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文化
山岭上的民族——鄂伦春族
民族概况
“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训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逊克、嘉荫等县。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系。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鄂伦春族的祖先也是“室韦”,即森林人。到了元代,称之为“林中百姓”。明代泛指为“北山野人”,游猎于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西起石勒喀河,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亦有变迁。
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伦族分成“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八旗组织,用以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分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多布库尔、托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每年清廷派“安达”进山一次,征取贡貂。光绪八年(1882),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5路鄂伦春族。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16佐(阿力、多布库尔两路合并,其余未动),分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4路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1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英勇参战。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年8月获得解放。1951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
社会经济
17世纪中叶,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到1945年8月解放前,鄂伦春族的社会已进至毗邻公社阶段。
鄂伦春族人民主要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地势在海拔500-1500米之间,正是高寒山区,全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下20度左右。莽莽兴安岭栖息着鹿、狍、犴、虎、豹、野猪、熊、狐狸、猞猁、水獭等野生动物,纵横交错的河流,生长着各种鱼类。这优越的自然环境最好的天然猎场,为狩猎的鄂伦春人提供了丰富的衣食之源。建国前,鄂伦春族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狩猎,辅之以捕鱼、采集和手工业。社会内部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还没有形成社会分工。在1000多年前,就有关于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的记载。狩猎主要是男人的事情,有时妇女也随同出猎。狩猎工具有枪支、马匹和猎犬。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但已不是以“乌力楞”为单位,而是根据自愿临时组织起一个或几个“阿那格”分头进行。所获猎物在“阿那格”内平均分配,但兽肉的分配则是一直保持在“乌力楞”内平分。同一“乌力楞”内未参加出猎的鳏寡孤独,一般比猎手分得要多。外来客人如果遇上分配,也照例可以分得一份。个体狩猎虽已出现,但为数极少。狩猎所获是鄂伦春族衣食的主要来源。捕鱼多用“挡集子”方法集体进行;也有的乘桦皮船叉鱼;用网捕鱼是从别的民族中传入的。捕鱼大都由男子负责,采集则多由妇女承担。捕获的鱼类,采集的野菜、野果,是鄂伦春族食物的一种重要补充,如一时食用不完,即把它晒干贮存起来,以备猎获物缺少时食用。
鄂伦春族的手工业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多由妇女制作。对在不同季节打猎所得的兽皮,她们按其性能和部位,缝制成适宜于不同季节穿用的服装;将从桦树上剥下的整张桦皮,加工制成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器皿。妇女们在这些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上面绣的或雕的各种图案。最能反映狩猎文化的传统特色。此外,男子还用手工制作骨器、木器和铁器。
近代以来,农业在部分地区的鄂伦春人中有了萌芽。清末及辛亥革命以后一段时期,政府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鄂伦春地区的农业有了初步发展。但从事农业非鄂伦春人所习惯,加之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的严重摧残,到1939年,鄂伦春地区的农业已被破坏净尽。
各个部分鄂伦春族之间由于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交换关系,交换多与其他民族进行。开始是偶然的,以后逐渐成为经常的,并由此打开了鄂伦春社会自然经济的大门,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尽管鄂伦春族在历史发展中有着许多优良传统,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压迫,特别是日本侵略者推行的种族灭绝政策,使鄂伦春族人口锐减,到1945年8月获得解放的前夕,鄂伦春族只剩下1千余人,境遇悲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政权,于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和多处民族乡。国家给予鄂伦春以特殊照顾,拨出大批资金,于1953年开始建筑新房,逐步实现了定居。现在绿树成荫的新村里幢幢整齐明亮的大瓦房以及学校、商店等代替了昔日的“仙人柱”。兴安岭上出现了电灯通明的新城镇。狩猎的土枪已换成步枪和半自动步枪。相继兴建了养鹿、养猪、养牛、养蜂场,每年向国家提供上千两鹿茸。农田耕作已使用多种农业机械,粮食总产量成倍增长。以往马是主要交通工具,现在筑起公路,通了汽车,铁路也通向鄂伦春的一些新城镇。过去连文字都没有的鄂伦春族人民,如今已普及了中学教育,不少青年上了大学。旧社会鄂伦春族地区无医无药,开花、伤寒等传染病流行。患妇女病的竟达妇女总数的80%以上,而今天乡有卫生院,大队有卫生所,村有卫生员,天花、伤寒等传染病已绝迹,人口成倍增长。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鄂伦春族人民的各项生产迅速发展,收入大为增加,生活显著改善。他们不仅大力发展农、牧、副业等生产,而且肩负护林防火的重任,护卫大小兴安岭森林的安全,为保障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供应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
文化艺术
鄂伦春族的口头文学创作比较发达,有神话、故事、谚语、诗歌等。神话故事多是有关人类起源、祖先的传说和反映狩猎生活的,如“伦吉善和阿依吉伦”、“白衣仙姑”。“戛仙洞和窟窿山的传说”、“兴安岭和甘河的传说”等,流传很广。由于长期从事狩猎生产,鄂伦春族对各种野兽的习性都有极其细微的观察,加上丰富的想像力,创作了许多关于动物的童话故事,如《聪明而狡猾的狐狸》、《机灵的鹿》等,深受儿童的喜爱。鄂伦春族的谚语多取材于日常生活,富于想像,又很朴素、哲理性强。鄂伦春族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歌善舞,他们常将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民歌曲调种类很多,风格多样,即兴填词,随编随唱。舞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模仿动物和飞禽动作的《黑熊搏斗舞》、《树鸡舞》;表现劳动场面的《红果舞》;表现狩猎的《依哈嫩舞》;表现生活和娱乐性的《扇舞》、《转圈舞》;还有仪式性的《依和那仁舞》。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许多乐曲中有模拟雀鸟的鸣叫声。民间的实用装饰艺术也很发达,雕刻和刺绣尤为突出。妇女们善于在皮制品和布制品上刺绣,尤其擅长用桦皮制作各种器皿,刻上各种图案花纹,轻巧耐用,精致美观。
民族服饰
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鄂伦春人创造了极富民族特色的狍皮服饰文化。狍属鹿科动物,其毛密而厚,御寒性能好。狍皮有大毛、青毛、红毛之分,鄂伦春人冬着大毛皮袄、春秋着青毛皮袄、夏着红毛皮袄。男袍带大襟,在袍边和袖口处镶皮子,既结实又美观。为便于骑射,皮袍的前后襟均有开衩,腰间系黑色带子,皮袍所用纽扣,早年用兽骨制成,后多用铜扣。女袍在两侧开启,并在领口、袖口和开启处绣有各色花纹图案腰间系彩色腰带。老年妇女和女童垢皮袍上只有镶边,不绣花、不染色。
“米那共”,即狍头帽,是鄂伦春人最具特色的服饰之一,这种帽子用完整的狍子头皮制成。其方法是:将狍子头皮剥下,保留其毛、眼、鼻、口,熟好后,在原眼眶处镶上黑皮子,再把两个耳朵割掉,用狍皮做两只假耳朵缝上,狍角照旧保留即可。这种帽子不仅保暖御寒,而且还是狩猎时的极好伪装。
鄂伦春族在游猎生活中创造了狍皮服饰文化,无论衣服以鞋帽,还是生活用品,都以狍皮为原料。鄂伦春族的服装以袍式为主,男女冬季皆穿长袍,女袍长及脚面,两侧开衩。皮袍开衩处及手套上多喜欢用红、绿、黄色缝绣出色彩艳丽的花纹图案。年轻人穿用的衣服、裤子和手套,多用柞树煮水揉染成黄色。
饮食习俗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游猎生活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饮食习惯。
手把肉是鄂伦春人的传统吃法。就是把兽肉切成块或条放到锅里水煮,煮熟后,捞出来每人手拿一块用刀割着吃。煮手把肉掌握火候很重要,掌握好了煮出来的肉既嫩又鲜。狍肉一般开锅就捞出。野猪、犴和鹿肉的时间稍长些,煮熊肉时间须更长些,煮烂了才好吃。煮手把肉一般用野兽的胸腔部分,如肋骨、胸骨、舌、心等。因为这些部位的肉很香,很好吃。吃肉时还要蘸些盐水。盐水是用煮内汤调制的,里面放入少许食盐,再撒些野韭菜花和野葱之类的调味品,使肉的味道更加鲜美可口。这种传统吃法至今还保留着,每到盛大的节日,大家便围坐一圈吃上一顿手把肉,尊贵的客人来到时也要用手把肉来招待。
烤肉、烧肉 烤肉是用两端削尖的木棍把切成片的兽肉穿上,然后插在火堆旁烘烤。待肉表面烤成焦黄、冒油并发出肉香味时即可,其味道十分鲜美。烤前在肉片上再撒上点盐,就会更有滋味。烧肉,即把肉片扔到火炭上烧,勤翻几次,烧熟即可。这两种吃法,一般是在狩猎期间的传统吃法。
炖汤是把肉切成小块,大骨头也砸成小块放进锅里一块炖。一般都要放进柳蒿芽、老山芹等野菜,炖出来的汤别有味道。尤其是柳蒿芽汤,是鄂伦春族猎人们最喜欢吃的,至今如此。
晒肉干在鄂伦春语中叫“枯胡热”。晒肉干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把肉切成条放到大锅里煮,煮熟后捞出来,切成小块,再放到大锅里煮,加上适量的盐、花椒、大料等佐料。待煮烂并把水煮干然后捞出来晾晒。晒的方法是,把肉放到用柳蒿杆编织成的帘子上,用木架子把帘子架起来,并在帘子底下生火烟熏,以防苍蝇等害虫祸害。晒干以后就可以装入皮口袋里储存起来。另一种晒法是把肉切成条晒成半干,然后用火熏烤,待烤熟干透之后再切成小块储存起来,这样加工出来的肉能保存几年而不腐烂变质,以备缺肉时食用。肉干可以直接拿出来吃,也可以做肉粥或炖汤吃。
晒肉条在鄂伦春语中叫“乌尔嘎塔”。晒肉条的方法是把肉切成许多细长的条,然后挂在一排排支好的横木上晾晒。为使肉条干的快,还要在下面生堆火,既是熏烤,又能驱赶苍蝇。这样晒出来的干肉条一般都能储存三、四个月。因为晒肉条既省时又简便,所以在夏季出猎的猎民经常用这种方法处理猎得的兽肉,然后驮回家来。吃的时候可以用刀切成小块下锅炖菜,也可以用火烤着吃。
“阿苏纳”是鄂伦春人较讲究的一种传统吃法。做的方法是把煮熟的狍心、狍肺、狍里脊肉等切成小块,与煮熟的狍脑子拌在一起,再放上野韭菜花或野葱等佐料,然后用野猪油或熊油搅拌放在锅里炒。饱餐一顿,就是一天不吃饭也不会觉得饿。
当猎人们在山上打狍子后,打开腹腔先取出肝和腰子,用清水洗一洗或用雪擦一擦就可以吃。猎人喜欢生吃狍肝或腰子的原因据说是有清火明目之功能。猎人们为了能有一双好眼睛,偶尔吃上生狍肝或腰子也就不难理解了。
猎人每当打到较肥的野兽后,都要取下肥膘烤油。秋季的野生动物一般都很肥,尤其是野猪和熊,脂肪很厚,能烤出许多油来。因而每到这个季节人猎人们都要专打野猪和熊,烤油保存,以备冬季或缺油时食用。装油的容器主要有桦皮桶以及鹿、犴、野猪等大动物的膀胱和肠子等。膀胱和肠子先要收拾干净,然后吹足气晒干,便可以装油。
烤油主要用以做菜、熬汤、做“阿苏纳”和烙饼。有的猎手可在出猎前喝上一碗熊油,既抗饿、又耐寒。
鹿、犴、野猪等大动物的腿骨都有许多骨髓油,不仅好吃,而且营养价值很高。因而猎人们每当猎到大动物后,都要把腿骨的肉剔光,放在火堆旁烤熟,然后砸碎取出骨髓来吃。小孩子们尤其爱吃,猎人们每每出猎回来都给孩子们带回许多骨髓油。骨髓油可食用也可做护肤油。在寒冷干燥的季节手和脸擦上一些,就能使皮肤保持柔韧光滑。猎枪擦上一层这种油可以防锈,还可使枪支保持光滑,是很好的润滑剂。
灌血清是猎人们很考究的一种吃法。血清的做法是:猎人猎获鹿、犴和野猪之后,把胸腔打开,并用猎刀在肋骨上划几道,停放一小时左右,待鲜血慢慢沉积下来,上面便浮起一层清澈透明的液体,这就是血清。然后将血清轻轻灌进收拾好的肠子里,加些盐和野韭菜等佐料,这样煮熟的血清又白又嫩,是招待客人的上等佳肴。
鱼的吃法有多种。清炖鱼是最常见的一种吃法,即把新鲜鱼收拾干净,切成块放进锅里清炖,放上盐、韭菜花等,不仅做法简便,而且味美适口。干鱼丕子也有清炖的,但不如新鲜鱼好吃,所以一般都是煎着吃,烤、蒸也可。
鄂伦春族人把面片先用热油、肉丝、盐、葱花等爆锅,然后放入适量的水,待开锅后把已擀好的面,一片片的揪进锅里。熟后连面带汤一起吃。
“图胡烈”即油面片。做法是把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熟后捞出,拌上熟肉片、盐和野韭菜花等佐料,然后再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就可以吃。
疙疸汤鄂伦春语叫“布尔都”,是一种比较简便的吃法。做时边往面粉里倒水,边用筷子搅动,使面粉搅成一粒粒小面疙疸,然后倒入开水锅里煮熟,再放入一些碎肉块、盐和野葱等,是老年人最喜欢吃的一种面食。
烙面饼先把面发酵好,然后放入木灰碱,起好后擀成饼放入锅里烙。有的还放些熊油或野猪油,这样烙出来的饼既酥软又好吃,还能保存较长的时间。所以猎人们上山狩猎时一般都带这种烙饼。
烧金钢圈在鄂伦春语中叫“卡拉气哈”。即把白面用水和好,用手捏成一个圈形,然后埋在热灰里烧,隔十分钟左右翻一次个,半个小时左右即可烧熟,烧熟的金钢圈外表呈金黄色,拿出来用布把灰擦干净就可以食用。这种做法一般是在没有锅等炊具时所采用的一种最简便的面食加工方法。
油茶面在鄂伦春语中叫“枯儿枯玛”。即把面粉放在锅里用微火炒熟,吃时放入少许犴油或鹿油,再放些白糖或盐,然后用开水冲泡即可吃。是老年人最喜欢的一种食品。
肉粥在鄂伦春语中叫“希楼哈”,是通常的吃法。尤其是吃过手把肉之后,要喝上几碗肉粥,可解腻。肉粥的做法简单,即在煮肉汤里放入两把淘好的米,再放点盐和野葱等佐料,也可在已煮好的粥里放些切碎的肉。
“老考贴”即粘饭。这也是鄂伦春族一种传统的吃法。其做法是将小米或黄米、稷子米淘好后放入锅里煮,待煮熟后用铁勺把米粒捣碎,使之黏稠,吃时再拌入切碎的熟肉。
特色民居
过去鄂伦春人住的是歇人柱,俗称“撮罗子”,这是一种圆锥形的架棚子。上面盖上桦树皮或袍皮之类,顶端留一窟窿,用来采光。每逢下雨或下雪时,才用一块皮张,暂时盖一下窟窿。
每一“歇人柱”可住五六人,室内不设炕,就地而卧。三面住人,一面是门,中间生着一堆火取暖。“歇人柱”四面透风,冬季寒风袭来,冷气逼人。
家具也很简单,只有桦皮制的盆、碗、桶、箱、木制的摇篮、刀鞘和皮制的口袋、背包等。
从五十年代开始,鄂伦春族人民先后实现了定居,砖瓦或土木结构的新房代替了简陋而原始的歇人柱。
婚俗文化
旧时鄂伦春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同一氏族禁止通婚,一般都由父母包办。也有纳妾的,但不能纳其妻妹为妾。
鄂伦春人的姓氏有吴、孟、关、魏、葛、莫、林、陈、佟等姓。他们忌讳同姓通婚。
鄂伦春人办成一件婚事,要经求婚、认亲、送礼、迎亲等四个过程。未婚夫由其父母(或婶子)、媒人和一些亲友陪同,携带一些酒肉,前往女方认亲。女方邀集近亲,举行认亲宴。认亲后,女婿即与未婚妻同房。
迎亲时,男方组成迎亲团,带着酒肉,路上燃起篝火,迎候女方送亲团的到来。送迎双方围坐篝火,在设小宴作乐时,新娘故意乘马逃去,新郎策马而追,追上后并辔而返。之后,人们驰至男方乌力楞(部落),摆设盛宴,共庆大宴,尽情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