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过程和继发过程——压抑
在努力想更深层次地在了解梦的过程的心理状态时,因为解释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必须承受一项艰难的任务,我不但要将再现如此复杂一个系统描述清楚,还要让每个部分摆脱所有设想呈现出来,这已经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现在,我必须要将这一事实弥补回来,也就是说,我在阐述梦的心理状态时,已经无法再按照自己观点发展了。关于我对梦的理解的路线,其实是由从前的心理官能症心理学研究决定的,其实在此处不适宜提到,虽然很多时候我必须要这样做。我反而想,将梦的工作从反方向考虑,然后让它和心理官能症心理学构造出联系。我明白,这样做,会让读者觉得十分困难,只是我别无选择。
很明显,对于这样的事态,我是不满意的,所以,此时,我更愿意花精力去研究另一个观点,似乎这会让研究成果的价值提高不少,这就好比我在绪论部分所说的那样。我发现,现在我遇到了一个问题,对于这一论题,涉及的作者似乎都针锋相对、莫衷一是。在处理梦问题的过程中,对于这类矛盾的观点,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有所保留。不过,对于其中两种观点,我们是必须要绝对反对的:梦是一种没有意义的过程;梦是一种肉体过程。在排除这两点外的观点,我们似乎都还能在很多复杂的事实中为这些矛盾的观点找到一些证据,而且也能从一些程度上证明他们的观点有正确性。在发现梦的隐念后,这一观点“我们的梦是继续清醒生活的冲动和兴趣”已经被广泛证实了,认为梦似乎更把焦点放到我们认为重要和影响极大的事情,梦所关心的事绝不是琐碎的。然而,对于相反的观点,我们也会接受,也就是说,那些在白天发生的琐碎事情被梦收纳进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在退出清醒活动之后,才能将白天出现的事情的重要影响运用起来。我们已经发现,这对显梦是有效的,它通过变形,以变化方式来表达梦念。之前我们也已经说过,联想机制是存在某些特性的,这样,梦的程序就更容易吸收最近获得的那些无关紧要的材料,它还没有处在清醒精神活动的限制之下。因为审查机制的存在,所以它只好将那些本来十分重要但却被反对的材料转移到了那些看起来无足轻重的材料上。梦记忆的增强性和其处理童年时期材料的能力,已经成为我们学说的重要基础。在我们所探讨出来的梦的理论中,那些童年时期的愿望已经被我们归因于梦形成过程中绝不能缺少的动机力量。当然,对于睡眠期间出现的对我们的感官所带来的刺激,我们并不能否认其重要性,而且,这也已经被实验证实了。不过,在之前,我们将其归置到和梦愿望相同的关系中,认为其属于我们在清醒活动留下的思想残余。对于“梦对客观感觉刺激的解析和幻觉一样”这个事实,我们完全不用怀疑。但是,对于这一解析,我们也已经提供了动机,而其他作者对这个动机依然模糊不清。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的解析,睡眠并未被感知对象打扰到,同时还被用来达到愿望满足的目的。虽然我们并不会将睡眠期间感觉器官兴奋的主观状态当做是梦的一种特殊来源(这好像得到了特鲁布尔·拉德的证实),但是我们能解释这种兴奋状态,主要的方法是使梦背后活动的记忆回归性复活。而我们也经常将那些内部器官的感觉拿来作为解释梦的主要论点,它们在我们的观念中也占有着一定的分量,不过这个分量确实不大。那种坠落、翱翔或被抑制的感觉是随时准备好的材料,一旦梦的工作需要它们,它们就会被拿来表达梦念。
梦的程序进行起来十分迅速,甚至立即会消失不见。我们认为它是事先构成的梦意显识的知觉。不过,我们已经看到,在梦的程序里,处于前面的部分也许是沿着慢慢波动的路线行进的。而这一难解之谜——极其丰富的显梦被压缩进最短暂时间内,我们为此能给出的解释是,这是梦在对精神生活进行的当下改造。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梦的确发生了变形,甚至会被记忆切割,变得支离破碎,但这一事实不会存在任何的困难,因为它在梦的工作中一开始就只是在变形过程中显露出来的最后一部分。存在这样的一个争论——“精神生活在夜间是处于休眠状态,还是像白天一样能将所有的能力利用起来”,这个争论似乎无法调和,对此,我们给出的结论就是,双方谁都是对的,但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在那些梦念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十分复杂的理智活动几乎和精神机构的所有资源一起工作的证据。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这些梦的来源都是在白天,而且,我们完全有必要事先做出一种假定:精神生活有一种睡眠状态,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学说,也是有价值的。不过,我们已经发现,睡眠状态所呈现出的特征并不在于连接精神系统的解体,而是在于白天掌控的精神系统所出来的表达睡眠愿望的态度。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来源于外部世界的变位依然保存着它的意义,虽说这不是唯一的因素,但它确实促成了梦的回归,无可厚非的是放弃了对思想流的自动引导。不过,即便如此,精神生活也不会失去目标,因为我们已经发现的是,如果我们放弃了自动指导的思想,那么,那些非自动思想就会站出来负责。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不仅认识到梦中不紧密的关联,而且还能出人意料地将这一关系的范围辐射到更远。不过,我们也发现,这只不过是另一种梦例的强制性替代,是一种含有意义的正确联想。的确,这一个梦曾经也被我们称为荒谬,但我们从一些梦例中也已经看到,表面上看,梦是荒谬的,但实则却是真正的理智。我们也能全部接受赋予梦的那些功能,我们所主张在白天被压抑的古老的生活方式,在夜间的梦中起到了作用。
创造幻想的并不是梦,相反潜意识幻想活动在梦念形成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我们依然对施尔纳怀有感激之情,因为他指引我们逐渐了解了梦念的来源,但他却持有一种观点:梦的工作中几乎所有的事都能追溯到白天的潜意识活动。事实上,白天的活动的确能促成梦,但却也能引发神经官能症状。这里,对梦的工作和白天潜意识活动,我必须将其分开,我认为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是被严格掌控的事。最后,我们是绝不能将梦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断开的,而是应该寻找一个新的立场,在此基础上奠定一个更加牢固的基础。
当我们将那些理论的特点像一个高级统一体一样进行结合,我们发现其他作者的那些即便是相互矛盾和多类型的结论似乎都适合我们的结构,对于其中的一部分,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转机,只有极少数的几个被我们彻底拒绝了。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们自己的结构也还都未完成,因为即便我们将那些进入梦中的心理学的暗礁碰到的很多模糊不清的问题排除在外,我们自己好像遇到了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持有一种观点:梦念的来源是完全正常的精神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梦念中找到了很多几乎与此完全相反的非正常的精神程序,这些程序甚至延伸到了显梦中,并且,我们还会在对其进行的解析中将其再现。在被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所有一切好像都与在我们看来是正确恰当的思想程序相背离,从这一点看,我们又会发现,在前面提到的那些作者给出的最严格的观点——梦的精神功能是低水平,似乎一下子失去了充足的证据。
此处,可能只有在经过我们更深层次的研究后,才能给出答案,并且,能让我们走上正确的道路,让我再次将注意力放到导致梦形成的其中一个构象上。
我们已经了解,那些在我们生活中的很多思想都被梦取代了,而且很合乎逻辑。可见,对于这些思想是来源于我们的正常的精神生活这一点,我们大可不必怀疑。在思想过程中,我们看重的所有品质和所能呈现的极为复杂的性能,在梦念中都会重现。不过,我们并不需要这种思想行为展现在睡眠期间,因为这一假设会让我们产生混淆:一直以来我们坚持的睡眠精神状态的概念会为此而产生动摇。相反,这些思想可能全部来源于白天,只是在开始的时候,虽然有刺激作用,但却未被我们注意,而且,当睡眠开始时,它已经完成工作了。从这一事态中,假如我们非要得出什么结论的话,那只能证明一点:也许那些最纷繁复杂的精神作用并不需要意识的协助作用,这一必须被我们了解的事实的来源是每一位接受心理分析治疗的癔病患者或强迫性思想症患者。不过,这些梦念本身是无法自行进入意识的。在白天,假如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原因可能有很多种。这一意识要想变成行为,必须吸引到一定注意力,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精神功能。不过,这好像只有在集聚了一定的数量时才能发挥作用,而且还是能从其他目的中离开的思维。压制这一思路进入意识的,还有一种方法:我们从意识反映中了解到,在我们集中自己的注意力时,意识就会按照一条特定的路线,然而,假如这一路线将我们引至了一个我们任由批评进行的观念,那么,我们的思路就不得不终止,让注意力的精神投入停下来。现在,看起来如此开始的一系列思想可能会得以继续前进,我们也不会再去注意,当然,如果在某一点上它能达到特别高的强度则另说。因此,因为我们的判断的原因,我们最初的意识被拒绝了,它的依据是其对直接思想行为过程错误或无用,也许这是思想过程直到入睡才引起意识注意的原因。
现在,我们不妨来进行一个简短的概述:这种一系列的思想,我们称之为前意识系列,并且,在我们看来,这绝对是正确的。我们觉得它如果不是被忽视的思想,就是被中断和抑制。接下来,我想用更简单的字眼来叙述我们对思想活动产生的看法。我们坚信,“精神投入能量”的一定程度的兴奋必定会从一个目的性观念转移到这个指导观念选择的联想途径上。那些“被忽视”的思想并没有接纳这种精神投入,所以这种精神投入便从“受到压抑”或“拒绝”的一连串思想中抽出身来。因此,这两种情况要依靠的,都是自己的兴奋。从一定的动机出发的精神投入的一系列思想,在一些条件的作用下,是能够让意识产生注意力的,然后,在意识的媒介作用下,过度的精神投入也会被其接纳。此处,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将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的设想这一问题阐述清楚。因此,因为前意识而引发的一系列思想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行消失,另外一种是可能持续下去。在我们看来,第一种情况是这样的:在源自其中的所有联想途径的作用下,它扩散能量,然后导致那一系列的思想都处于兴奋状态,这一状态会自行持续一段时间,然后逐渐消退,经由这种情况释放的状态,逐步转变成了一种安静的精神投入。如果第一种可能真的发生了,那么,对于梦来说,这个过程再无一点含义。不过,在我们的前意识中还藏存的一些其他指导观念,它们是来源于我们的潜意识和一直处于活跃状态的愿望。这些可能都会将那些因此而自由发展的思想领域的兴奋掌控,进而在其与潜意识之间构建出一种关联,并将潜意识愿望中本已存在的能量进行转移。可见,虽说这一强化无法进入到意识中,但这种被忽视和抑制的一连串思想却能始终如一地保持自我。因此,我们能判断出:到现在为止,一系列前意识思想已经被纳入到了潜意识中。
能形成梦的还有其他的一些构象:前意识思想在刚开始可能就和潜意识愿望相连,因此也许被主导的精神投入拒绝了;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潜意识愿望或许会因为其他(也许是肉体)的原因变得活跃,并主动努力转移至前意识没有进行精神投入的精神残留。这看似是三种情况,但结果却是相同的:在前意识中,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的思想,它们曾经被前意识精神投入抛弃,但从潜意识愿望中获得了精神投入。
从这里开始,这一系列便开始了一连串的变形,它们也绝不再是正常的精神程序,并产生了让我们感到十分吃惊的结果——一种精神病理构造。接下来,我们要对这些构造进行强调和归纳:
1.每个单独观念在形成期间都是被赋予了极大的强度的,所以它们能被全部释放,并从一个传给另外一个。
这一过程是反复的,最终,这一系列思想的强度会集中在某个观念元素上。这是我们在研究梦的工作时熟悉的压缩或浓缩的事实。对梦产生的奇特印象,浓缩作用必须负主要责任,因为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我们并不知道会出现类似的东西可以进入意识。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我们也会得到一些观念,这些观念就好比波节点或像一系列思想的最终结果一样,有着极大的精神含义。不过对于我们的内部知觉来说,这一价值并不是通过任何明显的特性表达出来的。在梦的浓缩过程中,一整套精神的相互联系都成为了对观念内容的强化。这就好像我在写一本著作时,会将其中我认为值得重视的部分用斜体字或粗体字来印刷一样。
梦中浓缩作用前进的方向是受到了两个方面的指示的:一方面是被梦念中真正的前意识关系指引了,另一方面又是被潜意识中视觉记忆吸引力所指导。经过浓缩作用,进入知觉系统所需的那些强度也随之而产生。
2.得到了浓缩作用的协助,再加上强度的自由转移,一些中介思想便产生了——类似妥协(参看那些众多的例子)。在我们的正常的思维过程中,似乎从未听说过这样的事,因为在我们的正常思维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选择和保留正确的概念材料。还有一个方面,当我们试图运用语言来表达潜意识思想时,合成构造和妥协结构会经常出现,我们看来,这只是“口误”而已。
3.那些相互转移强度的观念之间的联系一点也不牢固。并且,我们的严肃思维对这种联想形式好像并不重视,一般只用在诙谐妙语上,特别是那些类似于双关语联想与其他联想等语言。
4.两种思想即便互相矛盾,但却并不努力排除对方,而是继续存在并相互依存,为此还经常联合形成一种浓缩物,似乎矛盾从未出现,那么它们会形成妥协意见,对于这种妥协,我们几乎从不会表现自己的思想,但在行动中又经常认可它。
这些便是在合理条件下产生的梦念在形成梦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异常过程。我们也许能发现,作为这些程序的主要特征,期间最重要的是使这些精神投入能量能够流动起来,然后进行释放。这里,让这些精神投入依附的那些精神元素的内部含义与内容并不会成为最主要的部分,相反,却是次要的。我们可以给出一种假设,浓缩作用和妥协结构要想实现,就必须获得回归作用的协助,这时,思想转换为意象的机会就应运而生了。
因此,我们始终无法避开这样的论断:两种原本完全不相干的精神程序参与了梦的形成工作,一种是其成形因素完全合适、就好比是正常思维结果的梦念;而另外一种则十分奇特,看起来是用错误的方法来处理这些思想。在前面第六章中,我们把后一种程序分离为梦工作本身。对这种精神程序的来源,现在,我们还该讨论点什么呢?
假如对于心理官能症的心理状态(尤其是癔病的心理状态),我们未曾进行过深层次的分析和了解,这里的问题我们很难给出答案。不过,从这一点中,我们了解到的是,同样“错误的”精神程序和未曾被举出的其他精神程序控制着癔病症状的产生。在癔病中,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无意中找到了一系列完全正当的思想,好比我们的意识思想,只不过,我们无从了解这些思想的存在形式。换种说法,我们只能在后来加以再现。如果它们以强制的手段进入知觉系统,从这些症状的分析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原本正常的思想,却被进行了异常的处理,而且所依靠的是浓缩作用和妥协结构,并通过对矛盾的各种表面联系进行掩盖的方式,到最后,沿着回归途径转变成那种症状。因为梦工作产生的特征与心理官能症状中产生的精神活动的那些特征完全一致,所以在我们看来,把癔病研究所说的结论转移到梦中是十分合乎情理的。
从癔病理论中,我们会借用这个主张,也就是一个正常的思路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在一个来源于童年生活并被压制住的潜意识愿望转嫁到这个思想上时,这种反常精神活动才会产生。从这一主张出发,我们曾经构造出来的梦的理论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促成梦的愿望的来源似乎总是潜意识。我们自己也已经认可一点,即便这一假设无可辩驳,也无法获得广泛的承认。然而,为了让我们能够对多次使用的压抑这一术语的含义进行阐述,我们还必须再深层次地探讨自己的心理学构架。
对于原始精神机构的假设,我们已经十分清晰地阐述过了,其活动调节是在尽力避开那些兴奋的堆积,并尽力使自己免于受兴奋的影响,为此,它是仿造反射机构图案所建构起来的。这种运动性最初扮演的角色是身体内部变化的途径,是可以被任意支配和释放的渠道。然后,我们会对满足体验的精神后果进行讨论,会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二个设想,也就是兴奋的堆积(依据的过程在这里和我们无关)好像感受痛苦一样,并且,还让机构产生作用了,为的是再次达到一种满足的状态,并在中间减少了兴奋,产生了愉悦感。这一来源于痛苦而努力使自己变得快乐的一股兴奋流,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愿望。我们也曾说过,只有愿望才能让机构处于兴奋状态,在机构中任何兴奋路线的调节都是来自于愉快和痛苦的感觉,愿望的首次出现有足够的理由可以呈现为满足记忆的幻觉精神投入。然而,假如这一幻觉无法维持至能量耗尽的地步,那么,这一需求也就无法终止,也就无法达到因满足而获得的愉快状态。
因此,我们现在需要的是第二种活动,在我们的术语中,我们称其为第二个系统活动,它绝不会让记忆的精神投入闯进知觉中,导致那些精神力量产生束缚作用。相反,那些来源于需求刺激的兴奋会在它的指引下进入一条迂回的道路。它所依靠的只是自身的运功,以此来改变外部世界,从而达到对满足对象的真正知觉。到现在为止精神机构图解已经被我们详细阐述了,这两个系统正是我们在全部发展的机构中所谓的潜意识和前意识的初级状态。
为了能达到借助运动性适当改变外部世界的目的,在记忆系统中,我们必须要累积大量的体验,这样,在不同的指导观念下,记忆材料中的多种形式的巩固关系便会由此产生。现在,对于这一假设,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第二个系统中的活动在很多方向进行搜索,以一种试探的方式发射和收纳精神投入,一方面它需要全方位地掌握那些记忆的材料,而另外一个方面,假如它顺着各个思想途径输送出大量的精神投入,那么,产生的精神投入便会毫无章法地游走着,太多不必要的能量消耗便也浪费了,改变外部世界需要的数量也为此减少。所以,从特定的目的出发,我提出一种假说,第二个系统能成功地做到一点:它能使大部分能量投入处于一种静止状态,而用于转移作用的只有一小部分。而我对于这些程序的机制并不是十分了解,任何一个人,假如希望能深入了解这些观念,他要做的就是必须亲自寻找物理学的类比,还需要寻找一种方法,以此来描述神经元兴奋时相伴的运动序列。此处,我所坚持的观点只是:第一个ψ系统的活动动机在于让兴奋能量自由流出,而第二个系统的目的则是为了让由此产生的精神投入对这一流出进行压制,使之成为静止的精神投入,在这一基础上,潜能可能会获得提高。因此,我提出假说,在第二个系统控制下的任何兴奋会采取的途径,必当是与和第一个系统控制下获得的那些机械的兴奋状况是完全不同的。当第二个系统完全试验性思想活动结束后,它就会将抑制和兴奋控制解除掉,然后允许它们流走,继而产生运动。
现在,如果开始考虑第二系统在释放抑制和痛苦原则调节程序之间的联系,那么,新的、有趣的思路便会马上出现。现在我们不妨来努力寻找能满足这种主要体验的相对物——恐惧的客观体验。我们先来假设,一个知觉刺激是作用于原始机构的,并且,它还是痛苦兴奋的来源。接下来,出现的就有可能是已经失调的运动表现,这一失调的表现要减弱,还要等到其中一个动作从知觉同时也从痛苦退出。当知觉再现时,这种动作表现也会再现(也许是一种逃跑动作),直至知觉再次消失。但在此时,再没有任何倾向会经过幻觉等再次对知觉投入精神。反过来,它一经唤起,就会马上在主要机构中产生从这一痛苦的意象中再次离开的倾向。此时,兴奋流进入知觉中的数量太多,痛苦自然会出现。而产生这一离开的倾向,只是以前从知觉逃离的再现,也是为了获得事实的协助。回忆与知觉不同,它的能力不够,无法唤起意识,也不能做到让那些新鲜的精神投入进来。这种丝毫不费力、有规律地离开痛苦记忆的动作,让我们找到了精神压制的原型和第一个例子。我们都明白,这种从痛苦事情中逃离的“鸵鸟策略”,我们也能从那些成人的正常的精神生活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