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区、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般包括省(区、市)政府、哲学规划办、社科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奖励。各省(区、市)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各省(区、市)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领域最高规格的奖励。
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区、市)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都可以申报该奖。一般情况下,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