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利益主体意见的法律意义

利益主体意见的法律意义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主体意见法不仅常作为重要的调研方法,而且还是一种重要的规划分析工具,在规划实践中应用广泛。根据不同的利益主体需求,一般应采取多种方法组合。例如,有些产业规划会重点提取一些极为重要的利益主体进行意见分析,因此又将其称为专家意见法、部门调研座谈法等。

利益主体意见的法律意义

利益主体意见法(Stakeholder Opinion Method)不仅常作为重要的调研方法,而且还是一种重要的规划分析工具,在规划实践中应用广泛。对利益主体提出的定义是“(一个组织的)利益主体是指任何可以影响该组织目标的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Freeman,1984)。产业发展的利益主体包括产业研究等相关科研人员、地方政府首脑、部门领导、大型企业领导者、员工、本地居民、积极团体(包括NGO)、外来投资者、游客等,他们是“对于产业发展现状、供应链、投资模式,以及新产品的契机、产业环境影响等情况了如指掌的区域代理人或紧密相关者……”(Stough,1997),是进行产业发展与布局判断的重要信息源。

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利益主体意见法一般可以采用政府座谈会、圆桌会议、入企(入户)访问、社会问卷调查、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德尔菲(Delphi)专家意见法等形式收集所需关键信息来确定地区产业发展与布局的关键。根据不同的利益主体需求,一般应采取多种方法组合。例如,有些产业规划会重点提取一些极为重要的利益主体进行意见分析,因此又将其称为专家意见法、部门调研座谈法等。(www.daowen.com)

利益主体意见法针对性强,能够同时收集到丰富的地区信息,对产业基本面分析极为重要,但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于代表不同类型利益的利益主体意见,研究者在引用的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其正确性;二是依赖利益主体的主观意见,较难实现系统化的数据收集,而且其数据收集技术的效力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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