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 没有天上掉馅饼,不当利益要返还

43岁 没有天上掉馅饼,不当利益要返还

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孩子上初中之后,我给报名一家培训班,在入学信息表上留存了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随后不久,我便接到某家教机构电话,明确拒绝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该商家多次以短信、电话的方式不断推送产品信息。我电话告诉他们,民法典保护“私人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