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现在,既然我们已经明白,一整夜前意识都指向睡眠愿望,那么,对于梦的过程,我们也就能适当理解。只是,对于我们已经了解过的情况,我们首先还是来概述下。我们已经看到,白天的残留是从人的清醒状态下的思维中遗留下来的,所以,那些精神投入也是无法再撤回的。一种情况是其中的一个潜意识愿望通过白天的清醒活动被激发起来,再就是两种情况碰巧相遇,其中各种类型的可能性我们已经讨论过。潜意识愿望与白天残留联系在一起,并对白天的残留产生转移作用,这一情况不是出现在白天,而是在睡眠状态下逐渐建立起来。而愿望要么被附着在最近的材料中,要么是那些被压制的愿望通过潜意识下的强化得以再现。现在,这一愿望正顺着思想程序的一般通道,从前意识(它的确经过了其中的一个组成元素,属于前意识)尽力到达意识中。不过,它所面临的还有具有着巨大阻碍作用的审查机制,而且,它马上就会起作用。现在,它已经在变形了,这为它转移到最近的材料上做足了准备工作。
到现在为止,它已经踏上了成为强迫性观念、妄想或与其类似的某种其他东西的道路上,也就是正在变成转移作用强化并使审查机制在呈现姿态上出现变形的一种思想。但是,此时,原本准备向深层次发展的它却被前意识睡眠状态阻挠了,这一系统或许通过减轻兴奋来保卫自己,以使自己避开伤害,因此,梦的程序便走上回归的路线。此时,在睡眠状态处于特殊的情况下,这一路线也打开了。它会按照回归路线划归的方式前进,这是因为记忆群吸引力的作用。记忆群中只有一部分是以视觉精神投入形式存在的,而并没有转化到激发系统中的那些符号。在其回归的路上,梦的程序得到了表现力,还有压缩的问题,这一点,在后文中我们才会提到。此时,兜兜转转,梦的呈现已经完成了路线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潜意识的情景或幻想前进到前意识,第二部分则从审查机制边界努力回到了感觉系统中。而当梦的程序转化为知觉内容时,可以说,它已经悄悄避开了审查机制和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预设的障碍,它将注意力转向自己,并且,它做到了,它使自己受到了意识的注意。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意识是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状态下,它可以从两个来源得到兴奋:一是来源于整个机构周边——知觉系统的兴奋;二是来自快乐和痛苦,继而产生的兴奋——这种兴奋是精神机构内能量转换产生的唯一精神性质。在Ψ系统中,另外的任何程序,即便是处于意识中的那些程序,都没有任何精神的性质,也不是意识的对象,因为无论快乐也好,痛苦也罢,它们都不提供。我们必须要在这里假定一点,这种痛苦和快乐会释放自动调节精神投入的进程。但是,为了让这一调节工作在进行时更精细,在之后,它有必要尽力让观念流动不被痛苦动机所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对于前意识系统本身而言,它需要具备一些能吸引意识的性质,而且这里,承担接受工作的应该是通过前意识程序和具有自身性质的言语符号记忆系统,因为这一系统所具备的那些性质的作用,原本只是属于感觉器官的意识,如今也变成了我们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目前,感觉面好像出现了两种:一种是指向知觉,另一种则指向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要设想,相对于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来说,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更容易兴奋得多,这一兴奋是放弃了在夜间的思想的,也必当是一个恰当的程序。当思想无意于再发生什么,前意识便想要入睡了。然而,只要梦变成知觉,它就能借助现在已得到的那些性质来刺激意识。其实,这一感觉兴奋已经是在展现它的能力——对前意识内存在的某些可以利用的精神部分进行指引,然后让其将能量投入进去以形成兴奋。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一点,每一个梦都存在一种作用——唤醒,也就是说,它使原本前意识中已经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了活动。在这一能量的作用下,梦已经经历了润饰作用的过程,而这种作用的目的是增强连贯性和理解性。很明显这也就是说,对于这一能量来说,它对待梦就如同对待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觉内容一样,只要被材料允许,它就会被那些相同的预期观念影响。在梦的程序中,只要其第三部分还有任何的方向性,那么其将会再次具备了前进性。
经过梦的工作,现在,梦的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它已经获得足够的强度来吸引意识、唤醒前意识(绝对不会因为睡眠时间和深度而被掌控),第二种是它的强度不够,所以它必须要耐心等待,然后准备,直到即将醒来,它的注意力才会因此而变得活跃,然后再在半道与其会合。所以,我们对于很多梦与那些较低的精神强度一起活动也就不再感到奇怪了,因为它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清醒。因此,这可以解释这个事实:假如我们突然从梦里醒来,那么,我们都会感知到梦见的东西,我们就好像是自动醒来的一样,我们首先会注意到的是梦工作创造的知觉内容,随后才会将目光转移到外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丝毫不用怀疑的是,潜意识的愿望总是活跃的。它们所能代表的也总是那些能走得通的路径,它们只需要一定剂量的“兴奋”。的确,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无法被毁灭,在潜意识里,是没有任何东西能达到终点、被遗忘或过时的。在我们研究心理官能症(尤其是癔病)时,我们对此产生了十分鲜明的印象。导致疾病发作的潜意识思想一旦获得了足够的兴奋积聚,就有可能再一次地被马上通过。比如年前曾遭遇到的羞辱,在进入潜意识的情感来源后,所有集聚了30年的感受,就好像最近才发生过的一次体验一样,只要这一记忆被触碰,那么,它就会找到复活的方式,还会因为兴奋而自身表现出精神投入,在发作中获得运动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工作经常要涉及的干预之处。它的工作就是保证潜意识程序得到处理和遗忘。的确,我们经常会认为那些记忆的逐渐淡忘和那些并不是最近的印象都具备一些微弱的情感是理所当然的,并将其解释为是时间在我们的精神记忆中留下的印记而产生的初期影响。这其实是艰苦工作带来的继发性变化而已,完成这一工作的,其实正是前意识,而精神治疗所必须遵循的、唯一的途径,就是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
所以,任何一个单独的潜意识兴奋程序也许都会得到两种结果,一种是交给自己,让自己去处理,这样最终会出现一个地方,让其在突破和运动中得到兴奋释放;第二种是它被潜意识影响,在这一影响下,它的兴奋不但没得到释放,反而被束缚了,在梦的程序中出现的,就是后面这一情况。从潜意识出发的精神投入只要能满足感知的要求,稍后就会与梦进行会合,因为经过意识兴奋被吸引至那里,束缚梦的潜意识兴奋就会使它再无能力干扰睡眠。也许,此时,我们会猜想,这一方法似乎真的比较便捷、经济,让潜意识愿望按照它自己的方法行动,只需打开回归之路、使其方便形成梦便可,然后便用潜意识工作内部存有的一点力量来束缚和处理这个梦,进而不必在整个睡眠期间都控制潜意识。并且,我们确实真的能预想,即便梦在之前并不是一个有动机的程序,它也能凭借精神生活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而获得某种特定的功能。那么,这一功能到底是什么呢?原来是梦把自由的潜意识兴奋交给前意识控制了。因此,潜意识的兴奋也就被它释放了,并成为了后者的安全阀,同时,在微量的清醒活动下,前意识的睡眠获得了保证。因此,与其他精神构造相同的是,梦表现出的那种妥协,会同时通过满足两者的愿望,并服务于两个系统,为的是希望它们能相互一致。这里,我们再次提及罗伯特的“排除理论”,我们不得不同意作者的观点——梦功能的确定性,当然,在综合预想和对梦程序的判断上,我们的观点和他并不一样。
在上面,我给出的说法——至少两个愿望互相一致,给了我们一个暗示:梦的功能有时也不会成功。第一,我们已经十分明确的是,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然而,如果前意识被这个在尽力尝试的愿望满足极度地干扰了,那么,后者就无法维持一种休息的状态,这一妥协也会被梦破坏,而且,就连第一个任务也无法完成,因为此时,梦就不得不终止,进而被完全的清醒所替代。不过,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梦出现的身份是睡眠的干扰者(尽管在其他时候是守护者),这也不能归咎于梦,我们也不必产生认为其主张有目的的特征的这样不公允的看法。在有机体中,这当然不是个案,因为很多时候,原本十分有用的一种计策,在状况发生改变时,就会变得很不合适宜了,甚至会成为一种干扰。那么,这种干扰至少能呈现出一种变化,来对有机体调节手段的新的用途进行调动。当然,此时,我们考虑的是焦虑梦,为了表明我并未在设法逃避和愿望满足理论相矛盾这一点,只要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有必要对其再做一些深层次的阐述。
为什么会产生焦虑呢?这一精神程序可能是一种愿望满足,这一点早已毋庸置疑。对于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完全能找到事实论据:愿望是属于一个系统(潜意识)的,而另一个系统(前意识)的态度则是压制、拒绝。即便是在一个精神健康的人的思维中,他的前意识对潜意识的征服也并不彻底。其实,我们精神常态的程度也能从这种抑制程度窥见一斑。心理官能症的症状早已经向我们表明,这两个系统本就是相互冲突的,而这些症状则是这场冲突不断抵抗和妥协最后形成的结果,当然最后,它们肯定是暂时将这场冲突终止了,一方面,它们给予了潜意识释放兴奋的出口——此时,它们充当的角色就是一种突破口;而还有一方面是,它在某种程度上为前意识支配潜意识提供了可能性;比如,根据这一点,对于研究癔病恐惧症或广场恐惧症我们就能得到启发,恐惧症就如同一座边境堡垒一样,矗立在焦虑面前。
对那些感情在这些程序中扮演的角色,假如我们不去研究,那么,这一主题也无法被我们叙述清楚。只不过,在这一方面,我们暂时还无法做到完善。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个主题是:感情对潜意识压抑的必要性。这是因为假如让潜意识中的观念自由活动的话,那么,它在最初产生的感情必定是带着愉悦的色彩的,但一旦被压抑后,痛苦的性质就出现了,压抑的目的和结果就是要阻止这种痛苦的发展。这种压抑会延伸到潜意识的观念内容中,是因为痛苦释放的来源可能正好是这一观念内容。在这里,我们谈论的基础是一个十分明确的假说,以此来探讨感情发展的性质,它被看成是一种运动功能或分泌功能,而至于它的神经分布的关键,我们则可以在潜意识观念中找到。因为受到前意识的控制,好像这些观念被扼杀了,也就是说,感情的冲动也就无法再发生了。因此,假如来自前意识的精神投入停止,那么,危险也就出现了。实际情况在于,潜意识兴奋会释放出一种感情,再加上已经发生过这样压抑的情感,所以只能感到痛苦和焦虑。
假设我们对这个梦的程序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危险性就会被释放。那么,那些让它能被实现的条件,之一即是压抑早就会出现,之二即压抑愿望冲动能变得足够强大,因此,在梦形成的心理结构之内,完全没有它们。如果在我们的论题中没有这样一个因素(夜间潜意识的释放)和焦虑产生的主题有关,那么,焦虑梦就绝不再是我讨论的范围,我也会避开与它相关的所有的不清楚的问题。
我已经好几次提过,焦虑梦的理论是心理官能症心理学的范畴。我可以再对其进行补充说明,在梦里的焦虑是一个焦虑问题,而不是一个梦的问题,我们只要能将神经官能症心理和梦过程主题的接触点进行说明就足矣。现在,我还有一件事必须要做。因为我曾经表明一个观点:心理官能症的焦虑有性的来源,所以我可以对一些焦虑梦进行解析,以此来证明存于梦念中的性材料。我有充分理由不再去举那些由心理官能症患者提供的、可以被我所使用的大量的例子,而我更喜欢引用的是关于儿童的焦虑梦。
对于在儿童身上经常发生的、并伴有幻觉的那些夜惊(pavor nocturnus),我会毫不迟疑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些也只是因为被误解而遭到拒绝的性冲动。如果将其记录在册,那么,我们会发现,它会呈现出一种暂时的周期性。因为在人的身体内部,性的原欲可以由意外刺激的印象,也可以是由自发的周期性发展程序而逐渐增强。暂时,我还没有必要对这种解释进行充分证明。还有一方面,无论肉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儿科医生好像一直都未曾对单独理解整个系列现象引起过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