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表现手段
在研究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点,关于梦的显意转化为隐意这一点,起到作用的除了梦的浓缩和移植以外,我们还会碰到两个条件,其对于选择何种材料最终出现在显梦中,会产生无需争议的作用。但是,首先,即便我们不得不放弃对梦的研究,我们依然要初步看一下解梦的过程。我承认一点,要将其解释清楚,让他人心服口服的最佳方法便是引证,也就是对一个梦例进行解析,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把我发现的梦念集合起来,进而一步步将整个梦的形成过程构建起来,这就是一个通过梦的合成来补充梦的分析的过程。曾经,我也根据这一点用了好几个梦例进行分析,但此处,我不能这样做,因为出现了很多禁止的因素——这些禁止因素和精神材料有关,并且需要被证实,关于这一点,只要是一个思想健全的人都会赞成。在分析过程中,这些因素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多大难度的工作,因为即使是不完全和彻底的解析,甚至是只有一部分深入梦的结构中,也是存在一定的价值的。为此,我认为,只有全部合成,才能被别人认可。此处,我只能选择那些不知道的人的梦,然而,我获得梦的材料来源太有限了——只有那些心理官能症患者能提供这些梦,所以,直到能对心理官能症患者的精神进行解析,继而足以证明它们和我们要分析的主题有关之前,对于此部分的描述,我必须要暂且搁下,此处的这个问题,我会在其他处进行分析。
从那些我收集到的梦材料中我发现构建这些梦的梦念,与经过分析后得来的材料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这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好几个部分,其中一部分的组成元素是那些基本的梦念,假设不存在审查机制的话,它们一定会完全取代梦。还有一部分,一直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我们也无法评价这些看起来也曾参与梦的形成的部分。反过来,也许它们还曾在梦与解析之间存有一些和随后出现的梦的体验有关的意念。这部分内容包含的不仅有那些从梦的显意连接至梦的隐意之间的途径,还有在对梦的解析工作中我们所了解到的接合这些连接途径的各种联想。
在此,我们感兴趣的只有那些基本的梦念,它们通常只是作为可能是最复杂结构的思想和记忆的综合物,并且它具备的特性也是我们在清醒的生活状态中知道的思想过程中都具备的。它们的出发点常常是一个中心,然后才引发出了一串或者几串思想,但并不是没有交融。我们还发现一点,几乎每一串思想好像都有与其对立矛盾的一面,并且是通过对比联想而连接起来的。这种复杂构造中的各个部分之间无法避免地存在种种逻辑关系,它们也会一起构成前景、背景、离题、说明、情况、论据和异议。当所有的这些梦念在梦的工作的压力下时,这些片段就会产生一些挤压、变形、旋转等,好像那些浮冰一样,那么,此时,问题就浮现出来了:目前那些提供结构框架的逻辑关系是如何演变的,而那些连接词,诸如“如果”、“因为”、“仿佛”、“尽管”、“不是……就是”在我们的梦中又是怎样的表现形式呢?假设没有这些词,我们是否就无法理解某些词组或句子呢?
首先,我们要给予回答的是,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梦是无法给出任何表现方法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连接词会被梦忽视掉,而只挑选梦的实质内容进行精心制作。我们需要做的是通过梦的解析工作来恢复梦的工作中已经被拆解的连贯性。假设梦没有或者失去部分表达这些关系的能力,那么,精神材料肯定是造成这种缺陷的原因。并且,我们都知道一点,与能利用言语的诗歌相比,绘画和雕刻等典型艺术是受到限制的,基于这样的原因,如果梦缺乏表达这些关系的能力,那么构成梦的精神材料肯定是造成这种缺陷的原因。同样,被限制的还有两种造型艺术为了努力表达一些东西而确立的材料。在绘画艺术最终被展现出来之前,画家曾努力寻找弥补这种缺陷的方法。在古代绘画中,我们也都能看到,在那些艺术品的说明上,都写有画家们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的一些因素。
可见,我们的主张是梦是无法表达逻辑关系的,对于这一主张,有些人可能会反对。因为他们认为梦也能发生一些最复杂的理智作用,并且完全可以找出与之相矛盾的意见来,就如同我们在清醒状态时一样,可以是玩笑,可以是比较,但我要说的是,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如果就这些问题再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东西都只是梦的材料而已,并不只是梦中的智力活动。梦念的内容在我们的梦中通过明显的思想被重现了,因为这包含在思想的关系定式中,所以它们并不是梦念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完全可以确信的一点是,在显梦中出现的那些已经明确指明的言语,都是那些完全没有或者部分改变的言语复制品。在梦念中,这些言语确实暗指某个时间,但实际的梦的意义却并非如此。
然而,我承认的是,假设梦的思想活动是批判性的,那么,梦的形成就不再是梦材料的简单重复了,逻辑在梦的形成中发挥了一种不可代替的作用。在后面结束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时,会解释这一因素的影响。那时我们就会明白,这一思想活动的来源是梦的本身,而不是梦念,在此程度上来说,它是在完成梦之后。
所以,暂且我们可以认可的是,梦中并没有对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给予任何特殊的表现方法。举个例子:假设在梦中有一对矛盾,那么这一矛盾要么是针对梦本身的,要么是包含在梦念中间的,无论如何,梦中的矛盾都只能选择一种最间接的方式来与和梦念之间的矛盾进行妥协。
然而,无论如何,就像前面我们提到的,当绘画艺术难以使用言语表达的时候,至少还可能成功地用不同于语言说明的方式来展现自己的意图:或柔情、或威胁、或警告等,所以,梦本身也可能找到了一种方式——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通过对梦表现的特殊方式加以适当的修改来表达的。从我们的经验出发,我们会发现,在这方面,不同的梦就有不同的表达方法,有的梦会尽可能多地展现其材料结构,而有的梦则完全忽视这一点。基于这一点,梦与其主题有时会大大背离,有时则相差不远。同样,如果做梦者的潜意识里已经建立起了梦的事件关联,那么,相应的梦的变异也会发生。
但是,是什么方法能让梦在工作中指出其材料中难以表现的这些关系呢?接下来,我会一一列举。
首先,梦先把材料合并成一体,然后作为一种行动、情境来阐述梦之间必须承认存在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都会以同步的方式被再现出来。这就像一个画家将所有的哲学家、诗人都画在了一起,但实际情况是,它们从来没在一个山顶或大厅集合过,即便在思想层面,他们的确可以进行组合形成一个团体。
为了展现这种因果关系,我们的梦使用了两种方法,不过还是可以归结为一种方法,主要的表现方法是:序梦是由从句表现的,而主梦则是由主句展现的。比如,大致上有这样的一个梦念:“因为……所以一定会发生。”那么,按照我的解析方法,此处的顺序也是可以颠倒的,要知道,与梦中最详尽的部分相对应的总是梦中的主句。
在梦中,关于一种选择——“不是……就是”是无法被表现出来的,这种选择的两个部分就好像有平等的权力一样插入到了梦的前后关系中。
但是,人们在阐述一种梦的时候,似乎更喜欢采用“不是……就是”这样的方式:“这不是花园,就是客厅”,等等。其实这一选择对于梦念来说,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简单的相加——“和”,我们在使用“不是……就是”这一选择时,通常是描述某个元素中的一种含糊性,但事实上,这一含糊性依然是可以被消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应用原则如下:同等看待两个选中的部分,并通过“和”来连接。
其实,在一些梦例中,之所以把一个梦变成相等的两部分,本就是一种梦无法作抉择的表现。
在梦看来,对于这种矛盾和对立,可以完全不予理睬,不需要妥协,因此,它的字典里也没有“不”这个字,那些矛盾、对立的东西总是能被梦进行同化,然后变成一致的东西,或者变成同一事物。并且,它还总是能巧妙地根据自己的兴趣用那些对立面来表现任何元素。因此,我们绝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做出判断,认为对立的元素在梦念中的意义是正面的或者是反面的。
对于梦的形成机制来说,最受到它的认可的逻辑关系只有一种,这种关系就是相似、一致、接近的关系,也可以被我们合并为“恰似”的关系。这一关系和其他关系不一样,在梦中,也有完全不同的表现方式。在梦的材料中,支撑梦形成的要点是其中出现的“屏隔”或“恰似”情形,同时,会有很多因为受到梦的审查机制的抵抗而不能进入梦中存在的意念,所以梦工作的大部分作用在于造成了这种新的“屏隔”现象。梦工作的浓缩努力促进了相似关系的表现。
相似、一致、共性,在梦中一般都变成了统一,并且,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早就存在于梦材料中,再一种是早就被创新出来。前面这一种可以被称为认同作用,后面这种则是合成作用。认同作用的对象是人和有关的梦,而合成作用则是事物的统一,然而,合成作用的组成成分也是来自于人,因为地点在很多情况下也被当成了人一样对待。
认同作用的含义是,对于梦来说,进入显梦的,只有一个和某种共同特征有关的人才能被纳入其中,而第二个或者其他人则都会被限制。在梦中,这种“屏隔”的人进入所有的关系和情境中,也就是说,这些关系和情景的源头也很可能是那些人。
然而,对合成作用来说,当一个梦象特征是被几个人组合而成时,此梦象也就有了其中每个人的一些特征,将这些特征综合到一起,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新的统一体或者一个合成的人就诞生了。而这种合成的本身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要么,梦中人具备了他提到的某个人的名字,而在此时,我们可以知晓的是,这一方式和做梦者在生活中的认识是完全相同的,此人就是我们要找的人,不过,他的外貌等特征却是另外一个人的。再就是,梦本身是两个人的外貌特征进行混合的结果。同时,第二个人提供的作用也许不是外貌特征,而是我们看到的关于他的手势、姿态、语言等各方面。在逐渐塑造人物的过程中,人物的认同和合成作用之间的区别逐渐模糊,最后消失不见。因此,在显梦中,这种元素只是类似于象形文字手稿中的一个限定词而已,它只是想解释另一种象征,而不是想表达。
能为两个人结合作证的共同特征也只存在两种情况,在梦中或者不在。一般来说,无论是认同还是合成作用,都是为了避开这些共同的特征。要表达“甲对我有恶意,乙对我也有恶意”这一点,并不会直接说出来,而是会在梦中制造出一个被我合成的人,比如,会做甲不可能做但却具有乙特有性格特征的事。那么,这样,梦中人就会以某种新的关系出现在我的梦中。这样,我也就能找到他们身上的共同特征——对我共有的敌意,这也是我解梦的入口。运用这一方法,能帮助我常常达到显梦中的一种非同寻常的浓缩作用。假设我能找到另外一个人,他具有其中能将所有特征聚集在一起的某些关系,那么,直接表现一个人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一过程也就直接被省略了。很容易明白的是,这一通过认同作用表现的手法,能巧妙、有效地回避因为审查机制的存在而产生的对梦工作的形成造成的阻力。违反审查制度的事情也有可能是属于梦材料中某个人的特定意念,那么,现在我要找的是第二个人,他也与引起这个反对材料中的一部分有关。基于这一违背审查机制的联系,我现在完全有理由将各个部分利用起来,然后构成一个合成人,尽管这些部分都是无关紧要的。在经过认同或合成作用再形成的人,就不需要再被审查了,也就有了入梦的资格。因此,满足审查机制的要求其实是通过梦的浓缩作用实现的。
如果表现在梦中的,还有两个人的共同特征,那么,也就是说,还有一个隐藏的共同特征需要去寻找,只是因为审查机制的存在而无法直接表现出来。此时,已经出现了共同特征的移植,从某个程度上来说,这促进了表现。另外,关于梦中某一情况——梦中的合成人都具有无关紧要的这一特征,我还能推测出一点,在梦中,一定还存在一个并不是无关紧要甚至是重要的共同特征。
因此,在我们的梦中,对人的认同作用或合成作用是出于不同的服务目的的:第一,它展现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共同特征;第二,它代表一种移植的共同特征;第三,它十分明确地代表了一类期望的共同特征。因为这一期望的共同特征其实常常最终是符合两人的可相互交换的。
我的经验和我的发现都告诉我一点,每个梦其实都涉及到做梦者自身,梦本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并且,我很有信心地说,即便是在那些只出现一个陌生人而没有出现做梦者的梦里,经过认同作用,自我也隐藏在了梦中出现的人的背后,在其他情况下,假设我的自我出现在梦中,那么,当下的情境会告诉我一点,在认同作用下,另外一个人也藏在了自我的背后。因此,在解析过程中,我一定要把这一隐藏的共同特征顺利地转移到自己的身上。还有一些梦,在梦中,本人的自我会伴随其他人的自我一起出现,并且,被认同作用解决后还会出现,最终成为本人的自我。因此,通过这些认同作用,我要做的是将曾被审查机制反对的自我的某些意念建立联系。这样,在梦中,自我就会出现多重表现,这一表现要么是直接的,要么是依靠和别人的认同作用来表现的。经过多次的认同作用,很多的材料都可以在梦中得到浓缩。
梦中常常表现幻想特征的主要因素之一便是创造这合成结构的可能性,因为在显梦中,它引入了一种从来不能是感官对象的元素。其实,这一创造合成影像的精神过程,很明显是与在白天描绘的关于恐龙或想象人头马头像的情况十分类似。不过也能找到一点不同之处:在清醒状态下的幻想创造,决定因素是预期的想法,而在梦中,影像的合成则是由梦念中的沟通特征决定的,而不是依赖于其形式。在梦中,这一合成的方法有很多种,最质朴的便是将事物的特征表现出来,并通过对另一事物的认识加以补充。另外,将两种物体的特征进行合成,这是一种更为精细和巧妙的技巧,并且,这样便将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的相似之处利用起来了。合成后的产物也是荒谬的,不过也有可能是成功的,具体的标准是在构想时利用的材料和机智。假设那些被浓缩后的物体没什么一致性,那么,接下来的梦的工作则会努力创造出一个明显核心的合成物,只是要附着在一些较为不清晰的变体上。其实,从某些程度上来说,那些统一成一个影像的合成不算是成功的,相互交融和重叠的两种表现会引出那些视觉意象相互竞争的某种东西。如果我们希望能在绘画上对完全不同的感性意象形成统一的抽象概念,那么,相似的表现就出现了。
梦中,这样的组合自然很多,前面我已经分析过不少这样的梦。另外,所有这些颠倒的梦其实都隐藏着“避开某个人”的轻蔑用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常常使用颠倒手法的梦里,其实是因为同性恋冲动受到了压抑。
此外,梦中还有一种最喜欢和最通用的表现方法:颠倒或转向反面。首先,它想要表达的是梦念中对某个特定元素的愿望的满足。对于一段不愉快的记忆,在梦中或许就有了一种自发的反应——“如果情况相反就好了!”但是,颠倒在审查机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明显的,在审查制度中进行的服务特别有用,因为对于有待表现的材料,它产生了一种程度上的变形,而起初,这种变形只是让我们对梦的理解产生麻木。因此,假设一个梦总是拒绝将其意义显示出来,那么,对显意中的特定部分大胆进行实验性颠倒是总能得到允许的,随后,一切都会明朗起来。
除了内容颠倒,我们还要重视时间的颠倒。一些时候,梦变形的结果是把事情的结局、思考后得出的结论放到梦的开始部分,而事情的原因、思考的前提则被放到梦的结尾,起到的是附加作用。任何一个解梦者,如果忘记了梦的这一变形技巧,在解梦的时候都会困难重重。
其实,在很多梦例中,我们只有从梦中的不同关系出发,将梦再进行多重倒置,才有可能发现梦的意义。
假设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显梦和梦念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最好把梦作为研究的起点,然后问自己:在梦中,表现方法的某些形式特征和梦念有什么关系?在那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形式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对于梦中各个梦象感觉强度的诧异以及梦中各部分或者整个梦相互比较的情况下清晰程度的差异。即便没有恰当的理由,但我们还是可以认为,各种梦象的强度差异包括了从倾向认为高于现实的清晰度,以及我们认为的梦特征出现的让人不快的模糊性,因为这和我们在清醒状态下感知到的其他任何物体的模糊度确实是无法比拟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常评价其为“转瞬即逝”的印象,并认为梦象越清晰,感知到的时间就越长。现在,我们必须要问自己的是,在梦材料的条件中,是什么产生了显梦中各个部分的清晰度呢?
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处理一些看起来无法回避的预期状况。因为在睡眠的状况下,所获得一些实际感受也可能成为梦的材料来源。对此,一些人会认为这些感受或者来自这些感觉的梦元素是经过一些特殊强度强调过的。从反方面来看,在梦中表现得十分突出的东西很有可能被追溯到睡眠期间的真正感受。不过,我的经验告诉我并非如此。在睡眠状态下感知到的真实的印象(神经刺激)引发出的那些梦中的元素和在记忆基础上形成的其他元素,其区别方法是看特殊的清晰性,这一点,并非事实。现实因素对于决定梦象的强度是起不到作用的。
此外,可以预料到的是,梦象的鲜明度和梦念中相应元素的精神强度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在后者当中,精神强度与精神价值是相同的;而强度最大的元素则是梦念的中心点,也是最重要的元素。然而,我们知道的是,正是因为审查制度的存在,这些元素便无法进入到显梦中。不过,即便如此,它们在梦中的最直接派生物还是可以达到较大的强度的,虽然无论如何也无法成为梦的中心点。只要将梦和梦的材料进行对比就会发现,这一设想随即就会消失,这方面的元素强度和那方面的元素强度是一点关系也不存在的。事实上,在梦和其材料之间发生了一场彻底的对其所有精神价值的重新估算。那些完全支配梦念的直接引发物,在被更有力的意象掩盖的梦中常常表现为短暂模糊的因素。
梦中元素的强度最终可以被证明为是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因素,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决定的。对此,我们很容易理解,能表达我们内心愿望的元素都是强度大的元素,然而,分析也告诉我们一点,在梦中,那些最鲜明的元素也是联想最大的出发点,同时也是那些有好的决定效果的元素。假设我们使用下列方式来表达后一种经验,那么,它的意义就无法改变: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最大的表现强度,体现在了那些需要大量浓缩的梦元素上。这里,我们或许可以给出一点期望: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单一的公式来表达这种情形和愿望满足的其他情形。
这里,我要警告的是,我所一直关注的问题,也就是梦中单一元素的强度大小或清晰度强弱的原因是不能和整个梦或梦各段清晰度的变化这个问题混在一起的。在第一种情况中,清晰度和模糊度是对立的;但在后面的情况中,与清晰度对立的是紊乱。
不过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在两种尺度中的强度值一致。在我们看来,一段清晰梦中必定包含了一些鲜明的元素;同样,模糊的梦则由不太鲜明的元素组成。然而,从清晰度出发的到模糊或混乱这一尺度问题,比那些鲜明的梦元素之间的波动性的问题复杂很多。关于理由,在后面会被提及,所以此处不需要讨论。
在一些独立存在的梦例中,我们很自然地会发现,梦产生的两种印象——模糊印象和清晰印象与梦的结构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来源于梦的材料,并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关于这一点,我要提出我记得的一个梦:在我清醒过来的时候,我能毫无缺损地回想起这个梦来,而且结构清晰、条理分明。我记得我并非完全熟睡了,而是处于一种半睡眠状态——似睡非睡,在这样的情况下做的梦是不受到梦的浓缩和变形机制的影响的,这可以被说成是“睡眠期间的幻想”。
不过,当我接近这类梦进行观察时,却发现它们和其他的梦一样也是存在同样的结构缺陷的,因此,也就不必要对这类梦的幻想进行分类。我正向朋友解释的一个长期寻求的艰难的两性论是最低项的一个显梦,促成这个理论表现得充足和完美无缺的就是愿望满足这个理论。因此,我得出“梦是完整的”这一判断。
对于梦的一些注释和那些看似没有负面影响的评论即便不自觉地暴露了自己,但还是常常用来以最微妙的方式遮掩出现在梦中的部分。比如,假设做梦者陈述“此处,梦已被擦掉”,但分析后却能得出一段关于其童年的记忆:他在解完大便后,听到站在他背后为他擦屁股的人说话。
同一晚上发生的所有显梦都能被归为同一整体,经过划分后的分组以及数字都是有意义的,能被看成是隐藏梦念的几条消息。在解析那些由好几部分构成的梦或者同一晚上发生的梦时,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也就是说,看起来各不相同或者连续发生的梦,其实指的是同一件事,只是用相同的材料来表达相同的愿望而已,这些来源相同的梦常常首先是最变形、最羞怯,而下一个梦却更明显和大胆。
我的经验告诉我,对于梦的清晰或混乱,人们很少能把梦变成梦材料中的确定或疑问。在后面的论述中,我必须要揭示梦在形成过程中至今都未提到的一个因素,梦中的这个定性尺度本质上是依赖它的作用。
在许多梦中,某一环境或特定的情形会维持一段时间,之后有了中断,对此,我们可以概述为:“然而,在另外一个地方又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在这些情况下,先前被中断了的梦会再次继续,在梦的材料中作为一个插入的思想出现,这是从句的成分。也就是说,在梦念中的条件从句的实现方式具有显梦中的同时性。(wenn or wann=if or when, while)。
现在,我们也许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在梦中频繁出现且与焦虑十分贴近的抑制运动的感觉又是何意呢?做梦者梦见自己很想移动,但就是无法动弹,或者想拿到什么,但却总是被那些障碍阻挠着,火车就要开动了,但却没赶上;一个人看见曾经侮辱自己的敌人,但却发现毫无办法等。这种感觉我们曾经在暴露梦中遇到,但到现在,我们似乎都没对其进行认真解析。关于这一点,有一个省力却不充分的回答,在睡眠情况下所出现的运动麻痹,通过暗指的那种感觉自己出现。我们也许会问:那么,这种抑制运动的梦为什么不能持续出现呢?对此,我们可以给出合理的猜想,在睡眠状态下随时出现的这一感觉会为某种目的服务,而且只在一种情况下才会被唤起——有梦材料需要这样表现。
在另外的一些梦中,出现的“无能为力”不仅是一种情境,而且是一种感觉。这种被压抑的运动感觉其实是关于同一矛盾的一种更有强度的表达或反对的一种意志。因此,压抑运动感觉代表的是一种意志的冲突。在后面,我们还会发现一点,在睡眠状态下,这种运动的麻痹是做梦期间精神程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是移植传达给了运动神经的一种冲动,而且,足以使我们相信的是,睡眠期间冲动会受到抑制这个问题,使这个过程很适于代表意志和与其对立的“否定”。而我对焦虑的解析,也使得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抑制意志的感觉那样贴近焦虑,为什么它又总同焦虑联系在一起。其实,焦虑是一种原欲冲动,它的本源是潜意识,而且,它总是受到潜意识的控制,因此,在梦中,当人的意志感觉和焦虑感觉联系在一起时,那么,此时,这个梦一定与某一时间能够引起原欲的意志力有关,而且,性冲动的产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