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如何保障教育质量成为我国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关心的课题。在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开展了高等教育评估。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是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改革原来由政府全面控制的教育体制成为必然。正是为了改变政府的职能,扩大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评估才被逐步引入高等教育管理界,并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可以大致分为4个阶段:
1.第一阶段:试点阶段(1985—1993)
1985年,我国政府提出“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随后3年内,在黑龙江、北京、天津分别召开了高等教育评估问题专题研讨会,深入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0年,我国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该规定对高等教育的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规定指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是评估的主体,学校是被评估和监督的对象;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单位是国家及其管理部门组织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时依靠的社会力量,处于从属地位。学术机构和团体参加教育评估只是一种补充。”该规定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开始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试点工作。教育部在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和北方交通大学6所工科学校率先进行了教育评估试点,一些省市也开始启动了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规范化阶段(1994—2003)
教育评估试点工作完成以后,从1994年开始,我国政府开始全面地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工作进行评估。1994年教育部对改革开放后设立的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进行了合格评估,1996年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本科教学开展了优秀评估,1999年对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进行了随机性水平评估。截至2001年,总计有254所普通高校接受了上述3种评估。2002年,我国高校总数达到1396所,需要设计一个可以针对所有高等院校的评估方案。因此,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3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199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高等教育法的出台加强了高等教育评估中的政府行政力量,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地位,为高等教育评估提供了法律保障。
3.第三阶段:全面开展阶段(2003—2008)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要求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同年8月,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研究生教育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成立与五年一轮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开始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阶段。在2003—2008年这5年期间,589所普通高校接受了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4.第四阶段:“五位一体”评估阶段(2009至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进教学评估工作。201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五位是指“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以及国际评估”[91]。意见还规定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院校都要参加合格评估,对2003—2008年本科教学评估合格的高校,实施审核评估。2010年,合格评估开始正式实施。2013年,审核评估正式开始。
表4.1是1985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开展的评估工作。
表4.1 1985—2013年高等教育评估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开展的评估工作
续表
资料来源:韩晓燕、张彦通、李汉邦所著《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资料整理而成。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兴起,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质量保障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的要求,需要通过教育评估对教育工作过程及质量作出科学价值判断,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评估作为当前保证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外部力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效率是否有影响呢?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影响呢?这在教育评估成为一种连续性、规范性的教育制度的今天,是一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问题。
根据我国学者的观点,教育评估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在系统而科学地收集和运用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活动发展变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92]。从分类来看,教育评估按照评估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社会机构的教育排行;按照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高等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学评估、高职高专教学评估等;按照评估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学科评估、专业评估、院校评估等。本章所研究的教学评估,是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教学评估)。
我们在国内权威的网上数据库“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上,用“教学评估”“大学”“高校”为主题词进行精确搜索,共得到4692篇文献,可见这一课题被关注之密切。不过,这些文献对评估工作褒贬不一。从2008年的“五年评估是与非”[93],2010年的“对我国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评价与反思”[94],2012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成效、问题与改进对策”[95],到2014年的“从象征性评估走向真实性评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反思与重建”[96]等,就是这种现状的反映。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高等学校的评估对高校教育效率的影响究竟如何这一重要问题很少有人系统地、规范地分析过,在众多的文献中,我们仅见到文献[97]是试图探讨这一问题,提出“高校教学评估的教育价值”,但是“教育价值”和“教育效率”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从文献内容来看,大多关注教育评估的理论探索、方案设计、总结评价等,对于教学评估和教育效率的关系研究几乎没有。可见,对于教育评估和教育效率的关系研究还处于一片空白。
综上所述,本章拟以经济学的效率内涵和研究方法为依据,以高等学校为研究对象,采用参数法、事件研究法等方法,从微观角度观察教学评估对我国普通高校教育效率的影响,尝试从高校教育效率的角度去反思教学评估仍然需要改革或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