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嘉定区开展林业执法大检查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嘉定区开展林业执法大检查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嘉定区组织开展林业执法大检查,查实全区共毁坏各类树木5 000余株,其中1 200余株致死,占24.5%,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收缴毁绿赔偿金1万余元。同时开展林政执法情况检查,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程序。该年编制全市“十一五”林地征占用定额,依法严格林地保护管理。

嘉定区开展林业执法大检查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严格控制采伐,切实保护现有森林。上海市各级林业部门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提高林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林木和林地管理,对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并实施跟踪检查,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市政府批转的《收缴绿化保证金实施办法》《上海市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收取新建项目绿化保证金和征占用林地的四项费用,巩固绿化成果。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针对郊区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乱砍乱毁树木的情况,市农委要求郊区各县采取紧急措施,教育群众爱护林木;所有农田都不准随意砍掉已成活的各种树木;要迅速建立和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对违反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1984年秋,崇明县新河乡护林队发现河岸上有10棵水杉被人毁坏,立即协同派出所干警迅速查清毁树者,并对毁树者进行罚款200元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1987年1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市农业局及时下发各县,使每个村都有一本。郊区一些乡还制定护林公约,明确护林有奖、毁树要罚。

1993年,上海郊区少数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现随意占用林地和任意变更国营林场隶属关系的现象。为此,市农业局开展调研,向市农委上报《关于坚决制止擅自变更我市国营林场隶属关系的请示》,市农委将市农业局的请示批转给各县区政府予以执行。市农业局在查办洋泾苗圃占用林地问题的基础上,分别向有关县区发出侵占林地限期整改的通知;整改中,有关县区该退地还林的坚决归还,该落实补绿措施、补办审批手续的坚决照办,收到较好的效果。

1995年,市农业局发文重申征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强化依法治林,依法查处崇明县水利工程公司毁林事件,增强各级领导的法治意识,对依法规范行为、严格保护林地起到较好作用。3月12日,南汇县政府针对骨干河道防护林毁损严重的状况,发布《关于加强海塘、河道、公路、农田防护林保护的通告》,县公安、林业部门联手打击毁林歪风。同年,浦东新区林业部门依法查处电力部门不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毁坏农田防护林案件,维护绿化成果。1996年,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关于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凡属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办理配套绿化建设审核和绿化保证金缴纳手续,为配套绿化建设提供保障措施。

1997年,按照林业部《关于划定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通知》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全市划定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768.9千米、1 933公顷,并在特殊保护林带重要路口,竖立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永久性保护标志牌263块,强化沿海基干林带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查处盗伐林木和焚烧麦秆导致烧毁农田林网树木的毁林案件。嘉定区组织开展林业执法大检查,查实全区共毁坏各类树木5 000余株,其中1 200余株致死,占24.5%,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收缴毁绿赔偿金1万余元。这次执法检查教育了广大群众,提高了全民爱绿护绿意识。199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查处工作。1999年,市和有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浦东污水合流二期工程、三甲港农贸市场建设、川杨河护岸工程、南汇林场及崇明欣欣船厂等一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查处,还依法处理了一批群众举报的毁林案件。

2000年,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11个林政执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林地和林木的管理。接到电话举报60余件,其中查实的有38件。下半年起,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在全市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依法查处松江仓桥、崇明东平林场、浦东新区机场镇等67起滥伐林木、擅自占用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处以罚款近百万元,增强了林政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开展林政执法情况检查,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程序。

2001年,市农林局召开全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林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市、区县林业行政执法例会制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宣传上门、服务上门。全年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案件50件,比2000年减少17件。2002年、2003年,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案分别为65件、75件,遏制了滥伐盗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www.daowen.com)

2006年,全市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工作,摸清林地权属、区位,分清事权,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该年编制全市“十一五”林地征占用定额,依法严格林地保护管理。2007年,全市查处滥伐林木案23件、违法占用林地案2件。

2008年,为保护森林资源,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地资源监督管理专项检查,通过航空遥感航片解译和实地踏勘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2005—2007年郊区10个区县林地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查处滥伐林木案21件,违法占用林地案5件,毁坏林木、苗木案12件,违法运输木材案2件,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11件。

2009年起,推行“一口进、一出口、内网审批、一部门主办、并联会签、限时办结、结果公示”的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逐步解决“以批代管、批而不管”的问题。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增强审批运行透明度,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纳入市林业局Bizshare多媒体平台发布系统,运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具体审批事项的操作运行。同年7月6日—8月31日,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统一部署,市林业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绿盾三号”行动)。全市查处滥伐林木案19件,毁坏林木、苗木案8件,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29件,损失林木42.15立方米、幼树或苗木299株,处以罚款13.28万元,补种树木1 124株,行政处罚人数106人次(罚款、行政处罚含野生动植物)。9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为加强林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明确,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11月,市林业局制定下发《上海市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鉴于上海市已建立公益林建设专项资金,营造公益林由市财政专项补贴,所以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当年未列入计划的造林项目、中幼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

2010年4月10日—6月30日,市林业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春季行动”)。全市查处滥伐林木案3件,毁坏林木、苗木案20件,损失林木2.95立方米、幼树或苗木615株,处以罚款14.04万元,赔偿损失5 000元,补种树木772株,行政处罚23人次。该年,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上海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上海市“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完成《上海市森林防火规划》《上海市林业“三防”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为上海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1年8月,市林业局与市公安局建立林业刑事案件执法沟通联系制度,明确林业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程序,完善林业刑事案件执法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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