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身体方面的来源

第三节 梦的身体方面的来源

在本章开头的部分,我们也详细阐述过学者们的意见,在他们看来,在梦的形成中,肉体的刺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此处,我们不需要再过多地阐述,只需要知道结果。我们已经看到,肉体刺激可分三种:由外物引起的一些感官刺激;只有主观现实的感官兴奋的内在状态;产生于身体内部的肉体刺激。很明显,这些作家们似乎更愿意把梦的来源归结到非精神的因素。事实上,梦的精神刺激因素可以完全自行运作,当然,也能和肉体刺激共同作用。在证实了代表这些肉体刺激的主张之后,感官客观刺激的重要性已经被我们认识到。对于主观感觉刺激作用的存在,我们可通过梦中再现临睡前的感觉意象来加以证明。尽管到现在还无法彻底地证明梦中出现的意象与肉体的刺激有直接的、广泛的联系,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证实的一点是,消化、泌尿和性器官的兴奋状态对我们的显梦产生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我们可以把“神经刺激”和“肉体刺激”作为梦的解剖学的重要来源。很多作家认为它们是梦的唯一来源。当然,我们质疑这个观点,我们不是否定,只是认为证据不够充分。

在梦的来源这一探索活动中,不少人都把梦分为神经刺激的梦(这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其他形式的梦。其中,斯皮塔曾经则把梦分为神经刺激梦和联想梦。但是,在找出梦的肉体来源和其观念之间的关联之前,这些解释似乎都缺乏公信力。

前面,在对梦的来源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并没有从梦的分析的角度来获得论断,此时,我们可以用另外的、其他作家从没有涉足过的方法,我认为这样能证明梦具有精神活动的内在价值和梦的动机是为了满足愿望以及梦的形成来源于最近的体验。任何其他理论,如果将这种研究方法排除在外而研究肉体刺激对梦的精神反应,那么,毫无疑问,我们都应该给予否定。因为如果允许这样做的话,那么,就应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梦来给予证明,当然这是荒谬的、不存在的。我们自身能观察得到其中一种,另外一种,早期的研究者也能观察得到。而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为证明梦的肉体刺激这个流行学说在理论和事实中找到一种依据。

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迈出了第一步,那就是提出这个论题:认为梦的形成是来源于所有刺激的一个综合体。在本章开头的部分,我们也已经提及过。我们已经发现,假设在做梦的前一天,做梦者心灵留下的是两个或更多的体验形成的一个整体印象,那么,做梦者的愿望就会自动合成一个梦。同样,假如梦中能够形成一种观念:将两者相互沟通起来,那么,这些具有精神价值的印象和之前一天的那些琐碎的体验也就自动合成梦的材料,此时,梦好像就成了人在睡眠状态下对实情的再现。

我们目前可以判断的是,梦是精神残余和记忆痕迹的一种聚集,当然,最优先被聚集的是那些最近的体验和幼儿期的记忆。对此,我们可以为其进行一种心理现状特征的赋予。尽管我们还不确定这一现状特征。

不难预料的是,当那些记忆的最新材料和那些记忆现状相互融合并出现在梦中的时候,会有怎样的景象。事实上,这些刺激对梦十分重要,因为是真实再现的,同时,它们还与其他精神现状相融合,进而成为梦的来源材料。也就是说,那些在睡眠状态下出现的刺激,其实是白天我们的体验留下的一些残余的精神成分,进而产生了某种愿望并被放置到了梦中。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这种结合并不是一定会发生的,也是可以避免的。要知道,人在梦中接收到的身体的刺激很可能不止一种,而在这种结合产生后,概念性材料充当了显梦,这种显梦的来源有两种:肉体的和精神的。

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梦始终是为了满足愿望,这是梦的本性,它绝不会因肉体刺激加入梦的精神来源而改变,也无论它的表现方式是否是那些可以利用的真实材料。此处,我要声明的是,梦的意义会因为某些特性能够改变外部刺激而发生改变。我认为,一个人在睡眠状态下,当受到比较强烈客观刺激时,行动的决定因素是个人生理因素和偶然因素的瞬间结合。一个人习惯或偶然的睡觉深度与那些刺激强度结合起来,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那种刺激被压抑,睡眠者不被打扰、继续睡觉。而另外一种则相反,睡眠者醒过来或者因为压抑刺激而将其纳入梦中。因为这些构想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特征,那些客观刺激表现的次数也是不同的。拿我自己来说,我就是个睡眠极好的人,因此,无论外界发生什么,我都坚持自己不被打扰,所以外部的刺激也就很难闯入我的梦中。不过,还是要承认的是,我会被精神动机影响而做梦。事实上,在我的印象里,我只记得一个梦,在这个梦中,痛苦的肉体刺激很明朗,我想,研究一下外部刺激在这一特殊的梦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很有益处的。

事实上,所有的梦都是方便梦,它们的目的是继续睡眠,而不是惊醒。梦是睡眠的保护者,而不是干扰者。关于哪些因素能唤醒梦,后面我们会进一步解析。但此处,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它可以适用于客观外部刺激。人的心灵假如能用这样的态度来反抗刺激的强度和充分意识到反抗的重要意义,那么,就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睡眠期间根本不会关心感觉的起因;第二种是会利用梦来否定这些刺激;要么是第三种,如果心灵必须要承认这些刺激的话,那么,它就会寻求对它们的解析,而这些解析也会再现一部分真实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与睡眠相容、渴望得到的一部分情景。真实的感觉从来都是被伪装了之后才进入梦中的。

因此,自我对梦的贡献有很多,比如睡眠的愿望,也就是自我意识的调整,再加上梦的审查作用和后面我们要论及的“润饰作用”,这些都是形成梦的动机,而且,每一个成功的梦都是这种愿望的满足。到这里,我们以后要分析的主题也就大致能展现出来了:睡眠欲望与那些显梦满足的其他愿望之间的关联,当然,这些睡眠愿望是普普通通、不断出现或经常不变的。心灵即便处在睡眠状态,还是能对外界的刺激进行解释,比如,那些主动的兴趣,睡眠者也会因为它的存在而主动醒来。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人的睡眠愿望就好像一道关卡,只有能通过这道关卡的关于梦的解析,才是被承认的。此处,我们再次指出,如果梦的审查机能通过移置进行替代时,我们的正常精神过程就会发生偏差。

假设心灵已经注意到了外部神经刺激和内部肉体刺激的强度,而且我们已经成功做梦了,但我们却没有被打扰而继续睡觉,那么,它们就是梦材料的核心和梦形成的焦点。因为梦的目的始终是满足愿望,而要找到这种愿望,其实就好像在两种刺激之间寻找一种中间状态。在此程度上,确实有些梦是被肉体因素刺激的。有些特殊的极端梦,甚至表现出完全没有活动的愿望,也会因为行程梦而被惊扰到。然而,自始至终,梦都是代表了某种情境下愿望的满足,梦的任务也似乎是通过某一特定的感觉而进行某一愿望的满足。即使这种特定的材料给做梦者以不快的特性,但它并不阻碍梦的形成。然而,让人感到矛盾的是,为什么精神生活对满足时引起不快的那些愿望又能被随意支配呢?但是,这并不是难以理解的问题,尤其是当我们将两者之间存在的两种精神动因和审查作用考虑在内。

我们不难明白,在人的原发性系统中,有很多被压抑的愿望,而在满足这一愿望的过程中,却被继发性系统反对,当然,此处我们要表达的含义并不是说这些愿望曾经存在而现在毁灭了。在精神病的研究中,我们常提到抑制学说的重要性,而这一学说则主张愿望的一直存在,同时认为抑制它们存在的压抑作用也是存在的。在提到这些冲动的抑制作用时,我想到了一个词——suppression,这个词正好表达了这个词的原义——向下压。当然,这些愿望是得以实现的,因为实现愿望的精神机制会一直处于存在状态和保持着工作秩序。但是如果这种受压制的愿望得到了满足,那么,具有意识力的继发性系统遭到消极的抑制作用就会表现为不快,因此可得出这个论点:睡眠期间,假如有了来自肉体的痛苦特征,那么,正因为另一种受压抑的愿望或多或少还保持有审查作用,所以梦在活动中就会利用这种感觉来获得满足。

到此,很多焦虑梦就能解开谜底了。不过,我们明白的是,焦虑梦是与愿望梦的表现特征完全相反的一种机制。因为焦虑有个特性,即与精神神经症一样是源自一种心理性欲的兴奋。此时,焦虑就好比被压抑的原欲——利比多。因此,这种焦虑便具有心理症状的意义,就像整个焦虑梦一样。而我们自身,在梦中焦虑起来就好像站在了一个分界线上,一边是愿望满足,一边是落空。不过,其他焦虑梦中的焦虑感则是来自于肉体,比如呼吸不顺畅、心脏病等,它用来帮助那些受到强烈压抑的愿望在梦中得到满足,因为焦虑释放的过程,其实就是愿望从精神动机进入梦中的过程。那么,怎样调和这两种显然相互矛盾的情形呢?其实并不难。当感情倾向和观念内容这两种精神构成物形成密切的关系时,它们就像一对连体婴儿,一个出现时,另一个势必也会被唤醒。也就是说,此时受压抑的观念内容被来自肉体的焦虑唤起了,性兴奋就产生了,焦虑也得到释放了。于是,产生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肉体决定的感情在精神上得到了解析;另一种是尽管一切都来自精神因素,但曾经那些被压抑的内容很容易被与焦虑相符合的肉体解析所替代。阻挡我们理解所有这一切的种种困难都和梦没有关系,我们要把问题归结到:在讨论这些要点时,我们要涉及的是焦虑和压抑的演变问题,这是一个不需要争论的事实。

毋庸置疑的是,身体内部的刺激也包括那些全身性的肉体感觉,它不仅可以提供显梦,还能指使梦念去选择构成梦的材料,因此,它会选择那些新近的体验,而其他部分就被忽略或疏远了。并且,前一天保存下来的一些普通感觉,必当与那些对梦有重要意义的精神的参与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种感觉本身则是不固定的,可能会保持不变,也可能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如果是痛苦的感觉,就会自动转换成它的对立面。

人在睡眠状态下因为肉体刺激而产生的那些感觉如果没有达到一定强度的话,那么,从我的经验角度看,在梦成型过程中,它们能起到的作用就如同那些新近产生的无关紧要的印象罢了。也就是说,它只有与那些来自梦的精神观念相互结合,才会被心灵采纳,成为梦的形成过程中的一名功臣。不过,它不会被当成珍贵材料来利用,而是现成的、便宜的,在被利用时,就要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