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 弱势群体“住有所居”更有保障

60岁 弱势群体“住有所居”更有保障

法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回到农村老家,大家称我为返乡乡贤,希望我为村里发展出谋划策。我建议几个有想法的年轻人把村子里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经营,发展特色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