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廷议制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廷议制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决策制定、运行过程中,廷议等制度是重要形式。廷议制度是君主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为有效地限制了皇权的非正常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重大决策少发生失误,以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廷议制的重要作用

二、廷议制

皇帝权力的行使,即决策,是通过颁布制敕诏令,制定各种法令、法规,指挥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来实施的。因此,诏令的制定与颁布,就是皇权的决策和运行过程。但诏令的制定、法规的实施,都得通过一定的程序,即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来完成。在这一决策制定、运行过程中,廷议等制度是重要形式。

廷议,又称朝议。上朝时帝王稳坐于龙座,一方面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另一方面则让百官面奏国事,并就某些重要问题展开议论,作出决定,这就是廷议。

廷议制源于先秦时期的贵族议事制度,酋邦社会长老议事会是酋邦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威组织,凡遇有关酋邦的重大问题,都由长老议事会讨论决定。这种议事制度历殷周不衰,秦王朝建立后仍然保留,许多重大决策,均以这种方式作出,如重要的“议帝号”、“议分封”、“设郡县”以及后来的焚书坑儒等重大政治决断,都召集廷议决定,不过决策权属于皇帝,皇帝可参考群臣意见择善而从。以后历代王朝凡遇国家有重大军政国事,如政策法规的制定,帝后的废立,皇储的确定,重要人事的任免、调动,战争与外事活动,以及宗庙、郊祀、典礼、功赏、大臣罪狱等,均由君主或由君主责成丞相等召集中央主要官员,在朝议上加以讨论并作出决定。

汉代朝议制度有了重大发展,朝议一般由国君或委派丞相主持。当时的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为百官之长,在接到皇帝的“下其议”诏令后,负责召集百官,并主持朝议;经过与会公卿等集议,形成决策方案,然后由丞相领衔上奏,皇帝批示后,便作为决策下达有关部门执行。唐代设三省长官政事堂议政制度,标志着朝议制度的另一重要发展。唐初贞观年间,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容易造成各持己见,争议不休,或相互推诿,知错不改,影响了决策的产生。因此,从贞观中叶后,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政府首脑在一起议政决策,形成了政事堂决策会议,是一种新的廷议制度,唐玄宗开元后遂成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www.daowen.com)

政事堂议政内容十分广泛,其操作程序大致如下:由皇帝下达的旨令,或要讨论的重大政务,交由值班宰相(称作“执政事笔”)主持召集三省长官讨论,议政后形成一致意见,一般以中书、门下省奏状的形式上报皇帝审核;经皇帝审核批准后,作为与诏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颁发,或者转交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等起草正式诏令颁布。这种由三省长官集思而议,最后由皇帝批准颁布的各种政策、法规,从其过程来看较之唐以前更为有序。明的内阁议政制,清前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及以后的军机处议政,都是决策系统不断完善、皇权不断强化的过程。

廷议制度除了一般的就某些重大问题展开议论的“廷议”外,还有“廷论”、“廷争”及“廷斥”等多种形式。当问题的认识和决策尚未明朗时,往往需要进行一番辩论,这叫“廷论”,在廷论过程中,帝王自然是决策的中心人物,他拥有最后的裁决权。但历史上也不乏耿直大臣为了某些带有原则性的问题极力进谏,对皇帝的诏令,可以“不奉诏”或“封还诏书”,这就是谏诤,亦称之“廷争”。这种进谏的“廷争”,臣僚们往往要冒很大的风险,轻则免官,重则赐死,但总有那么一些大臣置生死于度外,“昧死上言”,敢于辩争的,这称作“廷斥”,是对皇权决策的一种制约。

廷议制度是君主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为有效地限制了皇权的非正常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重大决策少发生失误,以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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