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统体制下主体财产权的缺陷及矛盾

传统体制下主体财产权的缺陷及矛盾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下,财产权的矛盾与问题仍然客观存在。这种理论的特点是:把社会主义财产权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忽视了劳动者个人的多样财产权。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归结为为主的国家所有制和为辅的集体所有制,而不承认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国家成为唯一的财产权主体,企业和个人缺乏主体财产权。可见,传统的社会主义产权模式植根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

传统体制下主体财产权的缺陷及矛盾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下,财产权的矛盾与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是立足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我们指的是在斯大林时期,以苏联的计划体制的实践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之上的,这是一种缺乏企业产权和劳动者个人产权的公有制理论,可以称之为单一国有主体产权理论。这种理论的特点是:(1)把社会主义财产权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忽视了劳动者个人的多样财产权。(2)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归结为为主的国家所有制和为辅的集体所有制,而不承认其他的所有制形式。(3)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实行高度集权,用行政命令来直接管理企业活动,否认企业的主体地位的国有制。(4)把集体所有制作为“低级的”,要改造和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形式。在高度集中的和无所不包的计划管理下,集体经济的生产自主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已不存在,成为“二全民”,集体企业的主体地位名存而实亡。(5)回避和否定劳动者和居民的个人财产权,否认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拥有财产权(顶多承认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的有限的土地即自留地使用权)。在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劳动者实行计划安置就业,不能自由择业,劳动者本人不具有支配劳动力的财产权利;劳动者除了享有工资收入权而外,不存在投资权和独立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享有经营收入的权利。此外,劳动者除了拥有日常生活消费品外,不具有住房个人所有权,以及法定的遗产权,且不说在实行配给制(票证)和实行公共食堂的人民公社体制下,人们原先的稀少的个人财产权也几乎不再存在。

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根本弊端是:(1)财产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公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独占统治,而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个体与私营经济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之物。(2)国家成为唯一的财产权主体,企业和个人缺乏主体财产权。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把一切财产权——所有权、支配权、利得权、处置权——集中于国家手中,甚至是集体企业的财产权也由政府行使,企业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庸,不具有主体地位。(3)个人财产权稀薄。(4)财产权不明晰。即使是国家这一财产主体,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所有权的代理者(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的权、益、责也是不清晰的。因而,财产权的单一性,主体的集中于国家和企业,个人主体财产权的缺损,产权的不明晰,就成为传统公有制产权制度的鲜明特征。

当然,如果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那么上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与产权结构,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就是:初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严重的国际形势下,需要借助上述财产权形式,集中人、财、物于国家,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来催生重工业。可见,传统的社会主义产权模式植根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但是人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公有制模式与产权结构存在固有的弊端:(1)财产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以其重全民、轻集体,排斥非国有经济,使所有制在“一大二公”原则下不断拔高,造成所有制结构脱离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中国国情,使生产关系“超前”,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破坏作用。(2)主体财产权的缺损,国家财产权过度扩张,企业缺乏主体财产权,这是传统国家所有制的重要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就国家来说,它集中了全部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身,从而要求组织庞大的政府机构来进行微观经济活动以及宏观经济活动的管理。对分散于各地的千万个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显然不可能有经济效率;特别是庞大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系,必然会存在着职责界限不清,互相扯皮,对企业中需要解决问题互相推诿责任以及办事中的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使作为财产主体的政府难以有效地行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出现了企业运作中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而另一方面,企业由于处于行政附庸的地位,既缺乏自主经营权,又缺乏“产益”的激励机制,也不为经营状况承担责任,特别是“大锅饭”和“铁饭碗”造成管理者和职工普遍缺乏积极性,使照章办事,亦步亦趋,懒懒散散成为企业中人的行为常规。其综合表现则是效率的低下和技术进步、管理进步停滞不前,用经济学术语来说,主体财产权的缺损使企业付出很高的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www.daowen.com)

就个人主体产权的缺损来说,个人消费财产权的稀薄和受到严格限制,不仅影响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所能自由支配的消费资源,从而不利于人们的生活和享受水平的提高,而且它实际上造成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对个人的消费生活的干预与限制,从而妨碍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的最大满足——的充分实现。对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限制,则是排斥了劳动者发挥自身特长与潜力,进行个人家庭生产和享有多样收入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传统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特别是微观经济活动中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十分突出的效率上不去的问题,并不是如西方许多人所说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造成的,而是由于人们未能解决好两个问题:(1)公有制为主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2)公有制框架中的主体财产权问题,特别是在于未能探索到和建立起具有多样主体财产权的公有制结构,也就是未能寻找到一种最佳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个人财产权的稀薄限制了公有制框架内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范围和空间,既不利于充分就业,又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此外,造成劳动者在就业上对国家的依赖,也造成劳动者自身追求素质提高的积极上进精神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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