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器制造机构
2026年04月21日
一、兵器制造机构
明朝建立了全国性的兵器制造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系统。工部系统的有关局,内府系统的有关监、局,布政司和都司卫所的军器局。工部是朝廷主管兵器的主要机构,其下所属的营缮、虞衡、都水、屯田等四个清吏司,分别职掌与军事有关的城郭营建、军实之用、舟车建造、军需屯田之事。另有军器局、鞍辔局、宝源局等三个局,专门或部分掌管兵器制造之事。[52]
军器局正式设置于洪武十三年正月丁未(1380年2月21日),[53]主要负责制造弓箭、刀枪、盔甲等各种兵器,以及碗口铳、手把铜铳、铳箭头、信炮等各种火器与附件。[54]按明初武器装备的标准,每百户装备火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55]因此军器局的工作任务是很繁重的。(https://www.daowen.com)
按照规定,军器局和鞍辔局每三年要制造碗口铳3000门、手把铜铳3000支、铳箭头9万支,以及它们的附件椴木马子(位于发射药和弹丸间,起闭气作用的附件)3万个、檀木马子9万个、檀木送子3000个、檀木槌子3000个。[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