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

第一节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

1954年, 原自治区卫生部设中蒙医科,1956年扩大升格为中蒙医处。 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5年,原自治区卫生厅实行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全行业归口管理。2006年,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并确定了分管厅长任局长。 随后,90%的盟市成立了蒙中医药管理局, 一些旗县也成立了蒙中医药管理局,加挂了牌子。 经过几年的努力,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得到了理顺,实现了蒙中医药工作的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后,除原有的蒙医中医业务管理工作外, 已将卫生厅的规划财务处的蒙医中医发展规划和建设职能,人事处的蒙医药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职能,医政处的蒙医中医机构审批、注册和蒙医中医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注册职能,科教处的蒙医中医乡村医生培训、考试职能,农村卫生处的蒙医中医乡村医生注册职能及蒙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 妇社处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蒙医药中医药作用职能等6个处室职能, 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一并归由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2011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增加到了2个处和4个处级指数。 2014年,在机构改革中增加到了3个处,2个副局长(正处级),3个处长,3个副处长,共有16名工作人员(加借调)的管理局。

一、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政策措施、 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制定蒙医药中医药法制建设规划并进行督查;管理相关的蒙医中医专项经费和相关的重点项目; 组织实施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文件流转批办、协调等相关办公室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

二、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二处

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等级医院等结构布局,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 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三、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三处

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应用、开发、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蒙医药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 组织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 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拟订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蒙医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和蒙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等工作。重点管理蒙医药专项经费、标准化等研发工作,组织评审全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