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可吐 第十九

辨可吐 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时阳气在上,邪气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要在适当,不欲过也。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胸上诸实,或痰实,或热郁,或寒结胸中,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邪在下。按之气下而无涎唾,此按之反有涎唾者,知邪在胸中。经曰: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今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是上实也,故可吐之。《玉函》曰:上盛不已,吐而夺之。[1]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则宜下;宿食在上脘则当吐。《内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此与第六卷厥阴门瓜蒂散证同。彼云脉乍紧,此云脉乍结,惟此有异。紧为内实,乍紧则实未深,是邪在胸中;结为结实,乍结则结未深,是邪在胸中,所以证治俱同也。

【注释】

[1]【注文浅释】胸有实邪,郁郁而痛,不能食,欲按似乎属虚,其虚实之辨,在于涎沫之有无,反有涎沫,胸中邪实无疑,各家所释都很清楚。脉迟为邪结,加之寸口脉微滑,所以知为胸中邪实……下利因上实而致,所以吐之则利自止。用吐法治下利,这是特定情况的特殊治法,确可以补一般治下利法的不足,值得珍视和研究。(摘自《伤寒论译释》,作者陈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