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发声中的情、声、气

一、播音发声中的情、声、气

“情”是声音表达的动力、起因和目的。在播音中,“情”指的是根据一定的传播目的、指向一定的接受对象、借助一定的传播渠道、使用一定的表达方式,凝结在播音作品中的特定的思想、情感、态度、动机。“情”是播音创作的依托,应处于始终运动的状态,且必须要具体化,即落实到具体稿件中去。它包含着播音创作主体的个人感情、传者集体的群体感情,融合了受者群体的情感反馈、传受环境的特定制约以及传播过程中的适时调整。

“声”是指主体依据稿件或话题使用发声器官、运用播音技巧所发出的表达思想感情、包容大量信息并通过电声设备进行传播的规范化、艺术化的有声语言。它既是主体的组成部分,又是主体实现与外界交流的信息传输渠道。作为主体的一部分,“声”与特定的情感相连接、相对应,从属并取决于情感的色彩,特定的情感必然以特有的色彩反映在声音上。作为主体的交际手段,则需照顾到交际对象,重视交际效果,为实现交际目的依特定环境而不断做出调整。

“气”是指在播音创作过程当中,为使有声语言传情达意,主体要控制自如,使用胸腹联合呼吸法所获得的发声动力。“气”是“情”的生理结果,也是“声”的生理促发因素,三者融合为一。由于三者的合一关系和自身的外化功能,与“声”一样,“气”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表达功能,其本身也成为声音表达的共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