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规定

关联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25、27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https://www.daowen.com)