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 遭遇不可抗力情形可免责

48岁 遭遇不可抗力情形可免责

法条: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区附近有一家工厂,私设暗管,趁着夜里把污染物指标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偷排到附近河道,导致河道鱼虾大面积死亡,散发着臭味。这家工厂毫无歉意、反而很猖狂,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扬言“不就是出出小钱吗?生态环境损失了多少,我们就赔偿多少,我们赚得盆满钵满,这点小钱小意思”。最终法院处以惩罚性赔偿,并要求工厂修复河道的生态环境,该工厂最终支付了巨额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