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建设高质量推进的思路和对策

社会建设高质量推进的思路和对策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理。江苏社会建设领域依法治理,应该在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基础上,全面制订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做到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依法参与,公民依法维权,活而有序,活而不乱。

社会建设高质量推进的思路和对策

一、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建设的基石

1.稳定就业,多途径增加百姓收入

在目前经济增速换挡、财政增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民生投入保障面临较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增加收入是改善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要加紧建立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稳住工资性收入主体地位。要注意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特别是要通过提高就业者整体素质、提升就业层次来提高人均工资水平。要通过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壮大股份合作经济,使城乡居民尽可能多地拥有财产性收入,形成增收新增长点。要贯彻落实“双创”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服务,打造创业平台载体,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创业热情,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让更多有条件有能力的人通过创业增加收入。强化转移性收入济困托底。贯彻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以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集中连片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帮扶实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困难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居民实现增收。

2.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相对来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比较容易,但要实现整体富民,必须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一种“普惠富民”的举措,其标准化既包括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目标的标准化要求,也包括通过对管理和服务流程的再造以达到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建设是从基层群众需要出发、倒逼政府机构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切入点。目前,江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建立、国家层面部分标准化的确立以及部分地区、行业标准化的试点和实践为江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一方面要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整体提升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突破城乡和区域的差异,通过提高“底线”提升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标准化的制定,发挥基本公共服务的保底、保障作用,为老百姓的创新、创业富民打下稳固的基础,起到消除后顾之忧、保障基本的作用。重点应该是以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治理水平,制定系统完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标准,通过标准化的建设为富民提供有效保障。推进的措施应该包括专业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通过试点的方法逐步推动,通过打破分割整合资源整体推动,通过流程再造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标准化建设。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不断创新并构建符合实际的社会治理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强调了我国社会治理进入新时代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不断开创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发挥民智、依靠民力,落到具体的工作中,要求各级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促进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私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社会治理的国际经验之一就是:多元公共政策目标,多元治理主体,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性的政府与社会关系。目前,诚信、信任是促进合作共建的重要基础。在共建共治中,要使各治理主体相互信任,必须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以规范。要实现协作中各项事项、信息的公开、透明,要建立参与主体之间多元对等的沟通模式,要本着尊重、平等、互惠的原则,用平等的话语和思路来应对协作框架建构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政府在与私人部门或第三部门的合作中,不能以权压人。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用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机会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党和政府要为公民参与治理创造条件,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作用。十九大报告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年江苏社会组织的发展如火如荼,数量“井喷式”增长。很多社会组织人士,都是一些真正热心公益、真正想将这些服务作为一种职业的人员,他们成为与最基层老百姓接触最亲密、最紧密的人,也是老百姓最愿意信任的人,对他们的信任远远高于对社区居委会或基层政府人员的信任。要促进社会组织把政策倡导和影响公共政策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运用灵活多样方式,构建起有效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协商机制,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直接或间接参与支持政府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推进社会公共政策和决策的优化与执行。形成人民群众、民间组织与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博弈互动、相互监督、自动制衡的结构,形成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政府的培育扶助、监督管理和民间组织依法按章有序运行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格局。

三、加快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1.做好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

依法治国”是我国已经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法制建设的新阶段。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理。江苏社会建设领域依法治理,应该在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基础上,全面制订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做到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依法参与,公民依法维权,活而有序,活而不乱。一要做好各领域的顶层设计、系统设计。目前已经推开的各项社会建设,大多已有长短不等的一段时间的实践,问题有所暴露,各地也形成了一些经验。现在亟需尽快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个社会建设的项目进行目标、方针、原则、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政策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

2.加快制定社会各领域法律法规

当前迫切需要制定社会建设财政预算原则、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住房保障、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公民诉求表达及处理程序、政府聘用人员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国家立法之前,先出台省级行政法规。现在许多社会建设领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很多情况下是地方政府被动等待中央出台统一规定,而中央统一规定又一时难以作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中央先出指导性意见,省级政府根据中央意见出台具有指导性、规划性、规范性、约束性的地方行政法规或暂行办法。省辖市可以直接按省级行政法规或暂行办法施行,也可以对省级政府决定制定“实施细则”。即使是一些不成熟的、尚未看准的事,也要制订具有权威效力的暂行办法,使基层有章可循。省级政府规定如与后来的中央政府规定不符,应执行中央规定,并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利益调整问题。省级行政法规、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应当规定施行或试行期限,到期进行评估修订,以期逐步完善。(www.daowen.com)

四、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发展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强省级统筹,形成省、市、县及乡镇(街道)分级管理教育的体制。在学前教育方面,加快完善县级统筹、县与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管理体制,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由同一部门进行管理,并建立同级同类学校统一的政策标准。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做到政府宏观管教育、学校专心办教育、社会参与评教育。规范教育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公开讨论、公示听证和风险评估等。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化管理模式和行政级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在学校外部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与学校的关系,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方面,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同时突出江苏重点;条件成熟的方面大胆改革,先行先试,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要在精算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对现行各种“涉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合,推进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转换,实现社保制度之间的合理互通,逐步消除制度“碎片化”,提高城乡统筹和一体化水平。研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要根据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就业状况,适时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要合理界定各类群体的待遇差距,发挥社会保障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逐步形成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合理关系。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要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应完成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实现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3.科学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有效、公正的政策协调机制。各地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导向的政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医改的深入实施,减少或避免政策设计的部门利益导向,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协调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扎实加以推进。以试点探索带动全省全面实施。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深化医改、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试点工作,鼓励其大胆创新实践、提供示范经验,率先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对各地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更好地指导面上工作。督查考核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强化目标导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内容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深化医改监测评价体系、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改革进展和建设成效开展评估。适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重点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对策措施,确保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夏锦文、陈爱蓓主编:《2018年江苏社会发展分析与展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2]钟君、刘志昌、陈勇:《公共服务蓝皮书: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3]张贤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4]徐新:《和谐社会与社会事业》,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李景源、吴元梁主编:《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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