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回归想象
对于那些他人已经提出来的反对意见,我们已经驳回了,或者,从最低程度来说,我们已经亮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此时,我们一定不能再将我们准备已久的心理学研究拖延了。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最近得出的梦的解析的成果:梦是一种精神行为,且意义丰富;它总是为了满足愿望而形成的,而之所以这一点不被所有人承认,是因为在梦形成期间精神审查机制的存在;这一机制还同样作用在了梦的那些特征和荒谬性上。除了必须要回避审查机制,下列的一些因素也在梦里扮演了某种角色:浓缩精神材料的必要性;重视感觉意象表现的可能性;重视梦的构造的清晰性、分明性、合理性(虽然并不经常)。这些主张均通向一条道路:心理学假说和设想。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要研究愿望动机和四种条件的互反关系以及这些条件的之间存在的共有关系,梦必须穿插到精神生活的背景中。
那么现在,我们该怎样解析梦的工作,我们该如何让它与那些精神程序产生联系呢?
假如我们在观察时能更仔细点,那么,很容易发现,梦的显意具有两个几乎互相独立的特征:一种是将其思想呈现出一种置身其中的情景;第二种是将思想转换为视觉意象和言语。
那些梦念会转变的原因是期望成为了现在的状态,也许在这一特殊的梦里看起来并不十分明显。很有可能,这是因为在梦里的愿望满足所扮演的角色却是次要的,并且是特殊的。梦和白日梦之间存在的唯一可以进行区别的特性就是,梦的观念内容不是思想,而转变成了视觉意象。我们一直不但相信这一意象的存在,而且深信自己曾体验过。不过,我们来补充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梦都能将梦的各种各样观念转化成视觉意向的这一过程呈现出来。虽然一些梦中包含了一些思想,但我们并不能凭借这一点就否认它们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梦。另外,在每个较长的梦里,都包含了一些元素,而且,这些元素并未转化成视觉元素,它们只不过是想搞清楚一点,就像我们在处于清醒状态时那样。而且,此处,我们必须细细地考虑一个问题,这一从观念到视觉意象的转化不但在梦里出现了,而且还出现在了人的幻觉中。概括点来说就是,这里我们分析的关系绝不是唯一的关系。然而,只要这一特征出现,我们就要将其看成是最重要、最需要被我们关注的特征,因为如果没了它,我们无法得到梦的内容。然而,要将其分析透彻,还需要十分详尽的讨论。
在所有关于这一主题的理论观点中,有一个说法我必须要提出来。关于梦的特性的讨论,著名的G.T.H.费克纳曾作出一个推测,梦里的活动景象和清醒状态下的心理作用是不一样的。无论什么都不能使我们真正了解梦的这一特殊性。
因此,此刻摆在我们眼前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我们将完全做到一点:相信精神机构也是已经被我们知晓的解剖学标本形式这一事实,而且将小心翼翼地避开通过任何解剖的意义确定精神位置的诱惑。我们会依然选择心理学这一角度,而且只是以提出建议的方式,将那些原本是作为精神活动的工具幻想成复式显微镜、照相机或其他仪器。那么,在这些仪器中意象初步阶段形成的地方就好比这一精神位置。
我们早已知晓的是,在显微镜和望远镜中,这种理想的平面或位置也是存在的,但这些理想地方所处的位置并不是仪器的有形部分。在我看来,我们不必为这种看起来像比喻的不完美感到歉疚,这些比喻起到的作用只是协助我们工作——通过分解精神性能,将它们所具备的的性能归结到仪器的各自成分中,并努力将精神性能的复杂因素诠释清楚。据我所知,迄今为止,还从未有人试过用这种解剖方法去探讨精神工具的意义。在我看来,这样的尝试是不存在任何负面影响的。我想,只要我们能保持内心的平静,就应该让自己的思维尽情地假设。因为任何事都有第一次,当我们刚开始处理这类未知的主题时,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些辅助观念的协助,所以我们更欢迎那些看起来最切实和最粗糙的假设,而其他假设则不被我们欣赏。
因此,这里,我们将精神机构幻想成一个复式仪器,而其组成部分则被我们称为动因,从更好理解的角度看,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系统,然后我们再将好比是望远镜里不同的透镜系统以及预见这些系统的、也许可以保持一种相互持续的空间关系进行连贯地排列。严格地说,我们完全不需要事先假定一种确定的空间排列方式。假如能找到一个明确的序列方式,那么,我们的目的也就会达到。因此,在某些精神事件中,亢奋会以十分明朗的时间顺序经过这一系统。而在其他的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是不一样的秩序。从更简化的角度看,此后,我们将这种机构的那些组成部分称为“ψ系统”。
在我们的脑海中留下的第一件印象深刻的事是:由ψ系统组成的机构具备方向性这一特点。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的来源都是出于(内在或外在的)刺激,而也全部于精神分布中终止。因此,对于这一机构,我们赋予其一个感觉端和一个运动端。在感觉端,我们找到了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又在运动端找到一个打开运动性闸口的系统。通常来说,我们的精神过程是由感觉端流向运动端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符合了我们长时间来就熟悉的某种需求:精神机构必须有这样的反射结构。反射行为依然是任何一种精神活动内部存在的模式。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在感觉端将第一次分化加入进来。在我们的精神机构中,我们曾谈及的那些直觉会留下一条迹线,我们称之为记忆痕迹,与这一记忆痕迹有关的所有的功能被我们称为记忆。假如我们始终对自己的决定有个高标准的要求,将精神程序和系统进行连接,那么,记忆痕迹就只有将那些系统的元素进行长时间的变化了。然而,当同一系统同时进行两项工作——在如实保持元素中的变化的同时,还得继续保持新鲜度、接受新变化,那么,它就会出现十分明显的困难,这就如同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一样。因此,我们便把这两个功能划归到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先来假设一点,这个机构的最初系统接纳了感觉刺激,但最后什么也没有留下,而躲藏在它背后还有第二个系统,对于第一个系统内的短暂的亢奋,第二个系统便将其转为持久的痕迹。
我们明白,当我们按照感觉系统进行感知时,被我们永久记忆的,既有其内容本身,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我们的感觉证明一点,即便在记忆中,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针对最初同时发生的情况。我们把这称为联想的事实。现在,一切都十分明朗了,假如感觉系统不存在记忆的话,联想的痕迹也必然无法被它保存下来。假如之前的一个连接中残存的部分对新的感觉起作用了,各自的感觉元素便一定会在机能中受阻。因此,我们必须要假定的是,记忆系统是产生联想的基础。那么,我们也就找到了联想的事实了——伴随着阻力减弱和途径的平坦,所以兴奋便传输给了第二个记忆元素,而绝非给了第三个。
在进一步的探索之后,我们发觉,更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假设——记忆系统并不只是有一个,而是有很多,通过感觉元素传输的同一兴奋就会经历各种固结。其中,第一种记忆系统都会经由同时发生包含联想的固结,而相对距离较远的那些记忆系统中,同时产生兴奋的材料会根据合成的其他形式排列,因此,相似关系或许可以由这些后来的系统进行呈现。当然,假如我们非要将这种系统的精神意义用文字进行描述的话,那么,只能是浪费精力和时间。它的特征的决定因素是它和记忆原料元素之间的亲密关系,而假如我们想提出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论的话,那么,则要看这些元素带来的传输阻力的等级。
这里,我要给出一个一般性的意见,也许能对我们的研发产生重要的启示。由于感觉系统无法保存变化,因此也没有记忆为意识提供感觉性质等种种复杂的情况。另一方面,包括那些印象最深的记忆在内,我们的记忆本身就是潜意识。尽管这些最深的印象能成为意识,但丝毫不用怀疑的是,它们开始活动的状态也是潜意识。事实上,在被我们一直提到的性格这样的东西的存在基础也是我们印象中的记忆痕迹,而且正是那些在我们的脑海中产生最强烈的那部分印象,因为在我们早年产生的印象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才能成为意识。不过,当记忆再次成为意识时,与那些感觉进行比较,它们也显示不出任何感觉性质,或者显示出来的就非常微小的部分。假如我们现在可以证实一对互相排斥的关系:意识记忆与性质在ψ系统中的排斥关系,那么,我们就能看到神经元兴奋倾向的极大的希望。
关于精神机构在感觉端的构成,到现在为止,我们所假想的均没有涉及我们从梦中得到的心理学解释。然而,对于我们了解这个机构的另一部分,梦会为我们提供充足的证据,我们已经看到的是,若想解释梦的形成,我们只能大胆地将那种精神动因考虑在内,其中一种动因对另一种动因的活动进行批评,最后的结果是另一种动因便被排除在了意识之外。
我们已经做出推断,这个批评的“动因”与意识之间有着比被批评的“动因”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它就如同一道屏障一样挡在了被批评的“动因”和意识之间。另外,我们还发现,我们完全有理由将批评的“动因”看成和指引我们在清醒状态下的生活、决定我们进行自主思维活动的“动因”一样。按照我们的假想,现在,假如我们用系统来取代这些“动因”,那么,批评系统就会转移到运动端。
在运动端,我们看到的最后系统,我们为其命名为前意识(Pcs),这表示一点,在这个系统中的兴奋程序能在不被阻碍的情况下进入意识中。假如还能同时满足另外的条件,比如,强度足够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关注那个功能的某种分配等。同样,这个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部分。位于它后面的系统,我们称之为潜意识(Ucs),因为它虽然经过了前意识,但却未能进入意识中,而且,即便在经过前意识时,它也必须做到让兴奋程序顺应某些变化。
那么,对于形成的推动力这个问题,我们到底该将其放到哪个系统中呢?为了简单起见,请允许我们在这个系统中说Ucs。在后面的解析中,我们也能发现,这确实并不是完全正确,梦的形成必须要与从属于梦的前意识系统中的梦念产生关联。而当我们最终考虑到梦的愿望这个问题时,在其他的地方,我们会发现梦的动机力量的来源便是潜意识。因为这个原因,潜意识系统会被我们看成是形成梦的源头。这个梦与其他所有思想结构一样,先会努力进入到前意识,然后还会进入意识层面。
我们从经验中得知,在白天,这条通过前意识到达意识的途径会因审查机制的存在和阻挠而对梦念封闭。而一到夜里,它们便获得了这种特权——可以被允许进入意识。此时,新的问题产生了:方式是什么呢?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在夜间,假如阻挠在潜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边界被削弱,梦念可能进入的话,那么,在当时我们做的梦就应该是来源于观念性的材料,而不应该表现出来的是让我们产生兴趣的幻觉性质。
在潜意识和前意识这两个系统之间存在的审查作用的削弱,能为我们解析的梦的范围只是“Autodidasker”这样的梦,而对于像本章开头提到的燃烧孩子那样的梦并不行。就像我们必须要记住的那样,这会被我们当成是在目前的分析工作中开始时的一个问题。我们只能说,对于那些引起幻觉的梦里发生的情况,所产生的兴奋的感觉是顺着倒退的方向进行的,不是传输到了机构的运动端,而是传向感觉端,最终顺利进入感觉系统。假如把精神程序从潜意识进入清醒状态称为顺序渐进,那我们同样可以说,梦是具有回归性质的。
因此,梦程序最重要的心理学特征之一确实有回归这一点。但是,我们要记住的是,这不但是梦活动的特征,其他有意回忆和我们的其他正常的思维过程中,也需要精神机构中从构思过程的某种复杂行为到支撑记忆痕迹原料的这类逆向运动。只是人在清醒状态时,这种回归作用不会强大到足以超出记忆意象,它无法使人产生幻觉重现。为什么在梦中不是这样呢?在提及梦的浓缩作用时,这一假设始终是无法避开的,就是通过梦的工作,附着那些观念的强度可完全从一个转移到另外一个。也许正是因为这一正常精神程序的修正作用,使感觉系统的精神投身于相反于思维的方向最终达到完全鲜明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