈的发展史等,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本舞蹈专著,1982年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修订版。
②1988年,中国社会舞蹈研究会成立。
③1992年,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并召开了全国民族舞蹈创作研讨会。
近些年,在非遗视域下的舞蹈研究逐渐聚焦于艺术生态问题、舞蹈运动问题和传承人生存问题。但从重庆的实际情况来看,重庆的非遗保护仍然没有摆脱对于样式和表象的“记录”,没有把关注的焦点真正地放在传承人身上,对于传承人的生境、表演和发展变化问题不够重视。因此,同一项目的不同传承人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据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起,相关工作者已经陆续对重庆非遗舞蹈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1983—1985年,在重庆市文艺集成编选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庆市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选办公室组织领导舞蹈工作者深入挖掘、记录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并积极开展非遗舞蹈的展演活动,有力推动了非遗舞蹈的保护和传承。此期间图片的记录稍早于视频资料,造型、动作、服饰、场记等均已用图像的形式进行保存,但资料数量较少。直到21世纪初,随着科技的发展,非遗舞蹈的图像及影像记录方式才逐渐普及。2003年,重庆市文化局编的《重庆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出版。
总体而言,之前的保护工作由于缺少舞蹈的图片、影像记录,仅凭文字记录,难以实现对身体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
舞蹈领域的年轻学者在舞蹈本体、舞蹈教材、舞蹈创作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但这些成果多是孤立的、浅显的,未能形成体系。截至笔者完稿时,研究重庆民间舞蹈的论文有26篇,相关集录有6部,相关教材有2部,所涉及的专题(区域)研究有13个。统观全局,实属贫乏。再如,以近十年的重庆社会科学项目为例,第一个立项的重庆舞蹈专题研究是在2010年,近十年的社科总立项项目数量是2000多项,其中舞蹈类立项项目仅6项。
重庆舞蹈资源丰富,但相关研究成果却很匮乏。我们应在国家发展文化与旅游的背景下,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抓住机遇,取得更多相关研究成果。
二、“非遗舞蹈”的研究近况
“非遗舞蹈”于2017年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艺术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的“非遗舞蹈进校园——舞蹈教学课例展示暨论坛”活动中被正式提出。这一概念不同于以往表述为非遗中的舞蹈,或是舞蹈的非遗范畴,而是尝试用非遗视域和民间舞蹈中的非遗视角进行概念和内容上的交叉,是“以民间舞蹈为基本,并正式进入了非遗保护名录(各级)的舞蹈”。
近年来,相关研究成果日益增多,如《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甘肃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
在重庆非遗项目中,和舞蹈有关的有43项,有的是歌曲与舞蹈相结合,以唱为主;有的是以“演故事”为主,舞蹈为辅;有的是在祭祀的过程中,以“祭礼”为主。因此,非遗舞蹈保护的交叉性也是关键之一。笔者认为,对非遗舞蹈的认识要有以下几个逻辑层次:首先,其本身就是舞蹈形态和成熟的舞蹈,如土家族摆手舞;其次,以舞蹈为主体,形成了载歌载舞的舞蹈形式,如秀山花灯、铜梁龙舞;再次,不以表演(表现)舞蹈本身为主,却通过身体的舞蹈性呈现,也就是身体的呈现中具有完整的舞蹈属性与特征,构成了舞蹈的要素;最后,掺杂在仪式中、隐藏于游艺中的舞蹈,其特征是不明显地呈现出独立的舞蹈表演和舞蹈身体。这几个层次也是非遗舞蹈的几个认定标准。
三、文化浸润与身体在场
在中国民间艺术中,各区域的民间艺术与特定的文化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民间艺术离不开当地传统文化的浸润与滋养。民间舞蹈作为活态化与形象化的艺术表征,其传承与表演的演进过程深受区域民间艺术的影响。历史上的巴渝文明对现存民间艺术样式有着深层的文化促因,特别是乐舞艺术中保存了古代巴渝文化的气质、品格和精神。秀山花灯作为汉族秧歌艺术中的重要形式,受民歌、戏曲、舞蹈、杂技,以及纸扎工艺和宗教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影响,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其中,“扫花台”是秀山花灯中独具特色的动作之一,具有深刻的文化寓意,体现了当地独特的风俗习惯。又如,城口的钱棍舞,是汉族民间舞蹈的一种,在实践中不断改良和发展,使得今天的钱棍舞在时代的变迁中能够迎合大众的审美需求。重庆非遗名录中也有狮舞这一艺术形式。狮子一直以来都是祥瑞如意的象征符号,因而,狮舞在民俗活动中深受老百姓喜爱,寄托着人们求吉纳福的美好意愿。重庆是狮舞的聚集地之一,主要分布在梁平、大足、潼南等地区。重庆不同地区的狮舞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同一个动作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叫法,且所表达的意思也不尽相同,体现了不同地区的文化艺术、生活观念、价值信仰等,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民族意蕴,彰显了各地区的文化个性与审美追求。
非遗舞蹈研究中的身体透视是核心。身体是文化的一部分,它携带着大量的信息与文化记忆。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将研究视野转向对身体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身体史、身体观念和身体文化等。通过民间舞蹈的身体形态、身体动律和身体观念表现,可以得到身体的民族属性,还可以在艺术化的表现中归纳出身体的符号系统与象征意味。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是民间舞蹈的核心要素,不同于美术、工艺、民谣等,它以身体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通过肢体语言传情达意。
在以往的研究中,由于科学的方法与技术的缺乏,难以对动态的身体语言进行恰当和有效的记载,许多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艰巨的挑战。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乡村工匠作为扎根乡村、掌握传统技艺、提供当代产品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正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有生力量。
由于“非遗舞蹈”是以身体为媒介的表演类项目,在传统的非遗项目中,非遗舞蹈有着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审美感。近年来,对非遗舞蹈的保护与研究逐渐从单一的艺术学视野向非遗视野转变,同时,研究者借助人类学研究中的方法与经验来拓展对传统非遗舞蹈的认识。
舞蹈有着极强的技术性,反映在形态与演绎中。“非遗舞蹈”的技术关键,民间舞蹈的非遗保护,不仅有着属性与关系的问题,同样也隐含着较强的技术性问题。舞蹈技术,包括了舞蹈者的动作难度、技术技巧,以及身体语言在流动中的能力体现。这种表现有时会牵涉力效与肢体的关系,有时还蕴含着动作间微妙处理和舞蹈中综合能力的成分。在对重庆民间舞蹈的调查中可以发现,这些舞蹈既有精准到位的动作,又有传承人在舞蹈中的独特处理。例如,重庆秀山花灯中的高台表演,花灯表演者不仅要利用普通的道具进行表演,而且要进行高空表演,难度非常高,舞蹈的技术性是其精妙之处,具有独特的艺术美感。同时,技术性方面的传习与传承,通常以师徒相授和家族传承的方式为主,这也是传承过程中,技术难度和技艺变化的关键。传承对象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缺失,成为非遗舞蹈保护传承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对策与建议
重庆非遗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并逐步完善。2005年,成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15年,成立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重庆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并卓有成效。其一,建立了国家、市、区县三级非遗保护名录和保护工作体系作为非遗保护的基础。截至笔者完稿时,重庆市共有市级及以上非遗项目(舞蹈类)5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4个,市级及以上传承人63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6名。其二,加快出台非遗项目的管理政策。2012年,公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3年,颁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2015年,出台《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其三,加大对非遗保护载体和平台的建设力度。截至笔者完稿时,全市命名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55个、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5个,有效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和教育渠道。此外,还打造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活动品牌等。
在进入文旅融合时代的当下,非遗保护工作需要抓住机遇,使文化与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同时,非遗舞蹈的保护与发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充分发挥地方文旅委、文化馆、文化站的作用。多角度、多维度地考虑非遗的传承与当代生机的转化问题,确保非遗项目能够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性传承。其次,打造非遗舞蹈项目的本体化保护,即原生态的记录与保护。非遗舞蹈保护应注重“原生性”,聚焦非遗舞蹈本身,聚焦传承人本身。最后,完善非遗传承人申报体系和管理体系。
“非遗”是以人为核心的活态文化,人是诸多要素中的首要主体,也是文化生态系统中具有主导性作用的要素。当传承主体缺失时,即便存在民间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也只是空有土壤。笔者调研走访了非遗舞蹈传承人34名,对重庆传统舞蹈的现状、保护工作以及传承人与生境等方面做了整理研究。调查发现,近年来,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不仅隐含着村落与生境的变化,还映射着新与旧、土与洋、民间与主流的价值观转变。
非遗舞蹈的保护较之于其他艺术形式的保护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典型的”优于“一般性”的保护。例如,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者面临濒危的项目,被重点关注,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对一般性的项目关注度较低,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也微乎其微。
二是文本项目的保护强于非文本项目的保护,因为文本项目能够依托文字进行传承和记录,非文本及无具体形式的项目,则很难进行传承和记录。
三是近年来非遗舞蹈类项目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三四线城市的艺术观念相对较弱,舞蹈保护意识也较薄弱。
四是重庆地区的舞蹈研究群体匮乏,研究者往往没能从重庆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和区域文化等方面进行思考。
在后申遗时代,随着对非遗认识的逐渐成熟,非遗保护由重申报向重管理转变,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重庆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学界、行业协会、产业界、传承群体以及地方群众等协同合作,共同守护自己的传统艺术和民族之根。
【注释】
[1]2022年度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巴蜀地区舞蹈图像整理与研究”(2022NDYB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